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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照明箱安全性评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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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系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6.2.1)。 2※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6.2.4)。 3 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6.2.6)。 4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60L/min(6.2.7)。 5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作用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6.2.8)。 6 油罐车卸油使用的卸油连通软管,应采用耐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6.2.9)。 7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6.2.10)。 8 与油罐连通的进油管、通气管横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2‰(6.2.11)。 9 油品管道系统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O.6MPa(6.2.12)。 10 埋地工艺管道外表面的防腐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SY0007的有关规定,其应采用不低于加强级的防腐绝缘保护层(6.2.1 3)。 1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6.2.14)。 12 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6.2.14)。 13 当采用油罐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2m(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