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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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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 - 1996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6.1 防止超压。

6.1.1 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

6.1.2 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排放试验。

6.1.2.1 安全阀校验后,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阀瓣 开启高庋应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

6.1.3 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联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总工程师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应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6.1.4 要加强对除氧器的运行监视,尤其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 1991 〕 709 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6.1.5 除氧器安全门应每年校验一次。其动作压力,可视给水泵汽化条件及安全门的回座压力,定为工作压力的 1.1 - 1.25 倍。

6.1.6 采用单元制给水系统的机组,高压除氧器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其压力调整装置必须投入自动,并装设报警装置。

6.1.7 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氮钢瓶、溶解乙炔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炔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6.1.8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6.1.9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6.1.10 结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或检修,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6.1.11 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6.1.12 高压加热器的水侧和汽侧都应装设安全门。

6.1.13 电厂应结合大修对除氧器的焊缝进行检查,消除不合格焊缝。

6.1.14 除氧器的水压若制造厂没有规定数据,超压试验可按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以后每六年做一次。

6.1.15 高、低压管道结合处应设明显警示标志,并有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高压介质串入低压管道。

6.1.16 定期对机外管道、弯头进行检查,特别是小直径取样管。

6.1.17 定期对消防用二氧化碳储气瓶进行检验,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爆炸伤人。

6.1.18 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6.2 氢罐。

6.2.1 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装置,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联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6.2.2 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6.2.3 氢罐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

6.3 在役压力容器应结合设备、系统检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可结合机组的大修进行,其间隔时间为:安全状况等级为 1 - 2 级的,每两个大修期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评为 3 - 4 级的,应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超水压试验每个大修周期进行一次。

6.3.1 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进行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6.3.2 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必须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应先核算其结构强度,并参照制造厂工艺制定技术工艺措施,经锅炉监督工程师审定、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按工艺措施实施。

6.3.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内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启用。

a )用焊接方法进行过大面积修理。

b )停用二年以上重新使用。

c )移装的。

6.3.4 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 “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 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 “ 监检证书 ” 。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 6.3.5 对在役压力容器检验中,安全状况等级评定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要在最近一次检修中治理升级。检验后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报废处理。

6.3.6 新购除氧器壳体材料应采用 20g 或 20R ,不得采用 6Mn 和 Q235 。

6.4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1982 年 4 月《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颁布前制造的老容器,若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者,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