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黄丰桥镇柏树屋煤矿4?23事故案例(一)
详细内容
一、概述
1.企业名称:攸县黄丰桥镇乌井村柏树屋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4月23日10时10分。
3.事故发生地点:+80水平大砂红煤层西翼三号天眼
4.事故类别:其它(坠落)事故。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9.1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柏树屋煤矿位于攸县黄丰桥镇乌井村境内,1995年开办,为私营合伙企业,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整合规划与原出水冲煤矿整合,整合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设计及安全专篇均已获批。煤矿股份由刘宗海、李合生、辜新云每人出资260万组成,共有职工110人。
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通风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安装2台功率为7.5kW的轴流式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另有一台功率为250kW的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井下使用木支柱支护。该矿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李铁明依法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各证照均在有效期内,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位于+80水平大砂红煤层西翼三号天眼底部与斜巷交叉处。事故地点的煤层倾角为75°,煤层厚1.2米,顶板为砂岩,底板为砂质页岩。事故天眼高12米,倾角为80°,断面呈长方形,顶底板间宽1米,采用木质点柱支护,支柱直径为10—12cm,断面长度为1.2—1.7米,该方向未进行支护,木支柱的垂直间距为1.2—1.5米。天眼底部向下修建有斜巷,倾角为50°,到达+80水平运输巷,未安设局扇向天眼送风。
事故地点天眼未设保险绳,无行人梯或扶手等安全设施,干燥无滴水,无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