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特大火灾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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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1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大火,造成619户经营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1762.7万元,加上庐阳宫建筑损失416.2万元,这起火灾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87.9万元,烧死1人(庐阳宫四楼值班员夏广和,男67岁)。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庐阳宫商场位于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内,始建于1984年,1986年1月正式开业。庐阳宫商场系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呈“回”字型。主体4层,局部5层,北面呈退台式,楼高19.5米,总建筑面积10202平方米。1996年,紧贴庐阳宫四周搭建了126间门面房,共321平方米,门面房与庐阳宫主体建筑之间在不少地方仅仅是玻璃窗相隔。庐阳宫南侧外墙距两幢7层居民住宅楼4.6米,西侧外墙与庙前街两层门面房相距4.2米,东侧外墙与街对面一层门面房相距4.6米,北侧外墙与路对面门面房相距7.3米。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一)火灾事故发生经过
1月11日上午6时40分左右,合肥市长江批发市场佳佳商行的四位员工,在往城隍庙市场送货后返回时,途经庐阳宫东侧北段门面房一带,发现其中一个门面房内有光亮。确认是火光后,便呼喊庐阳宫内的值班人员。庐阳宫一楼值班员听到有人喊"起火了",一边去楼上通知其他值班人员,一边到消火栓箱内取水带,正在接水带时,庐阳宫东侧北段105号和108号门面房处的玻璃已被火烧炸裂,火势迅速向庐阳宫内蔓延。7时许,家住霍邱路7号楼304室的居民尹良兵从自家窗子看到庐阳宫一楼起火后,打119电话报警。市公安消防支队7时2分接警后,先后调集7个消防队的35辆消防车、近400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在组织扑救中,省、市党政领导以及省公安厅、省消防部队领导也及时赶到现场指挥灭火。经过全体消防官兵近5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保住了相邻的商场和91户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火灾事故原因
经勘查,起火点在庐阳宫东侧北段的107号门面房内;火灾原因是该门面房顶部电源线短路打火引燃可燃物。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起火的107号门面房和庐阳宫周围的门面房均是由城隍庙市场管理处违章搭建的。城隍庙市场管理处在实施门面房电气安装中,违反国家有关电气安装施工规程,门面房与庐阳宫之间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以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庐阳宫,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城隍庙市场管理处对这起火灾负有直接责任。对11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刘宗权,男,48岁。1986年2月至2000年1月为合肥市城隍庙市场管理处电工。未严格遵守电气安装技术规程,对违章行为既没有制止又没有督促整改,也没有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对庐阳宫东侧北段107号门面房顶棚内的电源线短路引起的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丁德海,男,42岁,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任合肥市城隍庙市场管理处庐阳宫工商管理所所长。违反《城隍庙市场出租场所消防管理规定》,未对庐阳宫和四周门面房定期进行检查,未纠正和消除违章行为;聘用超龄值班人员,致使不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和进行疏散,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郝明照,男,50岁,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任城隍庙市场管理处处长,1996年8月至1998年7月任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助理,1998年7月至今任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1992年至1996年,郝明照在合肥市城隍庙市场管理处任处长期间,合肥市公安局消防处针对庐阳宫内没有防火分区等消防设施隐患问题,于1993年7月28日向城隍庙市场管理处下发了《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该处没有按照要求整改。针对在庐阳宫周围违章搭建占据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隐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于1996年1月16日主持召开了隐患整改协调会,会议要求彻底拆除上述违章搭建,并印发了会议纪要,然而城隍庙市场管理处没有认真落实整改,而是违章将简易的摊棚改建固定式门面房,使庐阳宫周围又增加了新的火灾隐患。虽然这次违章搭建的门面房是城隍庙市场管理处集体研究的,但是,郝明照作为当时主持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不但不按要求拆除庐阳宫四周违章建筑,反而将其改建成了固定式门面房,又没有整改庐阳宫内的火灾隐患,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