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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

详细内容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贾汉军 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  白亮    ,主要负责作业现场气体检查工作,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钢带缝隙、钻孔内等任何地点和局部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监测检查气体浓度应每10min一次。
        3、安监员(携带火种人) 胡具平  ,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携带和保管火种,并接受检查,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其他火种。
        4、施焊人员 贾汉军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必须带完好的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在作业前配合瓦检员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可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其他人员  1    名(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   文红军    ,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可由施焊人员兼) 贾汉军  ,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跟班领导  包庆一,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并向调度室汇报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电气焊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严禁在回风巷、密闭前、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有瓦斯积存的地点、综采工作面由机尾开始向机头方向30架范围内、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的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或突然涌出的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进行电气焊作业。
        3、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4、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5、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