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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电伤与防雷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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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具体条款设计依据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或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防电伤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设于多尘潮湿场所的电机、电器和人员容易接触到的电机、电器,应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1设于多尘潮湿场所的电机、电器和人员容易接触到的电机、电器,设计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备。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2多台联锁遥控、程控的电机,现场必须设有清晰可靠的预示开车信号,电机附近应设有可机旁锁定的开停按钮。《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2设计在电机附近设有可机旁锁定的开停按钮。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3设计中应设有必要的联锁,6~35KV开关柜应选用具有"五防"的功能。《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3设计中设有必要的联锁,6~35KV开关柜选用具有"五防"的功能。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4电机、电器设备应设置完善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应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必须达到规定的绝缘水平。《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4电机、电器设备设计完善的电气保护装置,其电流、电压、短路容量均能满足工作条件的要求。电气设备及线路设计达到规定的绝缘水平。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5变配电(站)所内及生产车间的电器设备、盘箱、裸母线以及室外架空线路等,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围栅的设置,都必须遵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必要处还应设置"有电危险"字样的明显标志。《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5变配电(站)所内及生产车间的电器设备、盘箱、裸母线以及室外架空线路等,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及对地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围栅的设置设计遵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必要处设置"有电危险"字样的明显标志。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6电气照明设计,除照度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操作所需要的标准照度外,还须根据设置场所的特点,做到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重要场所及连续生产的主要车间照明,应设有备用电源。当无备用电源时,应在值班岗位附近、主要通道、楼梯、进出口处设置自动应急灯。《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6电气照明设计照度满足安全生产操作所需要的标准照度外,设置场所使用安全和维修方便。重要场所及连续生产的主要车间照明,设有备用电源。设计选用一台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符合国家法规及标准7在装设有手持电器的插座之前,应设有漏电保安装置。《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8在装设有手持电器的插座之前装设漏电保安装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8所有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及电器盘箱等的金属外壳和盘箱底脚,必须可靠接地。《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1.9所有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及电器盘箱等的金属外壳和盘箱底脚均设计做可靠接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防雷与接地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1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充分利用下列自然接地体:1、埋设在地下但不能输送可燃或爆炸物质的金属管道。2、金属井管、水工建筑物的金属管、桩等。3、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2.5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设计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2变电所内,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7.9.5设计电气设备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设计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3全厂的共同接地装置,应通过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中的接地干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低压电缆中的PE线连成电气通路,并应形成全厂接地网。《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08)7.9.6全厂的共同接地装置,设计通过电缆沟、电缆桥架中的接地干线、铠装电缆的金属外皮、低压电缆中的PE线连成电气通路,并设计形成全厂接地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4高大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装设的高空设备、管道、原料矿山或其它空旷地区的较高建筑物及设备、构筑物等,均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不同的防雷等级,分别设置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水泥工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CJ10-97)4.2.2设计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根据不同的防雷等级,分别设置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