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5.14”物体打击安全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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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4日18时50分左右,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No.2船坞BC57000吨-6号船右舷尾部坞底,舟山联众船舶服务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整理已经拆除散落在坞底的脚手架材料时,支撑墩(用于支撑船体的钢管)突然倾倒,砸中一名正在作业的工人,造成其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全监管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经现场勘查、拍照、询问证人等证据收集。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No.2船坞C段BC57000吨-6号船右舷尾部坞底。去年12月份,搭载工区鹏源外包队现场负责人李某在分段搭载过程中,为方便调整支撑墩的高度,安排工人将用于稳定支撑墩作用的钢墩(四棱台状钢质结构架子)升高并焊接,而后在支撑墩上焊接互成120°的三块钢板,使用千斤顶将支撑墩顶高,事后没有将钢墩放回至地面,致使钢墩下底面与支撑墩底面不在同一平面,大大降低了支撑墩的稳定性。因BC57000吨-6号船即将漂移到No.2号坞A段位置继续建造。搭载工区建造师吴某安排吉尔达外包队负责人王某拆除支撑墩,5月13日下午,王某安排工人刘某A和刘某B割除了支撑墩与船体连接部位。5月14日上午,搭架主管周某和BC57000吨-6号船搭架作业长秦某按照见习总建造师秦某某的要求,安排舟山联众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搭架队拆除该船尾部坞底脚手架。下午2时左右经逐级审批许可后,联众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搭架队开始拆架作业,作业至下午3时左右吉尔达队带班王某发现联众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搭架队在已经割除的支撑墩处进行拆架作业,存在危险,立即报告给搭载工区该船作业长汤某,汤某又将该情况告知搭架队伍作业长秦某。秦某向搭架主管周某做了汇报后,俩人赶到拆架现场查看情况,发现有一个支撑墩顶部已经被割除(其实当时No.2船坞C段BC57000吨-6号船右舷尾部坞底的9根支撑墩顶部已全部被割除),且支撑墩上部已出现微倾现象,便通知联众施工队停止拆架作业,对已经拆除的脚手架材料进行整理。同时周某也将情况报告了该船见习总建造师秦某某。17时30分左右在该船VS会议上,见习总建造师秦某某要求搭载工区建造师吴某和搭架主管周某协商解决好此事。吴某和周某商量先整理出脚手架,再安排高架车来拆除被割除了的支撑墩。晚饭后18时左右,联众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搭架队继续进行脚手架整理作业,18时50分左右另一根支撑墩突然倾倒,压到正在整理脚手架材料的外包工刘某A腰部。
刘某A被砸中后,工友们连忙用搭脚手架的钢管做撬杠,将支撑墩从刘某A身上移开,救出刘,同时拨打报警电话,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用担架将伤者刘某A从坞底抬出,紧急送往六横人民医院进行急救,21时50分左右转院至普陀区人民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
经过认真调查取证,调查组认为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5月14日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支撑墩倾倒压到架子工刘某A腰部造成全身多发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