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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对原产中国等国的复合地板作反倾销初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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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等七国的复合地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原产于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波兰和中国的复合地板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同时,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作出反补贴肯定性损害初裁。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4111990.90,包括厚度为5.5~13毫米(其中实木厚度 2毫米)的复合地板。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在作出损害初裁的同时提出,正在考虑将涉案产品细分为多种产品进行调查。目前,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和边境服务署正在对涉案产品中表层为纤维物质(通常为纸)的复合地板和表层为厚度 2毫米的实木面层的复合地板两类产品单独收集相关信息。

  2004年10月4日,应加拿大魁北克省Uniboard Surfaces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澳大利亚、比利时、中国、法国、德国、卢森堡和波兰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04年10月5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宣布对该案是否造成国内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根据加拿大的相关法律,下一阶段,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将就涉案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补贴及倾销和补贴的幅度继续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