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包装认证>认证与评比的不同之处

认证与评比的不同之处

详细内容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我国政府曾陆续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评优创奖、上等升级的制度,是这些措施重的一部分。那么,认证制度是不是可以视作评比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势呢?不能。质量认证与过去的评比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其主要的不同点是:

  一、评比是政府行为,而认证是企业行为。无论是国际惯例还是我国有关法律对此都很明确,认证是由企业根据市场(包括采购方、消费者以及有关政府法令)的要求,自主地决定是否申请认证和申请何种认证。在一些国家,政府法令对某些产品的安全性能有强制性的要求,这是政府运用认证的结果进行强制性管理,与企业申请认证的自愿性并不矛盾。

  二、评比往往是阶段性活动,而认证则是经常性活动。企业或其产品在获得评比结果后通常不再接受经常性的监督,而认证机构则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队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周期性的复查,以维持其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三、认证制度具有鲜明的国际性,这是评比所没有的。其国际性表现为,对于认证活动已有一系列的国际指南、导则、规范,认证的依据也有国际标准。这样,每一个国家,只要严格遵循这些文件进行操作,就为国际间建立相互承认认证结果打下了基础。

  目前,无论是关贸总协定,还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都在努力推进这方面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