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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川两种食品包装相似法院判“白象”赢“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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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黑色毛笔手写体字样,同样是中国驰名商标,但究竟是白家还是白象,市民购买方便粉丝时可得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它们可不是一家公司的产品。

  昨天,白象方便粉丝的商标持有人河南正龙食品公司的重庆区负责人,手持一份河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书,要求重庆市工商局北碚区分局对目前仍在市场上销售、使用和白象商标近似字体的白家方便粉丝进行暂扣处理。

  白象直指白家侵权

  对簿公堂那么久,法院已判了3个月了,那些和我们商标近似的产品还在卖。昨日上午,记者在北碚街头联系上河南正龙食品公司重庆区负责人段先生时,他正拿着公司投诉书向北碚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反映情况。

  段先生拿着一包由河南正龙食品公司生产的白象牌方便面,对比一包由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生产的白家方便粉丝称,白家粉丝包装正面所用的竖排白家手写体商标,和白象的横排手写体商标极为近似。我们认为他就是模仿我们的商标,构成了侵权。

  据段先生介绍,白象注册商标现持有人为河南正龙食品公司,为国内方便面行业三强之一,主要生产方便面、方便粉丝等。白象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01年1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该商标为白和象两个汉字组成的文字商标,两字竖排,字体为楷体。

  对簿公堂一年两审

  2007年前后,我们发现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生产的白家方便粉丝,也在包装上使用了竖排的手写楷体字,作为商标使用。段先生称,当年11月,正龙公司就以白家竖排楷体商标侵犯了白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由,向郑州中院起诉。

  段先生说,对簿公堂一年后,2008年11月,河南省高院认定,白家竖排楷体商标与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该院终审判决,要求白家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竖排楷体商标。

  数百白家粉丝被暂扣

  昨日上午,记者随北碚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执法人员前往北碚城区各大超市,先后发现百余包(桶)白家方便粉丝、米线在货架上销售。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对所有使用竖排手写体白家商标的产品,以涉嫌商标侵权为由进行了暂扣。

  中午1点过,记者通过白家方便粉丝包装上的电话,联系上四川白家食品公司。接电话的人员表示,此事自己不方便作评述,公司态度一切以之前发布的《严正声明》为准。

  下午5点过,四川白家食品公司向记者发来一份《四川白家食品公司对河南正龙食品公司商标侵权官司新闻发布会的严正声明》。 声明称,白家粉丝目前产销的所有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横排白家中文和拼音商标是2001年12月21日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合法商标,拥有完整的商标专用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的问题。

  声明详细解释,河南高院判决中所涉及的是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为尊重法院判决,早已暂停使用竖排白家中文商标。

  白家将向最高法院申诉

  四川白家食品公司表示,判决涉及的竖排白家中文商标,我公司早在2000年即开始使用,并在2002年7月和2005年7月两次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商标注册。2008年8月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通过了国家商标局的预审,进入了公告期。目前我公司正积极寻求获得正式注册批准,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一旦我公司取得该竖排白家中文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将立即恢复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

  同时,四川白家食品公司称,针对河南高院的判决结果将在下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白象注册商标持有人昨向重庆北碚工商分局投诉,工商暂扣百余涉嫌侵权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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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的白象商标与四川的白家商标较上劲了。(记者 裘晋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