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详细内容
篇一:《增值税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增值税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信息表
2、选择
3、根据企业的要求进行填写信息表,如图
4、点击下一步,然后确定。
5、检查信息表数据,然后点打印。
6、在跳出的打印窗口中选择不打印机
7、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
8、点击选择信息表,再点击上传
9、审核通过以后,就可以填开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冲红。
10、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方法:点击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11、点击红字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
12、
选择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发票自动生成,点打印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冲销流程:
1、打开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普通发票
2、点击红字输入对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填开。
篇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程序》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两份.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90天内办理,一份发票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发票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篇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流程》纸质发票已作废,但微机未作废,已经抄税成功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让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出具监控报告,证明此张发票确实已作废,然后通过一窗式比对,在办税大厅强行清卡报税。不用作红字冲回
我抄报税了,但有一张没有作废的发票也一起抄了,现在怎么办呀如果开红字发票需要哪些流程
只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了,在开票软件里,发票管理,找开具红字发票,先开申请单,打印出来盖财务章,再把这个电子数据导到U盘,再自己写一份申请开经字发票的申请(内容包括你以前开具发票的内容,还有正确和错误的信息都写清,盖公章,去税务部门去审批,审批通过后,税务给一个开红字发票的审批号,回来再开红字发票,就可以了。
首先确定你的发票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
一红字申请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1.1按要求填写.防伪开票系统→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相关资料→导出《申请单》,导出的《申请单》拷入U盘,提供给税局。
1.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例:由于我司开给购买方的货物名称错误,购买方无法认证
2、发票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3、抵扣联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盖公章)
4、开具发票的次月内来办理需销方书面报告(盖公章)
开具发票的次月后来办理需购货方书面报告(盖购方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公章
注意:开具红字通知单在开票日起180天内办理,一份发票对应填写一份红字申请单,附一套完整的资料,申请单上注明购货方尚未认证【因为一旦发票认证抵扣了,就应当是购方向当地税局机关提出红字发票申请】。
复印件并加盖“此复印件由我司提供,与原件相符”章。
二、取到了红字申请单通知书后,如果税控系统→负数(如果税局没有提供电子版的,就选择“直接开具”→输入通知书单号→输入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看显示出来的数据是否就是你所要做红字的。确定的话,就放入新的发票,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三、负数发票的记账联用于你们公司做帐的,其余两联与原来开局的两联发票,连同《红字申请通知书》都要保存好,下次购买发票的时候,税局验旧的时候后一同检查的。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过如果跨月,自己可以自行冲红,不用去税局提交申请。直接在税控机上操作就行了。
根据规定,开票的次月发现错误(发票没有交给购货方),销货方可以自己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依据参考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
第四款规定。{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否指规定第十一条所列四条拒收情况,还是只要购货方拒收就适用此条)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发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特此通知。
篇四:《发票红字冲销申请书》申请书
XX区税务局第X分所:
我公司XXXXXX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开给XXXXXX有限公司增值税发票代码为XXXXX,发票号码为XXXX,不含税金额:XXXX,税额:XXXX,含税金额:XXXX;本张发票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特此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
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XXXXXXX有限公司
2013-12-16
篇五:《税控盘红字发票开具介绍》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主要功能:在开票子系统中填开和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信息表。操作步骤:
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界面,如图5-6-1-1所示。
图5-6-1-1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选择
1、购买方申请
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
(一)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如图5-6-1-2所示。
图5-6-1-2购方申请已抵扣时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下一步”进入填开界面,如图5-6-1-3所示。
图5-6-1-3购方申请未抵扣时填开界面
2、销售方申请
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5-6-1-4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如图5-6-1-5所示。{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图5-6-1-4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
图5-6-1-5销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界面
图5-6-1-6红字发票信息表打印界面
篇六:《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全图解》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普通发票
全操作手册
浙江浙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加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提高增值税普通发票查验比对效率,有效遏制利用虚假增值税普通发票偷漏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桐乡市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推行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1年4月25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严格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操作培训。
二、已经参加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培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即按要求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自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取得联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及个人,可随时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网开票辅助软件(仅限已安装使用该软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retype/zoom/64ea422eed630b1c59eeb500?pn=3&x=0&y=50&raww=583&rawh=294&o=png_6_0_0_217_521_458_231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242.0583190394511&md5sum=9474f31ee59aaabea9b8bf443d0827e7&sign=ad4204b578&zoom=&png=3922-28959&jpg=0-0"target="_blank">
图
1
图2
依照(图2),务必使用本地下载方式——目标另存为;进行下载。弹出(图
3)时,选择好下载路径,点击‘保存’:
图3下载成功后,会出现这样的一个文件:
4),选择‘。双击文件(图’进行‘企政OA’的安装(图5)。
图4
双击‘企政OA.exe’进行安装,出现(图5)的安装界面。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
图5
图6
紧接着出现的界面(图6):点击完成结束安装。并重启电脑。
重启电脑之后,桌面上会出现图标,这就是使防伪开票系统连接到‘安全网络’辅助软件图标。
注:若企业开票电脑上,装有其他的各种安全保护软件,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引起风险性安全提示,如(图7)‘是否信任„„’等,请务必选择‘总是允许„„’;
图7
二、辅助软件的初始化、以及联网开票的具体使用方法:双击,弹出(图8)‘企政OA’的功能界面:
图8
点击(图8)的‘设置’项,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图9):
篇七:《发票各种情况处理》1.问:已作抵扣(如50W)后次月才发现开错的发票还未作废(这份已经超出抵扣以外的数额),过了次月开错的发票已经不能作废!补充:正确的也已经开出,(也就是说重复开多了一份发票,但有一份是资料有误的,且开错的发票三联还在自己手上)该如何处理!
答:写一个申请,表明情况。然后带这张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专用章,赶紧到主管所去办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2.问:我有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以证通过,而销方已作废,请问我们双方该如何处理,谢谢!
答:这种情况有些麻烦,如是跨月了,国税局到时候要通知你这笔进项税不能抵扣,账务上要转出来;如果没跨月,就在本月,就不抵扣,直接在账务上转出来就行了,而对方可能还要遭受国税局的罚款。{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规定如下:
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这样,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给你方开具正确的发票即可。
3问:普通发票开错,隔月应该冲红,但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我隔月拿回已开发票第二联并对一式三联做了作废处理,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还能红冲吗?会不会被处罚?
答:(1)现在你的处理是只能冲红,而不是将退回来的发票粘进该本发票作废。
因为这笔收入在上月已经做收入了,当月已经申报交税了。发票退回来后你粘回作废,那么本月再开一张发票,本月又要进行申报交税,想想你只有一笔收入,但两次开票你就必然多交税金。所以,现在就将退回来的第二联作为本期开据红字发票依据,开一张相同金额本月日期的红字发票,然后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蓝字发票就好了。这样一张红票与一张蓝票税金相抵,并未产生任何税金。这样处理符合税务局要求与单位作账的需求,不会被处罚。
(2)重新开一张红票,将一,三联换下。
(3)在第二个月应该做红冲,就是开一张红字发票,而且错的发票不能作废,应该和开的红字发票一起记入凭证,别忘了还要冲成本。
4.问:发票未及时作废,我该怎么办?
11月税控系统开了一张销售普通票,由于不符合客户要求,又重开了一张同样数额的普通票,(原发票抵扣联并未认证,并已退还给我单位),原票由于未及时作废而造成11月虚增了销售额及销项税,那么这笔账如何处理最好?是否只能将废票写入11月销售收入,12月再冲回呢?冲账时要与税务局说明吗?
答:(1)这笔税款要做为11月的销项,正常申报。12月去税务局申请红票冲账,然后再开张相同金额的红票,1月申报时再将红票计入销项中!
(2)在12月开一张红字发票。请你们的客户出具一份"退票说明",然后找国税核准,就可以开了!
(3)12月份再开张退票就行了,不用跟税务局说,年度内这样处理问题不大,跨年度就不能这样处理了。
5.问:如果我方开出增埴税发票并已经过认证,但对方迟迟不进行认证,致使该份发票过期,那发票该如何处理?该发票能就此作废吗?
补充:如果该份发票对方已付齐该付的款项,然而对方决定不用这份发票(该份金额不大),这样对我们销货方会不会有任何影响呢?答:(1)如果你是销货方,开出票以后必定已在开票的当期做账了,并且在该月的增值税申报中也对该票进行了抄报税(而非你说的认证,销售方对自己开出的票不存在认证一说)。所以只要你完成了上述的两个环节,购货方是否把你们给他的票拿去认证就与你无关了,对方不认证导致发票过期只是会影响到他不能将该部分进项税用于抵扣,与你们销货方没有任何关系。
而且如果未认证的责任全部在对方,你们也完全有理由回绝他们的任何请求,包括让你们把发票作废或让你们开红票冲销,事实上,在新的增值税使用规定出来之后,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专用发票只能当普通发票使,如果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将超过认证的发票用红字冲回的话,必定会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
(2)他不论证致使发票过期他可以到他所在的税务机关开证明,说明他所持有的发票未经过论证,然后你就能开负数发票给他。他不认证不影响您应做的账。
(3)现在发票红冲很麻烦的,如果过期没有认证,税务一般是不给解决的,只好重开了的,最好是在对方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先预申报,不开发票,等对方可以了再开发票,新的税务制度出台,必然会影响一部分企业。
6.问:对方已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作废?
上月底我们单位开出的几份专用发票,在30号的时候发现价格错误。但是对方已经认证了。我们该怎么做呢。要作废吗,如何作废?
答:(1)隔月无法作废了,要申请红字发票了。
由于已经认过了,需要购买方去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红字发票,由于各地不同,请先咨询税务机关要带哪些材料。我这里建议先准备以下几样材料
1申请书(把来龙去脉写清楚,盖公章)
2购买方把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复印件都准备好(复印件盖公章)
3对该笔业务的账务处理(原件复印件)
4带好公章去税务所填一张他们提供的申请单
另外,如果方便请准备好经办人身份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原复件,说不定需要。
(2)增值税专用发票隔月是不能作废的,具体的作废条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由于对方已经将此发票认证,只有让对方去主管国税申请开具负数发票,具体规定(规定同样出自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增值税发票红冲说明}.
(3)需要对方到所在国税提出申请退票,经国税认可开单后,你单位才能收回原票、开出红票,最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税票给对方!
7.问:地税局代开发票公司名称写错了,怎么办?
我公司与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合同上对方公司的名称漏掉了开发两个字,而合同上所盖对方公司印章上是有开发两个字的,这一点我们当时并没有注意到。这样由于我们的疏忽,在由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发票上对方公司的名称是按合同上开的,即没有开发两个字。现在北京公司收到我们的发票发现名称有误,一定要求我们重开,才将合同款汇给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能不能将以前有误的那张发票作废,请税务局重新开一张?
难道非得让我们再交一次税,税务局才开正确的发票吗?光税金就有2万多呀,真要重新交税的话,公司就损失了这2W多钱,老板会杀死我的!我该怎么办呀?
但是我们公司的财务老总却说税务局不会给我们重开的,我们只能再交一次税,才能得到新发票。
另外,我们这个有误的发票是11月份就开好了的,但现在才发现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是12月份了,税务局能同意重开吗?答:(1)你提供设计合同以及上次开具的发票,要求税务局重新开具,税务局会将上次开具的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一份发票,税收是不会重复收取的。
补充:没问题的,税务局开错发票有义务重新开具。
(2)首先向当地税务局报告情况,让对方出示发票开错并退回证明,然后凭证明和退回发票到税务局申请重开发票。但是已经过了当月。税务局也要冲红数,再开具发票,这与我们无关。这是合同上我们的过失不要追加到税务局身上,不然惹麻烦。
(3)将以前有误的那张发票作废请税务局重新开一张,作废的时候和税务沟通一下,是可以重开,也不会再全额交一次税。8问: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开错如何处理?
三联发票,第一联存根联空填,第二联客户联第三联和下一号码发票第一联被填。客户联已交给客户。请教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1)你们可以这以办。把你们的第二张发票整个做废。依你们的第一张发票正常入几账。再在后面附一个情况说明。找你们的主管签字。定在凭证里面。省得时间长了或是换了人了。以后说不明白。
(2)如果如追回客户联最好,可以把这两份发票都作废。但若追不回客户联,如果当前发票开的是正确的,就把下一号码的发票作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