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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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法院旁听感想与心得体会
姓名:贾耀凯
学号:191100411
时间:2012年6月27日
时间:2012年6月26号
地点: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流程:
1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很荣幸这次有机会去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个庄严与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参加旁听之前,心情难免忐忑不安,当进入法庭的时候,庄严肃静的氛围让我心生对法官们的敬畏,也让我心生对法律的无比的敬畏。
来到法庭,在这更显安静。靠近门口有几排座位,这是旁听者的座位,正对门口的是审判席,中间是审判员,审判员两边一名人民陪审员,另一名是代理审判员,在审判席正上方是我国国徽,我深知这代表着庄严,在这里我们必须保持安静。在审判席的左边是公诉人,右边是被公诉人,但是本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师经过特别授权作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审。审判席的正前方是书记员,负责对案件的记录。
虽然开庭之前我们并不了解本次所审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过双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诉讼请求和陈述,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关于房产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从被告(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购买商业店铺用于出租盈利,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清第一笔和第二笔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经济效应不好等原因,对购买合同提出异议,认为购买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购买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欠款共计950万元。但被告认为合同的签订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
让我感到诧异的是,本次开庭,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别授权的方式,由律师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叹,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真的举足轻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师在法庭里总是唇枪舌剑,双方有激烈的交锋,但是这次的出庭旁听改变了我对律师的印象,双方律师成熟稳健,表述不急不躁,条理清晰,很有逻辑,完全颠覆了我印象中律师在法庭上争辩的不可开交的形象,让我顿时对律师这个行业心生尊敬之感
我这是第一次在中级法院旁听,我觉得担任本次审判的审判长的素质很高。首先我从审判长不慢不紧的语速感觉到了她的沉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其次她对审判进程的掌握比较得手;再次,她归结案件“争点”和引导代理人陈述把握的也比较准。不像一些审判员凭借着自己的职务表现的很强势,像是在想通过这种途径来澄清些什么问题或向当事人传达这样的一个信息——不要失控,他们认为审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进行。而这位女法官却能以礼待人,温文尔雅。我们都能知道,作为民事庭的法官们,对他们素质的要求只有更高,这是职务的属性使然,因为他们所要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基本专业性很强。并不是说要求他们对所以领域的知识都要有个了解,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觉得他们需要一种临场的接受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和庭上通过当事人对背景知识的介绍,快速的了解到相关的知识,并找到对本案审理有帮助的信息,以便划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界限来。在本案中,法官将争论的焦点归结为该买卖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
关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购买合同是否存在显失公平这一问题,双方当事人的律师也都通过大量的证据加以论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欠款950万元,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认为是无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被告处于优势地位,因为当时被告欠原告950万元货款,两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讨以实现债权,但是
被告拒不偿还,因此,原告被迫购买被告房产,代理人拿出产权证作为证据,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当时被告所写的欠条,也证实债权关系确实存在,被告的确欠原告欠款两年未偿还。第二,原告认为被告出售房产的价格远远高于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高出当时平均房价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认为该购买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欠款950万元,并撤销购买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认为该合同有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认为撤销该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第一,被告代理人认为该高买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因为原告是一个职业商人,曾签订过很多合同,具有丰富的商业经验,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告当事人就应当预料到经济效益的风险,其损失与被告无关。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说明当时全国重要城市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都存在上涨,所以被告当事人没有利用优势地位抬高房价出售给原告,从而双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营业执照,证明被告的钢铁公司具有偿还能力,以证明虽然被告欠原告货款950万,但是原告并没有主张过实现其债权。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领略到律师的风采,他们在法庭上的表现却都有可圈可点之处,透过他们所运用的辩论技巧体现出来。策略一是,充分发挥自己在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优势,一般是反
第二篇、法院旁听心得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范雨涵诉窦效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旁听心得
10131120128刘雨
案情归纳:
本案是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纠纷案,于2012年12月19日上午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
书记员宣读完注意事项后,审判长入庭就坐,询问原被告双方基本信息。原告范雨涵,系未成年人;代理人为其亲属彭秀丽,今日缺席;原告方的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朱文宁,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被告窦效宁今日也未到庭,其投保公司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委托单位职工张兴出庭应诉,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本案正式开庭后,原告提出三点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共4021元;
二、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要求被告方承担此次诉讼的费用。
原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及理由: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根据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由被告窦效宁承担,因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依法赔偿损失。
被告委托代理人陈述事实:保险公司在范围内进行赔偿,但诉讼费、医疗费不予赔偿。
由此,法庭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满足。针对争议焦点,原告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五组证据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明:
一、出示了张店大队[2015]10002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用来证明事故的事实经过、窦效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出示了原告门诊病历一份、单据及用药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急诊的事实及支付情况;
三、出示了护理人员的身份证一份、劳工合同原件一份及工资明细、护理明细一组,用来证明护理费用情况;
四、出示了交通费明细一份,用来证明原告因其支付的交通费;
五、出示了原告学生证复印件一份、补课证明一份及请假证明一份,用来证明原告系在校生,由此产生的补课费用。
因此,原告委托代理人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161元,护理费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1000元,交通费300元,补课费560元。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新的证据提交,仅针对原告的五组证据进行了质证:
一、表示对证据一无异议;
二、对证据二的医疗费发票无异议,但对该组的其他证据有异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核定后承担责任,挂号费、救护车费、急救网络费不属于医保范围,应当依法扣除该部分的赔偿;
三、对证据三有异议,认为该组证据未提供护理人员与伤者的关系以及误工证明,根据伤情可知,事故造成原告脑外伤和多处软组织挫伤,并无鉴定要求原告院外护理,根据市误工80元/天的标准,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费用,即
240元赔偿;
四、对证据四有异议,被告只承担急诊留观3天的必要交通费,即按10元/天的标准,承担30元赔偿;
五、对证据五有异议,原告系九年义务教育在校生,无需缴纳补课费用,不可费用为间接损失,不属于直接理赔的范围,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被告方质证完毕后,原告方作了如下补充:原告系在校生,事故导致右臂缝合两针,需定期去医院拆换药,无法按时接受教育,因此聘请教师进行补课是必要措施,并由于其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需要亲属的陪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在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就各赔偿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观点与质证环节的观点基本一致,几轮交锋后,法庭宣布结束辩论。
由于双方无法在护理费用和诉讼费用上达成一致,因此无法调解,进入宣判。法院宣判:2015年9月21日,被告窦效宁驾驶机动车在张店区昌国路与原告彭秀丽驾驶的三轮车相撞,原告车辆受损,原告范雨涵受伤,被送往医院就诊,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侵权法》16条、48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法解释》14条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161元;二、护理费按100元/天为标准,由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00元;三、交通费酌情支持100元;四、补课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责任由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窦效宁承担。责令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张店分公司在10日内在限额内赔偿原告2561元,2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窦效宁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应在15日内上诉至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心得与体会:
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侵权的赔偿上,双方对医疗费无异议,在护理费上的分歧点在于是按照急诊留观的天数还是按照实际天数。该案的法院选择的是急诊留观的3天,而并非原告请求的10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原告诉讼请求的限制,防止出现原告过分夸大护理费用、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在交通费问题上,由于原告证据并不明确,对原被告的分歧,法院作出了酌情给定的决定。而补课费作为法律上未规定的内容,法院并未支持该观点。
这场旁听给了我深刻的启示,在法庭上,要向审判庭明确表达己方的论点和证据,同时要对对方的论点作出回应,从而强有力地回扣自己的观点。若质证和辩论环节言辞含糊、证据不明,便无法证明自己的论点,则法院也无法维护自己应得的赔偿。
而法院,也要在衡平的基础上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审慎地查明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三篇、庭审旁听心得体会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篇一: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常德
市鼎城区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201302020211陈安琪法学13102班
时间:2015年6月
11日
地点:常德市鼎城
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在上周五我院组织学生去常德市鼎城区法院旁听了一起赵**盗窃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
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其姓名,年龄,被逮捕日期进行确认,查明,并问其是否申
请回避,接着依据我国《刑法》33条,192条,193条,216条的规定告知了被告人的诉讼权
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赵
**盗窃案,2014年10月到次年3月伙同同伙杨某共同盗得近二千九百元左右的赃款。
然后由公诉人宣读
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
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对犯罪事实没有意义,对用简易程序也没有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异议。
具体情形,赵某
1996年11月8日出生于四川省白家乡人。小学文化,没有犯罪前科。因生活所迫流窜至常
德鼎城区作案多起盗窃所得与杨某共同分得赃款。2014年10月伙同杨某在洞庭酒店盗得400
余元。2014年11月又同杨某盗得价值800余元的赃物赃款,第三次盗得891元的赃物,2015
年3月7日到三月九日盗得230元的赃物。2015年3月9日被校园巡逻保安当场抓获。
紧接着又公诉人举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告人对此
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
论。公诉意见,由于被告在第一起犯罪时尚未成年,又无犯罪前科,当庭认罪应当从轻处罚,
判处拘役2至4个月并处罚金。而辩护人意见则是认为被告人犯罪乃是生活所迫,由于受教
育程度低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被捕时毫无反抗,确有认罪情形。辩护意见认为应当判处
缓刑。辩论过程是在称不上是激烈,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
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
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
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
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
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
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对案情有了基本
了解之后,审判长又对被告人赵某询问了一些家庭基本情况。最后进行口头判决,判决书5
日内送达。被告可在收到起诉书起10内提出上诉。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因流窜作案,无法与
家人取得联系,且不具备社会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42条,44条,52条,53条的
规定被告人在犯第一二起案件是尚未成年因此最终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
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1、对庭审的有关程
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
注意哪些事项等等。这些虽然是程序性模式的事情,但如果没有做好,或者做得不到位,也
会影响到整个庭审的效率,特别是庭审的纪律和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尤为重要,要打有准备的
仗。
2、庭审前应认真分
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
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3、在庭审过程中,
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
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这也是庭审的重要的环节,庭审前的好的准备工作只是一种计
划,而庭审的过程才是最关键的,而且是动态的,随时变化的。我们要在动态中比较、甄别、
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
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庭审
的目的。
要做到以上几点,
我们必须努力学习,力求上进。具备一名书记员到法官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好的修养,要做
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进行审判活动的思想观点、政治立场、及政策水
平与素养。政治素质是胜任审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就会失去工作的
方向性和目标性。要做到司法为民、公平公正,势必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种路
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努力学习各种先进的思想理论。
二是必须具备健康
的心理素质。心理素质就是心理修养,在司法审判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的
分析案情及审判过程,既要尊重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又要寓情与人民之中,正确处理好二
者,那就要求我们不奢求别人给予,敢于伸张正义,刚正不阿,有大无畏的精神,不为世俗
偏见所影响,不为权利、利益所动摇,正确理解和处理法与情理融合的尺度,关注弱势特殊
群体,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是必须具备较好
的业务素质。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了好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审判理论和实务
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才能更好地发挥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各
种先进的审判理论和掌握各种审判技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增强自己的工作业务能力。
我们是法律专业的
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起建设社
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
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深深的敬
意和由衷的感谢。
篇二: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
旁听心得体会
时间:2012年3月21、22日
地点:济南市长清
区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故意伤
害、交通肇事
通过学院领导、老师的努力,我们有幸于上周三、周四到长清区人民法院去参加法庭旁听。
我之前旁听过一些案件,因此在去之前对它并没有太多期待,但是这次的案件还是给了我很
深的印象,通过此次旁听加深了我对庭审过程的了解。
第一个案件为熊**
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
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
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
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
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
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
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
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
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
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
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
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
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
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
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
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
庭,择日判决。
翌日,我又旁听了
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
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
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同时也对自己今后将要从事的专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我们是法
律专业的学生,以后也大多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甚至会成为立法、执法的领军人物,要扛
起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重任。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
用法律知识为社会服务。老师们为了这次旁听付出了极大精力和心血,在这里我向您们表示
深深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篇三: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
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
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
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
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
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
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
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
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
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
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
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
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
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
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
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
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
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
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
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
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
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
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
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
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
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
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
呢?一、律师在辩
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
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
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
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
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
总之,通过这次旁
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
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
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
谐。
篇四: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12
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法院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
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
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
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
之前一直以为,法
院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
但是经过这次法院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
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
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
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
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
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
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
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
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院裁判的
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
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
对法院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
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除此以外,这次旁
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
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院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
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
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
的方向。
篇五:法庭旁听体会
第四篇、法院旁听心得报告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论文
法律就是力量
——法律旁听心得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或因为电视,或因为书籍,就总感觉法律是很神圣庄严肃穆的,虽然它是为所有的人民服务的,却是离我们日常生活很遥远的。但是这学期上了孙英老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才知道法律也可以离我们的生活那么近,譬如每个中国公民只要凭借身份证都能亲自参与到法院审判当中去,这完全颠覆了我之前对法律那种神圣不可接触的观念。
所以在3月29日这一天,我们一整个思修小组经过跋涉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去旁听一场法律审判。其实,从民大去往位于海淀区的人民法院路途还是比较遥远的,但是,这完全没有减退我们的热情,大家一路在地铁上有说有笑,即使期间因为迷路耽误了一会儿行程,脸上还是难掩的兴奋与期待。一下车,雄伟的法院大楼马上带给我们一种庄严肃穆的感觉,我们渐渐停止了嬉闹,掏出身份证来准备安检。然后,还要填写旁听证,再经过两道核对手续才能旁听。然而,这看似繁琐的手续并没有让我觉得麻烦,反而,我觉得这是对法院的基本尊重和保护,更能体现法院的神圣。它能使一进入法院里的人群意识到了法院的威严和庄重,我觉得这一点还是非常的重要,因为我们确实需要提升法院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性,不管是形式上还是在实质的内容上。
进了法庭,我们还被要求把手机关掉,以免对审判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这次,我们要听的是一件关于债务纠纷的民事案件,属于二审,所以,我们一开始也没有对案件有太多的了解。不过,
可以看出,上诉方在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前来上诉,让被告方凭着一审的结果和确凿的证据占了上风,后来,这次审判还因上诉方不能出示具体的证据而被迫停止,让我们心生无奈,也让我深刻地感受到虽然社会上有一些不公平的是发生,但在法律层面上还是需要讲程序有证据的,这又提醒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要留个心眼,多一份防人之心。不过,还算见识了一次审判的过程,真的跟在电视上看的英美法系的法院审判大相径庭。在这里,是审判长说了算,所有律师法言和证物上交都要经审判长同意方可进行;而在英美法系中,涛涛雄辩的律师和审判员才是法庭上的主角,而法官只是充当一个主持的角色而已。
虽然这次法院审判结果不太如人意,但我们也确实体会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所起的作用和所发挥的力量。这也让我们深思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进程速度还需加快,让更多的人体会到在这个社会上不是人情决定一切,法律才是力量。
这次法院旁听虽然时间比较短,感觉有点可惜,不过,这也足已让我感受到法院的庄严和神圣,并且让我感受到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与实际生活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去法院旁听更多精彩的案件!
第五篇、法庭旁听心得体会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
呢?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
不齐的,千人千面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善良正义诚信,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善良社会其实是一个永远的乌托邦之梦,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法律的后盾保障与防范,社会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律人的市场;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第六篇、《法院旁听观后感》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法院旁听观后感
十八岁的青年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他为何如此不知悔改?他的为何如此虚度年华?为何如此浪费青春?悔恨吗?他思过吗?他的双手被手铐铐着,身后是一名威武的警察。他在我们注视的目光中缓缓地走出了法庭,只给我们留下一个孤独的背影。
2013年5月15日,和几名同学一道,我们很荣幸有机会走进了顺德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场进行了旁听。该庭审理的是由一名十八岁的男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在开庭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在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后,核对当事人和其他代理人的身份,在开庭前,法官强调了“被告有最后自辩的权利”后,法庭审理正式开始。
他跟我的弟弟差不多大,很普通的一个男孩,在他这个年纪,应该是坐在教室里努力用功读书的时候,正是他迈开青春步伐追求快乐的时候,正是他追寻人生理想体现人生价值的时候,可是他却如此浪费自己的生命,虚度美好年华,直至现在犯下了大错,留下了罪名与污点,后悔莫及。
他静静地坐在被告席里,接受着训问。主审官严肃的核对他的身份,而后在一次次的训问和一次次的举证中,我们对他的犯罪事实有了十分清晰的了解。他来自四川,是一个农村的孩子,没有上过什么学。2010年因犯了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因在2012年多次为老乡存放偷来摩托车,并收取100元每次的辛苦费,被警察人赃俱获逮捕回警察局。
在案件审理中,我们专注地倾听法庭法人和被告人的陈诉,关注着审理的各个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法庭举证的证据进行合理推理和论证。法官首先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认证,并阐述了采纳这些证据的理由,最后,各方当事人起立,由审判长宣布了最后裁定。
回到学校,我认真的思考着,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自己的缺点。我暗暗下着决心,一定要改正自己的缺点,认真学习,珍惜我的美好时光。
从此次的旁听中,我获益匪浅。不论是法庭审判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扩充,还是法庭旁听带给我的发人深省的思考,都是给我这一生留下的宝贵财富。具体的说,我是第一次听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词,在旁听过程中直观的理解了它的含义,同时我还记住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审判的程序
以及作为一个旁听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虽然这次旁听的与自己的专业的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我还是能感觉到法律的严谨神圣,通过这次的旁听,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律问题无处不在我们的身边。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法律将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趋提升。作为大学生的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从容地面对和正确处理各种法律问题,遵纪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最好能够为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机电系12制冷2班陈俊平,12110536
指导老师:胡琴
第七篇、法院旁听心得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法院庭审旁听心得
2014年8月26事务所王主任带我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法院,我旁听了邓某诉赵某离婚一案。由于我的实习证还没有办理,所以只能依旁听者的身份进入法院的。作为想从事律师行业的我来说,熟悉庭审的程序,了解律师在庭审中的工作是最基础的,也是必不可少的知识。这起诉讼是法院速裁庭庭审的案件,我首先从相关网上查询了速裁案件的有关规定,速裁的主要任务是对法院受理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诉讼标的较小的其它类型案件按照繁简分流的原则进行快审快结,即速裁。这种机制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早上十点庭审开始,原告和被告及代理人坐了指定的位置,王律师是被告方的代理人。审判长进来,首先提问了原被告方是否公开审理,然后审判长对案件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介绍了参加审判的审判员,本案适用了独任审判。然后审判员对原被告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人权限进行了核对后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及事实;被告进行答辩。因为是离婚案件,审判长简要提问了双方当的感情基础和生活状况,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是双方的财产问题上有争议,被告方还要求原告承担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接下来进入了举证阶段。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双方都出具了5至6组证据,原告拿出一本旧房产证称被告瞒着原告办理了新的房产证(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拿出新的房产证称房子为共同财产,并且该证为共同去办理的,合法有效的。原告还提出了返还有关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投保金额若干,但是法庭上缺乏证据,被告拿出一份人身险投保单,称受益人为被告本人,还有一组证据是原告方出具的双方的婚前协议书,被告方质证协议书为复印件,因此证明力不足……
接下来进入了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及请求,因为双方均同意离婚,所以主要争议是房产和保险金额等财产问题。经过辩论后,审判长最后提问了几个问题,关于双方的现有共同财产,债务。因为法律关系比较简单,很快就接近审判结束了。最后法官宣布休庭,庭下要求补充几个证据,择日再开庭。我参加这次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更加的了解了普通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观摩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而后,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我们在学校里从课本上学到的一些知识在事务中运用的时候会有一些不同,所以,以后我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事务能力,努力把专业知识和现实相结合。
实习律师:******
2014年8月29日
第八篇、法院旁听感想法院旁听的心得体会1000字
《法院旁听感想》
本人于2016年4月8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参与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下面即我旁听的过程与感想。
进入法院前在门口领取学生旁听券,获得旁听证,经过门口严格的门禁审查后由下行楼梯进入民事法庭部分。全庭共设民事法庭庭场十余处,大致是受理诸如民事借贷纠纷,家庭矛盾,社会事务法律认证之类案件。我选了一起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进行旁听,必须事先说明,我所选事件从始至终并未出现控方与被控方的激烈争执,此事系一普通审判。庭前:民事调解阶段
审判员询问了双方证件是否携带齐全。对案件类型,以往类似案件的审判惯例进行了一些说明。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简单梳理。指出了控方所提民事行为能力判定甲方申请依据的不足之处。期间控方与被控方(俩人系姐弟关系),两人时有交流,一起合计审理过程。庭中:审判员宣布开庭
甲乙两方姓名询问,甲方对所控告内容进行陈述,书记员开始记录案底。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甲乙姐弟俩的母亲系一86岁脑血栓患者,瘫痪在床多年,生活已不能自理。姐弟俩的父亲,即原监护人于去年11月份去世,老俩口现有位于上海杨浦市光四村住房一套,现需对老母亲监护人进行变更,裁定其行为能力,以便对其财产处理权限范围有所认定。审判员要求甲方具体说明其母亲病情,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病情诊断书一张。乙方为代理人出庭,代理人为老人的女儿。全程同意甲方所陈事实。
庭中:辩论阶段
由于此案类型,乙方同意了甲方所说的一应事实,并未反驳,所以两者并未进行过多争论。甚至乙方对甲方所说内容进行了一定补充。
核查阶段
书记员为两方呈递了庭审记录供双方核验。审判员询问两方是否认为记录属实,是否认为存在遗漏,不实情况;两方未有疑问。
审判:审判员条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法》中相关条例对此案进行审判,判定甲方所提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证据不足,判被控方为限制行为能力。
整个过程中,我必须说,虽然没有旁听大案,但还是充分体会了一次法庭的庄重整肃,尤其是这小案件的审理,一丝不苟,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讲法理的地方,法律至上;从一个其它角度考量,我所看到整个程序感觉是很标准的,但我要说的是,法庭其实还是有日常生活气息的,没有了之前一直的对这个神秘地方的陌生。说到维持法律的神圣,在既有对案件把握处理的条件下,有更深的意义,生活与法,可以再远一些,可以再贴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