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奖励..
详细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 年 $ 月 %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