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第三章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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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做好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尤其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事故演习,防止事故扩大。第十五 条各单位要认真落实 !"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对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各单位要根据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水电站大坝、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主要建筑物、主要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相关标准,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企业要加强管理。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