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6.16”电弧伤人事故
详细内容
2009 年6 月16 日早班10 时30 分, 机电科电工在检修-860 泵房处理开关时发生一起电弧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6 月16 日早班,机电科井下电钳工梅XX 、张X 二人在-860 泵房配电点对开关进行质量标准化检修时,
张X准备对控制1#泵编号为50#开关进行检修,应停185#馈电开关,由于对供电线路不熟悉,错停控制2#泵的182#馈电开关,10时10分左右张X打开了50#开关的上盖,直接用右手拿钳子夹住扳手对电源侧进行放电,在扳手接触到接线柱的瞬间产生电弧,引起电源侧相间短路,将张X右手内、外侧深二度烧伤,右侧面部、右乳头到腹部10厘米宽范围的皮肤浅二度烧伤。
二、事故原因
1、伤者在检修电器设备前停错电, 并且检修开关时未使用验电笔验电,违章使用板手直接放电,是造成电弧灼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停送电工作未写停送电工作票,也未执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制度,配电点供电系统图绘制不清晰,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看清开关编号,切不可错停错送,确保停送电正确;
2、按规定进行放电操作,不得采用钳子夹住扳手或其它不规范的方法对电源侧进行放电;
3、伤者张X安全意识较差,未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及"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制度。
四、电弧伤人防范措施
1 、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操作必须规范。
2 、使用合格工具(试电笔电压等级要与测量电气设备电压等级一致),确认开关设备无电的情况下方可操作。
3 、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4 、仔细查看井下供电系统,看清开关、电缆编号,防止误停电、误送电,造成电弧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