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高处坠落死亡事故(一)
详细内容
2006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在杨树浦发电厂综合大楼外墙面砖大修工程收尾拆除脚手架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杨树浦发电厂综合大楼外墙面砖大修工程由注册在杨浦区的上海申谊建筑装潢工程部(以下简称申谊工程部)承接,申谊工程部将其中的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注册在金山区的上海华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好公司)。2006年12月25日上午8时左右,华好公司职工许某某(男,33岁,安徽人)按照领班的安排去拆除脚手架,当行走至第六层脚手架时从缺少一块地板笆的空挡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4米,造成许某某头部严重受伤,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发现如下情况:
1、在许某某坠落的上方第六层脚手板处缺少一块地板笆,当天华好公司安排许某某等11人去拆脚手架,刚到该工地工作的许某某行走在最后,当他行走到该处时不慎坠落。
2、该工程未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3、申谊工程部将脚手架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华好公司。
4、华好公司经理未经过安全培训,施工现场未配备安全员,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许某某从事脚手架的拆除工作,未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让他佩带别人的胸卡上架作业。
经初步分析,发生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华好公司明知自己没有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接收该工程,公司内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安全培训记录,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申谊工程部在今年5月发生一起建筑工地死亡事故以后没有深刻吸取教训,在未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施工,并将脚手架的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华好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不到位。
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施工单位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指挥,忽视安全生产有效措施的落实,对职工缺乏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