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10·20”火灾事故(一)
详细内容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南京龙溪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六合区长芦街道,主要生产荧光增白剂、颜料、染料中间体,主要原料为硫磺、二甲苯、对甲基苯甲酸等。
发生事故的为荧光增白剂车间,该车间共有8个反应釜,2个在用,主产品为荧光增白剂,原料及废渣为二甲苯、硫磺等。
2010年10月20日上午7时40分许,该公司4车间(OB-1车间)二甲苯回收岗位,当班操作工在操作4#蒸馏釜釜底阀进行放料作业时,失手将釜底阀柄坠落至残液桶内,导致釜底阀无法操控,釜内约200千克残液全部外溢并溢出残液桶,沿地面向四周流淌,遇高温激发能量引燃残液中挥发的二甲苯,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后,市区政府领导及安监局、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赶赴现场指挥灭火和处置。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操作工在操作釜底阀放料时,失手将釜底阀柄坠落残液桶内,导致釜底阀无法操控,釜内约200千克残液全部外溢并溢出残液桶,沿地面向四周流淌,遇高温激发能量引燃残液中挥发的二甲苯,引发火灾。
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理念陈旧,管理手段落后,未形成科学规范管理;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低下,工艺装置本质安全度低,危险工艺仍靠人工操作;应急处置不当,事故发生初期,未能有效及时地控制泄漏的物料和初期火灾,导致火灾蔓延,酿成损失及影响扩大;员工素质低,培训针对性不强,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作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应急器材,现场班长及车间领导未能正确指挥当班操作人员对泄漏事故和初期火灾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未能有效控制。
由于该公司对前期发生的两起事故未加以足够重视,对各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未能将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到实处,最终再次导致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