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结案的通知
详细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0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7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和朱镕基、胡锦涛、李岚清、吴邦国、罗干、王忠禹等领导同志都作出重要批示。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牵头,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成立了“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提交了《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公安部《关于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事故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12·25”特大火灾是由于东都分店违法筹建及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东都商厦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东都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请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请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办理,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请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娱乐场所和商贸企业的安全。
五、要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附件: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