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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中毒防治措施

详细内容

一、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人和专用仪器,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如下:

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三、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四、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五、在相应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牌。六、露天煤矿实施爆破后,须待炮烟扩散完毕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