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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详细内容

第三节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一、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审核的类型

根据审核方(实施审核的机构)与受审核方(提出审核要求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可将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审核分为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两种基本类型,内部审核又称为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又分为第二方审核及第三方审核。

(一)第一方审核

第一方审核指由用人单位的成员或其他职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的审核。

第一方审核的审核准则主要依据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文件,必要时包括第二方或第三方要求。

(二)第二方审核

第二方审核是在某种合同要求的情况下,由与用人单位(受审核方)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相关方或由其他职员以相关方的名义实施的审核。

第二方审核可以采用一般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审核准则,也可以由合同方进行特殊规定。

(三)第三方审核

第三方审核是由与其无经济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依据特定的审核准则,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受审核方进行的审核。

在第三方审核中,由第三方认证机构依据认可制度的要求实施的以认证为目的的审核又称为认证审核。认证审核旨在为受审核方提供符合性的客观证实和书面保证。

二、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的实施程序包括认证申请及受理、审核策划及审核预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以及审批发证及认证后的监视和复评。

(一)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的申请及受理

1.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的申请

符合体系认证基本条件的用人单位假如需要通过认证,则应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向认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认证的范围。

(2)申请方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必要的信息。

(3)申请方一般简况。.

(4)申请方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中的事故发生情况。

(5)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6)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7)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文件。

2.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认证的受理

认证机构在接到申请认证单位的有效文件后,对其申请进行受理,申请受理的一般条件是:

(1)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实,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2)申请方应按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3)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治理评审。

(4)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