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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烟草包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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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与消费国,中国入世后,虽然外烟3~5年内还不足以改变中国现有烟草格局,但这几年恰恰是中国烟草市场重新洗牌、产业重新布局的重要时段,国产烟与外烟争夺零售终端市场的惨烈竞争也拉开了帷幕。   国内各烟草厂为了尽可能多地分得市场份额以保留品牌,纷纷在广告、在包装、在传播等方面各显神通,不断推陈出新,于是中国烟草包装市场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国内烟草的包装甚至远远超过了 些国际品牌的包装水平,国内烟草包装开创了世界包装的历史先河。赵嘉祥(1999年)在《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例》一书讲到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但国内烟草包装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情况却屈指可数,大部分烟草厂在该专利的授权方面授权为零,原因何在?

  国内外拥有该专利的授权状况

  国内

  我国第 部专利法是1985年4月 1日正式实施的,我国的第一件烟草包装外观设计专刊于1986年8月10日授权(专利号为:8530045 2)。本文涵盖的烟草包装范围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27类“烟草和吸烟用具”。由于本文只涉及具中06子项的雪茄盒、香烟盒、烟草罐和烟袋。因此,本文不包含其他子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研究。高卢麟(2000年)在中国专利教程《专利法释义》一书中说到外观设计的定义(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三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能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赵嘉祥(1999年)在《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例》一书讲到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品设计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仅起着美化产品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它的重要性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愈发显现出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使许多产品的内在构成趋于一致,外观设计往往成了这些产品的制造产家最重要的竞争手段。近几年人们欣喜地看到我国市场上的商品除了内在质量不断提高,其外观也变得愈来愈漂亮了。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不长,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方面,不少企业或个人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法律和实践问题还不甚了解,有的人不大清楚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有的人不能正确掌握其保护范围,以致造成盲目申请或丢失该得到的权利,甚至造成对他人的侵权。

  我国烟草制造企业拥有该专利的授权状况,相对于国际知名的一些跨国公司仍处在一个非常初级的阶段,甚至有些企业该专利的工作几乎为零,主要是知识产权意识整体相对薄弱、整体该专利水平较低、职务发明比例较少、缺乏发展自主专利的激励机制、缺乏该专利战略,企业科技行为导向需要调整等。入世以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国际著名外烟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如在中国销售品牌的菲·莫(PM-万宝路、L&M)、英美烟草(BAT—555、健牌)、日本烟草(JT—柔和七星)和雷诺士(RJR-骆驼)等外烟企业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方面有着足够的重视,以确保自身利益。我国烟草行业与国外烟草相比,差距还很大。该专利布局通常总是先于市场进入数年时间。而日本烟草在中国的该专利授权则更多地集中于上个世纪末,且到目前为止其增长的速度依然很快。因此,我国烟草制造企业要想长足发展,需要规范竞争秩序以突出品牌个性和品牌风格,而该专利授权是烟草制造企业和设计师对其智力成果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手段,使其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并助于促进烟草制造企业和设计师的创新积极性,提高烟草产品的附加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外观申诉处处长赵嘉祥(1999年)在《外观设计专利复审与无效案例》 书中谈到企业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意引进人才,引进新技术工艺,以不断提高产品外观设计的质量。邓小平同志曾在197 7年就指出“我们实现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要能上去。发展科学技术不抓教育不行,靠空讲不能实现现代化,必须有知识,有人才。”企业要摆脱陈旧框框的束缚,对于一切人类文明成果都要采取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分析市场的需求和认真研究技术设计的现状。设计人员要参与企业的生产决策,使他们在生产实践中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企业要把设计人员摆到发展生产的龙头位置,并注意不断提高其设计产品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有进修、调研、搜集资料、参观展览和学术活动的时间,还要注意建立健全设计人员需要的资料、信息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抓好设计成果的奖励工作,打破成规,以设计投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为奖励的基础。企业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要坚决按照专利法细则中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设计人奖励规定执行,以鼓励设计人员的创造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