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详细内容
前言
GB /T 4 857《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分为23个部分:
— 第 1部分:试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 第 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 第 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 第 4部分:压力试验方法;
— 第 5部分:跌落试验方法;
— 第 6部分:滚动试验方法;
— 第 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 第 8部分:六角滚筒试验方法;
— 第 9部分:喷淋试验方法;
— 第 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 第 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 第 12部分:浸水试验方法;
— 第 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
— 第 14部分:倾翻试验方法;
— 第 15部分:可控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 第 16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的堆码试验方法;
— 第 17部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原理;
— 第 18部分: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定量数据;
— 第 19部分:流通试验信息记录;
— 第 20部分:碰撞试验方法;
— 第 21部分:防霉试验方法;
— 第 22部分:单元货物稳定性试验方法;
— 第 23部分: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本部分为 GB/T4 857的第10部分,本部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8318:2000((包装— 完整、满装的运输包装和单元货物— 正弦变频振动试验》,对GB/T 4857. 10-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的修订与ISO 8318标准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 按 照汉语习惯对一些编排格式进行了修改;
— 删 减了有关解释性的注释;
— 由 于我国在包装术语标准中对有关术语有所定义,所以取消了有关术语定义的内容;
— 对 “试验时温湿度条件”的规定,比ISO标准放宽了要求;
— 增 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供使用者参考确定振动时间;
— 按 GB/T 4857系列标准的统一格式及实际情况,对试验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本部分与GB/T 4857.1 0-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在 范围中将原来的仅适用于运输包装件修改为适用于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
— 在 对振动台台面的要求上将原来的高度差指标修改为角度变化要求指标;
— 增 加了对测试仪器的规定;
— 取 消了对振动加速度的要求。
IGB/T 4857.10-2005
本 部 分 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 部 分 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 4857.1 0-19920
本 部 分 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 部 分 主要起草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试验仪器总厂、沈阳理工大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雪、唐树田、周澎、李平、周加彦、巴朋、王伟。
GB/T 4857.10-2005
包 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1 范围
GB /T 4857的本部分规定了对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进行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时所采用试验设备的主要性能要求、试验程序及试验报告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运输包装件和单元货物在正弦变频振动或共振情况下的强度及包装对内装物的保护能力。它既可以作为单项试验,也可以作为一系列试验的组成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4857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T 4857.1 包装运输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GB /T 4857.2 包装运输包装件温湿度调节处理
GB /T 4857.3 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 /T 4857.1 7 包装运输包装件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一般原理
GB /T 4857.18 包装运输包装件编制性能试验大纲的定量数据
试验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振动台上,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加速度值及扫频速率在3H z-100H z之间来回扫描。随后可在3 Hz-100 Hz之间的主共振频率的士10
b) 高 围框或其他装置:用以防止加在试验样品上的载荷振动时移位;
c) 用 以模拟运输中包装件的固定方法的装置。
此外,振动台应符合5.5.3条中所规定的要求
4.2 仪器
试验仪器应包括加速度计、脉冲信号调节器和数据显示或存储装置,以测量和控制在试验样品表面上的加速度值。侧试仪器系统的响应,应精确到试验规定的频率范围的士5
b) 内装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如果使用的是模拟内装物,应予以详细说明;
c) 试验样品的数量;
d) 详细说明包装容器的名称、尺寸、结构和材料的规格、附件、缓冲衬垫、支撑物、固定方法、封口、捆扎状态及其他防护措施;
e) 试验样品和内装物的质量,以千克计;
f) 试验 设备的说明;
9) 是否添加载荷,如果加有载荷,说明所加载荷的质量(以千克计)及试验样品承受载荷的持续时 间 ;
h) 试验时试验样品放置的状态和约束方法;
i) 预处理的温湿度条件及时间;
j) 试验场所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k) 振动持续时间,加速度和频率范围,如果使用方法B时,说明主共振频率及第二、第三共振频率;
1) 试 验 结果:应详细记录所观察到的任何可以帮助正确解释试验结果的现象;
m) 试 验结果分析;
n) 说 明所用试验方法与本部分的差异;
0) 试 验日期、试验人员签字、试验单位盖章。
附 录A
(资 料性附录)
振动时间的确定
振动持续时间一般由产品标准根据运输环境条件的具体情况规定。若未规定时,推荐:
a) 扫频试验:3 Hz-100 Hz-3 Hz,重复两次。
b) 共振试验:在共振频率上停留15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