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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子被错关精神病院 法院判赔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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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6年的马拉松式官司,49岁的吴素真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强制治疗她22天的精神病医院则被判赔5万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为血泌乳素高,吴素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

  10月21日,由于对出院的时间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情绪激动的她甚至骂护士是婊子。

  厦门市第一医院怀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

  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厦门市第一医院为吴办理了转到仙岳医院治疗的手续。

  吴不愿去仙岳医院,保安来抓她的时候,正在医生办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

  吴的丈夫闻讯赶到仙岳医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单上签字。但仙岳医院一位医生对我老公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说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话,你们要赔几万块钱。吴告诉记者,听医生这么说后,她丈夫才签字同意她住进仙岳医院。

  转入仙岳医院后,医院对吴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还把我绑起来,然后捏着鼻子灌我吃药。

  在仙岳医院治疗了22天,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后,在吴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岳医院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的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素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她被许多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吴说。

  2004年12月28日,经吴素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两家医院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

  吴对上述鉴定结果不服,于2005年12月29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两家医院,索赔各项损失21万多元。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以吴败诉告终。

  法院的判案理由是,根据厦门市医学会的鉴定,两医院在此案中诊断正确,没有违反诊疗常规的行为。吴素真要求两医院赔偿,没有依据,因此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此后,吴开始四处上访申诉,终于引起厦门市有关部门的重视。当地一些律师被召集起来分析此案,与会者看法不一。最后,有关部门指定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杨毅律师为吴素真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