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全>政策法规>关于私人轻便摩托车“沪C”牌照额度实行投标竞购问题的通知

关于私人轻便摩托车“沪C”牌照额度实行投标竞购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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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计市[1997]003号

浦东新区规土局、公安局、虹口、徐汇、杨浦、闸北、南市、普陀、长宁、闵行、嘉定、宝山区计经委、公安分局、金山、松江、青浦、南汇、奉贤、崇明县计委、公安分局:
根据本市居民(含郊县)提出私人“沪C”牌照轻便摩托车行驶道路范围扩大的要求,经研究,同意扩至中山环路(不含中山环路)。为了规范私人轻便摩托车“沪C”牌照额度的发放,从一九九七年一月起,凡需要私人轻便摩托车“沪C”牌照额度的,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投标竞购方式获取,实施办法参照《上海市私人自备车、私人两轮摩托车上照额度竞购办法》(试行)执行(办法附后)。
私人轻便摩托车“沪C”牌照额度竞购活动,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主办。
拍卖获得的款额,扣除税、费,专项存储当地财政。此款主要用于区、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信号装置、交通装备等。使用该款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由区、县计委(计经委)核准,并经区、县政府批准后,方可通知财政划拨。
特此通知。请按照办理。

上海市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