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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详细内容

'第一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总结.doc》

邮储银行XXX支行“3.15”国际消费

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充分营造和谐、诚心的消费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3年3月15日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活动当天,我行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副行长亲自带队,率领员工向每位客户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价值观。具体宣传活动情况如下:

一、开展进社区宣传活动。

针对我行网点社区群众和学生消费者多的特点,3月14日,我行在人多密集的街道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仔细的一一解答。此外我行员工还深入社区和三河职业技术学院向群众、学生宣讲金融消费维权、人民币反假等知识,并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二、参与广场集中宣传活动。

3月15日上午,我行参加了由XXX广播电视局主办的“新消法、新维权、新责任”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专门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发放宣传资料1400余份,接受1000余人的咨询。

三、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

3月初,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氛围,我行专门印制了5000份金

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单,在各个营业网点发放。同时用各营业网点的LED显示屏向广大客户普及金融知识,提醒客户维护自身权益,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

此次活动仅仅是个开始,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的大力的加强此方面相关知识的普及、不段提高我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我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为XXX金融事业的建设,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第二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安徽东至扬子村镇银行积极开展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3月15日,安徽东至扬子村镇银行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活动。

为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活动中该行工作人员向广大市民介绍了反假币、反洗钱、识假、防假和维权等知识,向来往的群众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海报1000余份。

为了更好地扩大宣传效杲,该行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台”、电子字幕、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向广大客户普及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

第三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

重庆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知识宣传手册

一、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一)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无论您是到银行办理存款贷款,还是购买理财产品,或者是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您都是受保护的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

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等相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2、【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机会均等、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3、【自由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不得强行搭售其他产品。

案例:由于房贷收紧,全国各地媒体频繁爆出银行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时,很多客户被强制要求办理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短信提醒等业务的新闻,甚至有部分银行强制要求客户存入定期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或保险。这些强制搭售的行为都属于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行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案例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s/2011-08-29/100123068051.shtml)

(三)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2、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时,应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臵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3、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案例:2010年8月,花旗等6香港银行均证实曾将部分将客户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及地址等转移至第三方(如保险公司等)用作推广。由于事件曝光和公众关注,各涉及银行已经停止了该业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客户信息透露给第三方用于盈利,银行方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来源:新浪网,

4、金融机构必须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向金融消费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5、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6、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出具交易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二、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全面了解将要进行的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仔细分析该产品相关的各种因素。如果可能的话,对比多家金融机构的类似产品,获得充分的信息,加以比较,从而做出决定。不要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投资的一项基本的准则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当理财师建议您投资基金、保险或给您制定理财计划时,如果您只听到了好处,那么您没有获得全面的观点。询问理财师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表现将符合预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适合他人的产品不见得一定适合您。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完全理解该产品,建议不要盲目相信金融机构而购买,而是向自己的亲人、朋友咨询或寻求帮助。

(二)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而不要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案例:2010年1月,广东某消费者根据一营销人员的推荐,为其61岁的母亲购买了一份海康超满意两全保险B款。该营销人员为了推销保险,向该消费者承诺说55岁以上老人不能保障的条款已经失效,新的规定是65岁以上的老人家都

可以享受意外保障。实际上,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不能保障55岁以上的老人。但出于信任,该消费者没有仔细核对保险合同情况下购买了该保险。2011年,该消费者母亲发生意外,递交的理赔申请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正是年龄超过55岁。由于缺少证据支持,该消费者的维权非常困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案例来源:口碑理财网,

(三)每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如发现问题可以及早纠正。同时应注意收集交易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交付各种费用时,注意索要金融机构以单位名义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接受营销人员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借条、收条等。

案例:2010年1月31日,上海的陆先生来到某银行一家营业厅存款,当时营业厅里一位工作人员听说陆先生是来存钱的,马上热情的向他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说“有一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开发的理财产品非常合适,只要每年定存2万元,存满5年后即可出本,不仅利息比存定期高得多,而且还送保险。”陆先生以为她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听她讲解产品没有风险,是保本的,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当场就同意购买这款产品并在银行窗口存入了2万元钱,并在2011年3月按照承诺又往账户中汇了2万元。然而,随着“存款变保单”的投诉层出不穷,案例屡见于报端,陆先生开始怀疑自己是否也成了销售误导的受害者。他翻出当时的交易单据仔细一看,才弄明白自己买的是保险,根本不是什么理财产品!陆先生赶忙查找这款保险的信息,这才发现保险条款与当初工作人员介绍的完全不一致。这款保险虽然年缴期限是5年,但保险期限20年,也就是说2030年前任何时间想把钱取出来都属于退保,只能取回现金价值。如果现在选择退保,4万元的本金只能拿回29360元。在这起消费者关于“理财产品变保单”的投诉中,如果陆先生能够认真核对当时交付的交易凭证,就会发现自己手中并没有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凭证,而只有保险单,与营销人员宣传的理财产品送保险的情况不符,当场便可以要求解决问题,避免发生损失。

(案例来源:中国金融网,/News/20111111/home/821675381900.shtml)

(四)如果可能的话,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避免延误处理问题的时机。

(五)在完成金融机构提供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请认真按照自身的真实情况填写,不要允许金融机构的销售人员代为随意填写,从而错误评估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真实准确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作为您选择金融产品的依据,对于超出您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应当予以拒绝。

(六)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怕表格填写麻烦,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让其他人在您不知情或未经您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填写。办理业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不要随意由他人代为签字盖章,以免今后生出麻烦。要求营销人员把最终提交文件的复印件发给您。这些复印件必须明确指明是最终文件(或已提交的文件)并署有文件完成时的日期。这将在未来出现问题时为您提供确凿的证据。

(七)在经历人生的重大变故时,我们常常感到脆弱和缺乏审视,而往往这不是做决定的最佳时刻。不道德的营销人员了解这一点并可能一举抓住这些“机会”,在您没有思考清楚前逼迫您做出决定。最好在承受个人损失后的至少一两年内不要做重大决定。找一位值得信赖的家庭成员或朋友来帮助您处理真正紧急的事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八)确认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身份,查看他们的相关执照、证件等身份证明材料,对那些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之外自称是某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保持警惕。由于保险代理人等营销人员变动较为频繁,曾经为您办理保险业务的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有可能已经离职。一旦您的保险金交给这样的人员,将使得保险合同未能成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要追回财产损失将有较大的困难。您选择的保险业务员至少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正式受雇于一家保险公司,持有《展业证书》。

案例:9月19日,暂住慈溪掌起镇陈家村的刘某冒充某银行工作人员,在QQ群里以可办理低息贷款服务为由,骗取了受害人陈某的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复印件。刘某冒充卡主,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以原关联手机号码丢失为由,要求变更手机号码,而银行客服要求对方提供银行卡卡号和身份证的相关信息后,将关联手机变为刘某实际持有的手机后。刘某在淘宝网支付宝上以受害人的身份信息注册了一个账户,在网上利用支付宝平台完成银行卡转账到支付宝账户的操作,进行购物或提现。

(案例来源:人民网,

三、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潜在风险是购买的前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已经走入普通大众的生活。金融产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看不见摸不着的特点,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是购买金融产品的前提,不了解相关知识而执意购买无异与赌博。

(一)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人们一直有个误解,以为银行理财产品是有收益的储蓄,不存在风险。事实并非如此,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投资产品,在流动性、风险、收益、交易方式等方面与银行传统的储蓄业务有着较大的区别,收益具有不确定性,部分理财产品甚至会有损失本金的可能。

购买理财产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盲目购买理财产品,不要认为在银行购买就是等同于银行存款,任何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理财产品投向领域不同,风险程度也不相同。在购买时,应充分做好投资评估,注意了解掌握产品的相关知识,如产品的类型和风险、收益率、投资方向和变现情况等。

2、不要随意听信任何推销产品人员的一面之词,过于相信银行而轻视了投资风险,要仔细研究认真判断后自主决定。目前有些银行采取承诺固定收益或有选择性披露可能性收益的形式招徕客户,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做足功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3、不要盲目相信宣传的预期收益率,预期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率。买理财产品一定要看清楚规则,不要被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迷惑,应仔细询问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表现将符合预期,通货膨胀或利率变化等经济事件是否会影响投资收益。最好自己当场算一下利率收益,还要问清楚起算日期和有什么特定的规则,比如有的银行不算休息日,有的到期日碰到休息日要顺延,这样都会影响最终收益的比例,和您期待的最终收益不符,所以要全部核对清楚才考虑是否值得购买,不要等到期后才发觉自己“上当"了。

案例:投资者庞先生购买了一家银行发行宣传为“不保本,浮动95%保本,

第四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情况》

大同银行大同铁路支行

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活动的情况

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我行服务水准,根据总行《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的通知精神,我支行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结合我行实际,对制定相关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活动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召开全体员工动员大会。深入学习领会总部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我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大力宣传金融知识,重点宣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常识、金融理财常识、金融新业务常识、人民币管理常识、征信常识、反洗钱常识等。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查询及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我行及时向社会公布人民银行和我行投诉电话,并通过已投诉电话切实解决金融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四、积极征求金融消费者对改进金融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提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五、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条件,落实文明服务制度和金融职业道德评价制度,我行设立专人

负责优质文明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本行员工参加礼仪培训服务,员工技能培训考试,以一流的服务水平,树立金融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实际行动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金融消费者益保护宣传,并对宣传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提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求今后我行要形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长效机制,来提高我行的知名度。

大同银行大同铁路支行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