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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详细内容

大纲要求: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一、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职员的职责;

三、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第三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一、熟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二、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职员的职责;

三、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本讲大纲变化情况:与2005大纲要求相同

本讲要点:

1、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2、 煤矿安全监察职员职责

3、 煤矿安全监察方式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员职责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式

内容讲解: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一、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煤矿安全监察实行垂直治理、分级监察的治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关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一)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 实行垂直治理。

(2) 把安全治理和安全监察分开

(3) 分区监察

(4) 加强执法监视,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机构设置

***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下设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机构,承担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25个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两个安全监察分局。设在地方的煤矿安全监察局由***生产监视治理总局领导,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业务治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可在大中型矿区设立安全监察分局,作为其派出机构。

(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

(1)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拟定煤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标准,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

(2)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工作;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组织或参与煤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国煤矿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发布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信息。

(4)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工作,组织对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工作。

(5)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治理和矿长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职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职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6)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7)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视治理工作,对地方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封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煤矿安全监视检查执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分提出意见和建议。

(8)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9)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生产监视治理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