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业贿赂公司”不一罚了之
详细内容
倘若对“专业贿赂公司”一罚了之,等于承认其公司存在的合法性,或者说经罚款后变合法了。 注册的是医疗投资管理公司,实际上既不搞医疗投资,也不搞投资管理,却专门从事商业贿赂。(6月6日《武汉晚报》)
“专业贿赂公司”是社会毒瘤。其一,这样的公司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而且它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医疗投资管理公司”旗帜,干着行贿的腐败勾当,污染社会风气,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二,进一步说,笔者认为,所谓“专业贿赂公司”,大概就是行贿、受贿的“中介”。就医疗行业的腐败而言,一头与医院眉来眼去,一头与医疗器械公司和医药公司勾勾搭搭,为医疗腐败牵线搭桥。说得好听点儿,是“中介”,说得不好听,就是“拉皮条”的。
其三,如果说医药代表推销药物或器械行贿医生,没有中间环节,没有人吃利差,药物和器械中的“腐败加价”要少些,如果冒出个“专业贿赂公司”,靠谁养活?无非是吃“中介费”――从贿赂款中分成、提成。这无疑会导致贿金水涨船高,加重医疗行业的“腐败价”。
当下,“看病贵”已成为公众之痛,而贫困等弱势群体更是不堪“看病贵”之重。近日,重庆农妇吴远碧因为“看病贵”而无钱医治,挥刀“剖腹取水”和“自医”。虽然吴远碧最终被媒体报道引发全社会关注,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并表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农妇吴远碧,吴远碧收到大量热情人士的捐款,医药费不发愁了,但吴远碧最终没的挺过去。面对这样尴尬的事实,我们还不该反思“看病贵”吗?不该加快解决导致“看病贵”的每一个不正常的问题吗?比如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尤其是刚刚抬头的“专业贿赂公司”,必须严惩。
因此,笔者认为,对“专业贿赂公司”不能一罚了之。恕笔者直言,倘若对“专业贿赂公司”一罚了之,等于承认其公司存在的合法性,或者说经罚款后变合法了。这显然是不行的。笔者认为,对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必须把该公司及其一干人告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否则,这样的公司会越来越多,其“业务”也会进一步“拓展”――向各个领域渗透。届时,“专业贿赂公司”满天飞,行贿受贿猖獗,腐败成为一种生活常态,见怪不怪了。
当然,对行贿的公司和接受贿赂的医院及医生,也要一个都不放过,要严惩不贷。贪欲是祸根,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只人“专业贿赂公司”生存的土壤不铲除,封了“专业贿赂公司”,则可能变身另一种“公司”隐蔽起来“拉皮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