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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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项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符合“三同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安全认证和评价;文全设备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难;生产、经营、储藏、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层内,并与员上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的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