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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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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  
1996年8月27日约18时,掘进一队在18皮轨石门掘进,18回风石门发生破坏通风设施闯入禁区,造成缺氧窒息两人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6年8月27日,掘进一队四点班在18皮轨石门掘进,班前队干谢某强调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班长冯某带领梁某等11名工人到工作面后,安排梁某等6人在后面清矸,自己带领其他人到工作面和李某等人装矸。大约装到半车矸时,冯某发现梁某不在,便问李某等人,李某回答说“不知道”。车装满后(约在18时左右)冯某未给任何人打招呼便私自离开工作地点。下班后,其他人员到区队值班室已是28日凌晨1时左右,值班队干谢某问验收员冯某某,怎不见班长冯某和工人梁某,冯某某认为二人早已提前升井回家去了,故此谢某没有再追问。到28日7时左右,夜班放炮员李某去18回风上山口解手,发现18回风上山栅栏处有一顶矿帽,同时栅栏被破坏里面有灯光,便报告了夜班班长闫某,闫某又向值班领导及生产调度作了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进入盲巷,发现了冯某、梁某两人,当即从里面将两人救出,经查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窒息死亡。   2、重要原因:   (1)冯某、梁某违犯劳动纪律,擅自脱岗,破坏通风设施强行进入盲巷。   (2)区队管理松懈,劳动纪律松驰,职工组织观念不强。   3、间接原因:   (1)考勤制度未能切实有效落实,管理不严不细,井口考勤员对入升井人员情况不明。   (2)职工安全意识差,互保意识不强。 三、事故点评: 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1、班长冯某和工人梁某组织纪律性差,在工作期间私自离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二人在私自离岗后,损坏井下通风设施(栅栏),并冒险进入盲巷,属严重“三违”行为。说明职工煤矿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区队在对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方面存在漏洞,对井下停风地点的危险和通风设施的重要性向职工宣贯的不到位,对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不力,在班组长的选用方面考察不严。 2、该矿在通风设施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果当时在18回风上山巷道口设置了清楚的“禁止进入”警标,梁某和冯某就可能不会进入盲巷;如果用永久密闭代替了栅栏,二人就难以进入盲巷;如果二人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懂得进入盲巷可能造成窒息死亡,他们就不会不知死活,进入盲巷。
 3、考勤制度和区队管理制度不严不细,区队与考勤系统的信息流通不畅,考勤预警机制不全。冯某和梁某在长达16个小时内没有升井,考勤室却不知晓,即使知晓却不及时向调度室或区队报告;区队队干在未见二人升井的情况下,轻信当班工人的汇报,既不进行认真调查,也未及时去考勤室核对,在管理上草率、马虎、不认真,从而失去了对二人的营救时机。所以,区队和考勤室应负管理之责。
南桥煤矿“8.27”通风事故现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