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第四章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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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急事件,各单位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的特点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管理公司审批和备案。必要时要报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应急预案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情况和条件的变化。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报告、指挥渠道的通信保障;
(3)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4)危急事件的评估准备;
(5)应急行动方案;
(6)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危急事件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在危急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针对每一类危急事件,根据需要组建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危急事件的抢险救援的演习工作,提高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水平,保证抢险救援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