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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保税区免税

详细内容

篇一:《保税店、免税店、体验店的区别》

保税店、免税店、跨境直购店有什么不同?

喜欢海外购物的朋友一定了解保税的概念,保税区就是在海关监管下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的保税仓库,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可以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所谓保税店只是是保税仓功能的延伸,相当于把保税仓的货物放到店里展示,而保税仓内的货物未交税不能随便拿出仓外。所以保税店可以开在国内任何地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称作保税体验店,在保税体验店可以体验各类保税商品实物样板,看上哪个保税品,直接通过手机APP扫码下单就可以了,保税仓就会直接发货邮寄到消费者手中,而展示的体验品是不能直接付款拿走的,只能用来体验,所以才叫保税体验店。

免税店是指贩卖免税金或关税商品的零售商店。免税商店通常设置在国际机场、国际港口以及邮轮内,鲜少设置于公路或火车旁。其实“免税”一词其实并不适切,因为消费者在自己国家内可能还是得付小额的关税。此外,免税并不代表商品一定是最便宜的,不同的免税店可能会有不同的价格,得看是否有同业竞争存在。机上免税商品因为提供消费者便利的购物服务,有时价格也会高一点。

由此可见,保税店并不等同于免税店。据介绍,海关授权网购在广州保税区的全球商品,按行李包裹征收行邮税,大部分商品单笔订单500元内(税额不超过50元)海关免征。

保税店部分商品的价格比境内其他商场的商品可便宜3~6成,一方面,行邮税比货物税本身就可以便宜两三成,一般商品的行邮税为10%,而且起征点是50元,即税额低于50元海关是免收的,但是货物税为25%~30%;另一方面,保税店的商品并非从境外商场采购,而是直接从品牌商或指定代理商直接采购,并直接到达个人消费者,中间省去多重环节,可便宜三成左右。跨境直购店内的商品由于缴纳了全额税费,所以能够在国内自由流通,实现店内实时提货,与国内其他商品无异。

说了这么多,你一定也是看的云里雾里了。就让我来总结一下吧。保税体验店

免税店跨境直购店

购物渠道网上实体店+网上

实体店+网上

商品价格一般理论最低较低

商品种类较少一般较多

店铺位置全国机场、港口等全国

支付方式银行卡现金或银行卡银行卡

提货方式邮寄现提现提

篇二:《自由贸易区和免税区的区别》

自由贸易区和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国务院批准。保税区与我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而自由贸易区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国在其本土内划定的置于海关辖区之外、以贸易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区域;二是指由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

第一种是国内自由贸易区,外国货物一般可以贸易免征关税,并且允许在区内自由储存、取样、分级、装卸、加工、重新包装、贴标签等。外国货物若要进入东道国海关管辖区域,则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交纳关税。外国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从历史看,这种自由贸易区与自由港有密切联系,一些自由贸易区就是由自由港发展而成的,如德国的汉堡、不来梅。

第二种即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种跨国界的多国经济区域,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免除区域内成员国关税及非关税限制,消除成员国间经贸差别待遇,扩大该区域成员国互相贸易和投资。但是每个成员国对其他非成员国保留了原有的独立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保税区的政策、保税区货物进出境监管限制政策、保税区的金融、外汇等情况。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1、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纳税。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保税区货物进出口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1、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

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2、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3、对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

先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A、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B、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C、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D、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

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6)、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4、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1)、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署监[1997]594)

三、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限制

1、除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对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篇三:《保税区优惠政策(参考)》

保税区优惠政策(参考)

一、关税优惠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5)转口贸易和在保税区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进出口(境)管理政策

(1)经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内企业具有在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贸易经营权,可以开展国际贸易和转口易;

(2)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之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3)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

(4)进出保税区实行报关制的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可办理结付汇、外汇核销手续;

(5)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的管理规定实施监管;

(6)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7)区内企业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三、功能性政策

(1)保税区内可以设立“三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贸易公司,可与境外直接开展国际贸易和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展贸易,也可以与保税区内企业开展仓储、展示商品及简单加工等经营活动;

(2)区内加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生产除国家禁止进出口产品、有毒、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一个中国原则以及歧视性的产品及需被动配额产品外,原则上不受加工品种和范围以及产品和产业导向的限制;

(3)保税区内开展加工贸易,实行全额保税的办法,可以不受内外销比例的限制,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收保证金、不核发登记手册,加工时间及加工方式不受限制;

(4)鼓励区内企业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同时也允许区内企业加工成品销往国内市场;

(5)允许加工企业开展工序中的委托加工;

(6)区内仓储可以储存除国家禁止进出口和明文规定不能在保税区存储之外的所有商品;

(7)转口、仓储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中国有哪些保税区?

全国共批准设立16个保税区

上海浦东新区的外高桥保税区、

天津港保税区、

深圳沙头保税区、

深圳福田保税区、

大连保税区、

广州保税区、

张家港保税区、

海口保税区、

厦门象屿保税区、

福州保税区、

宁波保税区、

青岛保税区、

汕头保税区、

深圳盐田港保税区、

珠海保税区、

重庆寸滩保税区{合肥保税区免税}.

保税区是我国改革开发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我国借鉴国际上通行自由贸易区的做法,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开放区域。在此区域内,从境外运入的货物就其关税和其他关税而言被视作境外,免于海关监管,并给予该区域特殊的关税和优惠政策。我国建设和发展保税区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利用保税区内海关保税的独特条件发展对外经济。

“保税区”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1990年6月,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第一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2年以来,国务院又陆续批准设立了14个保税区和一个享有保税区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即天津港、大连、张家港、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福州、海口、厦门象屿、广州、青岛、宁波、汕头、深圳盐田港、珠海保税区以及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隔离设施已全部经海关总署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

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各保税区纷纷加快了实质性启动,基本建设进展迅速,初步形成了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海内外客商投资踊跃,大多数保税区首期开发区域的土地已批租或出让完毕,并在进一步开发二期工程,吸引外资工作也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各个地区的保税区已经根据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依据地方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集中开发形成的功能有保税物流和出口加工。

随着中国加入WTO,全国保税区逐步形成区域性格局,南有以广州、深圳为主的珠江三角洲区域,中有以上海、宁波为主的长江三角洲区域,北有以天津、大连、青岛为主的渤海湾区域,三个区域的保税区成为中国与世界进行交流的重要口岸,并形成独特的物流运作模式。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BondedArea;thelow-tax;tariff-freezone;tax-protectedzone)

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各国的保税区都有不同的时间规定,逾期货物未办理有关手续,海关有权对其拍卖,拍卖后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退回货主。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保税区是中国继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新的经济性区域。由于保税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实行比其他开放地区更为灵活优惠的政策,它已成为中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桥头堡”。因此,保税区在发展建设伊始就成为国内外客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运作机制最便捷、政策最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篇四:《保税区直邮常见问题》

保税区直邮常见问题

1)什么是保税区?

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尚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但如果要进入关境则需交纳关税。

2)保税区产品来源是哪里?

保税区产品全部由国海外批量进口,存放在保税区内。国内产品是无法进入保税区的。

3)保税区发货的优势有哪些?

国家试点项目,500元免税政策。

海关监管,绝对正品。全部海外进口。

大批量海外订购,集中运输,价格优惠。

广州保税仓直接发货,减少等待时间。

4)保税区是否完全免费?

根据国家跨境电子贸易试点项目要求,个人自用购买境外商品单笔订单金额低于500元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

单笔订单金额高于500元需加收订单总金额10%的行邮税。

5)为什么要提供身份证号码?

国家政策允许个人自用可购买境外进口商品,但必须将收货人的个人信息报给海关核实,包括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与所提供身份证上的姓名必须吻合。

篇五:《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保税港区及相关保税制度优惠政策汇总

一、保税制度概括

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关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的制度。它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海关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对外经济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我国目前的保税制度有两种形式:

第一类,为国际商品贸易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储存功能,属于物流业的一种。这类保税制度允许保税货物储存、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但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也就是说经过上述的简单加工后,货物的基本特性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则》中前四位的税目没有发生变化,或者货物增值部分没有超过原价值的30%。其代表形式有保税仓库、保税物流园区、免税品商店等。

第二类,为加工制造服务的,也就是保税制度的加工、装配功能。货物进口时暂时缓缴各种进口税费,在规定时间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其代表形式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

保税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1、有利于吸收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保税制度扩大利用外资的渠道,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充分挖掘本国生产潜力,引进和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加工制造水平,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2、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对外加工贸易,既能增加劳动力就业机会,发展和繁荣本国经济,又能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3、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由于进口料件是在不纳税状态下进行加工制造的,大大减少了企业资金的占用,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大大促进了出口的增长。

二、各种保税制度介绍

目前我国应用比较广泛的主要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几种形式,现将各种保税制度的功能介绍如下:

(一)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合肥保税区免税}.

保税仓库和出库监管仓库属于初级的保税制度,都是由直属海关批准设立。

1、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进口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保税仓储货物可以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货物进入保税仓库可享受暂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收和暂免于提供相关许可证件的优惠政策。

2、出口监管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在仓库内进行品质检验、分级分类、分拣分装、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打膜、改换包装等流通性增值服务。厦门和深圳关区的部分出口监管仓库可享受入仓即予退税政策的出口监管仓库。

这两种仓库可以加快物流分拨配送,但由于功能单一、相互间相对隔离,不能实现进出口货物整合配送。

(二)保税物流中心。

建立保税物流中心是海关适应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对保税仓储物流监管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的枢纽和建设的重点。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保税物流中心主要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库监管仓库”功能为基础,打破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分别专门存放进境、出口货物且相互隔离的状态,糅和、集成、拓展“两仓”功能,并根据国际物流的发展需要赋予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增值服务、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等功能。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境外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海关给予保税。通过赋予上述功能和政策,把保税区区港联动的各种优势,从港口移到内陆保税物流中心,使内陆地区同样具有区港联动的区位优势、功能优势和政策优势,以满足内陆地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需求。这种模式目前正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进行试点。

(三)保税区:

保税区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置的、由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国家建立保税区的目的是通过对专门的区域实施特殊的政策,吸引外

资,发展国际贸易和加工工业,以促进本国经济。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于1990年9月批准成立保税区,目前全国共有15家。

保税区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进料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2、进口免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据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3、出口免税: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4、进出口免证:对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5、保税区和保税区之间货物进出免税。

保税区设立十余年以来,随着我国入世和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多种经济特殊区域的设立,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吸引力明显弱化,下降,保税区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保税区虽然有进口暂缓纳税的政策,但是目前加工贸易生产企业都享有保税政策,因此保税区内企业进行加工制造并没有太大的优势;我国在加入WTO的协议中承诺大幅度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服务业也会逐步向外商直接投资开放,保税区发展物流服务业的政策优势也不明显;同时境内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能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更是极大的限制了保税区的继续发展。

(四)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它设立的目的是促进加工贸易发展,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将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管理转变,给企业提供更宽松的经营环境,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目前全国共有39家。

出口加工区有以下优惠政策:

1、进料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2、进口免税: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合肥保税区免税}.

2)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3)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3、出口免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的,免征出口关税。

4、进出口免证: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5、入区退税: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其出口退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6、出口加工区和出口加工区之间的货物进出免税: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产品、原辅料、机器设备等进出货物免税。

7、在出口加工区内,税务机关不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合肥保税区免税}.

(五)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物流园区又称区港联动试点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者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肥保税区免税}.

我国保税区具有与港口分离这一先天性缺陷,如果说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区都是“U”型区域,一边连接出海口,一边连接国内非保税区,那么中国的保税区就是“O”型结构,两边连接的都是非保税区。区港分离一方面使港口对保税区发展的作用不能充分发

挥;另一方面货物不能直接从港口进入保税区,保税区货物的进出口流通要经过港口和保税区两道海关检验手续,区内货物还要有一套登记和管理制度,手续繁琐,物流不畅。同时目前国际中转集装箱在非保税港内只能整箱进出不得拆箱的政策极大的制约了我国港口国际中转业务的制约(2004年上海港集装箱国际中转占集装箱总货运量的10%,同期新加坡和韩国釜山分别为70%和30%),为此国家实施了区港联动试点,“区港联动”试点以保税物流园区的形式出现,实际是在保税区多年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保税区的政策功能优势。通过在港区内建立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包装、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和采购等高附加值业务,形成储、供、运、销产业发展链,并在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之间开辟直接通道,力争改变保税区与港区"前港后区、相互分离"的现状,充分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形成“前港后区”紧密联系格局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在进出口税收方面,保税物流园区比照实行出口加工区的相关政策。但是园区内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基于这些考虑,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目前全国已有8家。

(六)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保税物流中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区位优势最明显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它实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真正做到“港中有区,区中有港”的区港融合。即进口货物进港视作保税货物,出口货物进港视作出境货物,实施出口退税政策,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境内关外”,是我国实行类似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政策的初始样板。

目前我国只有两个保税港区,即洋山保税港区和深圳盐田保税港区,二者在运作方式上有所区别。洋山港区由于为岛屿式港口,具备封闭管理的天然条件,同时东海大桥基本上是为洋山保税港区服务,因此海关可以在洋山保税港区陆上区域和与东海大桥相连接的区域设置全封闭的隔离设施。而深圳盐田保税港由于保税区和港区间有一定距离,又无法实现保税区和港区的整体性封闭,因此采用的是“区港联动”的运作方式,用直接通道连接保税区和港口间这两个封闭区域,以实现保税港区的相对封闭,从而充分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

作为目前我国国情下保税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

篇六:《保税区内的增值税政策》

保税区内的增值税政策

工作中遇到了关于保税区内的增值税疑问,发现视野论坛中相关的资料几乎是没有的。因此在网上找到了篇此方面的文章,转给大家,供有疑问的同事们学习一下!仔细阅读后你发现可以解释好多问题。以下是部分内容:

我们讲,要了解保税区的增值税政策,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保税制度、什么是保税区。保税制度,是由国家在港口或机场附近设立保税区、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外国商品运进这些保税区域不算进口,不交纳进口税;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实行境内关外管理的特定区域,保税区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出口他国(地)完全自由,进入国内市场要按进口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内地货物进入保税区按正常出口管理,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仓储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了解了保税制度和保税区的基本概念之后,我们来一同分析近年来各项政策变化对保税区增值税政策把握和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影响。

一、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征税政策对保税区增值税政策的影响。

财税字[1995]92号第六条规定,1995年7月1日起“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应该说,正是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保税区的面目和命运。在此之前,保税区实行的是严格意义上的境内关外管理,内地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该规定中“不予退(免)税”应如何理解呢?我们可以从财税字[1997]14号第四条规定得到答案:“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另外,大国税发[1999]19号文也明确对92号文件这一规定,应理解为“对销往保税区内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一句话,就是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应当征税。

那么,我们能不能仅仅由于财税字[1995]92号第六条“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这一规定,就彻底否定了海关对保税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