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模式(一)
详细内容
【摘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和分类监督是我国社区矫正正在实践中的一种管理手段。“统计评估法”和“临床评估法”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评估模式,在一些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较完善的国家得到了充分的应用。我国在借鉴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应当确立一种适应我国国情的“以统计为主,临床为辅”的评估模式。
【关键词】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评估模式
人身危险性评估应用于社区矫正是指对五种社区服刑人员(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于监外执行)进行再犯可能性的评估。此种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对社区矫正的分类监督,提高非监禁刑的行刑效率起到了基础作用。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也就是应当采用何种评估模式的问题。
一、“统计评估法”与“临床评估法”
确定评估模式是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的第一步。在这里我们主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在社区矫正人身危险性评估方面取得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来选择评估模式。从他们社区矫正的危险性评估情况来看,评估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两类:统计式危险性评估(Statistical Risk Assessment)(简称“统计评估法”)和临床式危险性评估(Clinical Risk Assessment)(简称“临床评估法”)。“统计评估法”是指将罪犯有关重新犯罪的情况和信息一一列举,折成分值,评估的内容包括静态的和动态的、不变的和可变的因素,通过统计,将罪犯划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等级,简单的讲就是以罪犯的共有特征为标准而把罪犯分类。这种评估的重要前提是已经对所列举的再犯可能性因素进行了有效性考察。“临床评估法”是由心理学家或精神病学家依靠他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向当事人进行大量的访谈形成有关当事人是否会在今后从事犯罪作出判断或对其潜在的危害性得出结论的过程。
统计式评估在心理学方面也是心理学评估的一种方法。人们通常要求司法心理学家预报或者预测个人未来犯罪的可能性。评估(assessment)是收集资料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作出治疗对象的明智决定是必要的,并且涉及对假设的检验,这种假设导致形成有关治疗对象的模式。心理学评估通常依靠收集资料的客观方法加以区分,也以测验、评定、或结构性观察的形式进行的假设检验加以区分。可是危险性评估较成熟的英美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积累的证据表明,这些资料对危险性的预测是很不准确的。英国临床心理学在对人身危险性预测的结果研究中发现:不同个人、不同学科之间预测的准确性有相当大的差别,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对罪犯危险性的预测都一致地过高,而矫正官员的预测较低。重新犯罪的种种事实也证明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的预测不比其他的预测更准确。
在刑罚领域中评估最初是为了分类和治疗计划的目的而进行的,或者是为假释进行的评价。美国犯罪预防委员会在危险性评估方案设计过程中最常用的信息来源是一些官方记录——判决前调查报告、案件记录及假释缓刑报告。对罪犯危险性评估时所用的信息类型包括罪犯以前的犯罪记录(以前的逮捕经历、暴力行为记录、以前在缓刑假释期间表现),罪行类型及受害人人数,社会因素诸如罪犯的年龄,学历及工作情况,社会经济地位及家庭背景,心理状况(精神健康评价及测试、有悔意、犯罪后行为)及该罪犯嗜用毒品的记录,以上这些因素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在一起,用来对性罪犯、老年罪犯及暴力罪犯各自的重新犯罪情况作出预测。“统计评估法”对罪犯的划分以客观资料为基准,每个个案使用统一的标准,帮助作出预言性论断。临床心理学预测与统计预测始于1954年的美国,其后经不断研究而涌现出的证据突出表明危险性评估时运用统计方法明显优于临床评估,研究表明,统计型方法在重犯预测方面比精神健康专家对重犯的预测要准确。在美国十分成功地运用危险分类的机构方法之一就是吸收第一线的官员参与分类。这些官员充分地显示了效用并有助于进行对测评有效性的检验。
二、我国社区矫正适用的评估模式
(一)从“临床式”到“统计式”的发展
社区矫正在我国起步的初期,社区矫正工作者就已经开始有意识地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当时依据的标准是服刑人员的日常表现,更多的是工作者们的直觉。比如某服刑人员思想汇报交得及时,公益劳动时表现积极就可以使矫正工作者留下好印象,他们便在心里“诊断”:此服刑人员危险性较低,可以放宽监督。这种在评估理论上讲叫“直觉法”。工作者无法同时全面掌握服刑人员再犯的全部因素,在直觉判断中难免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所以“直觉法”是不可靠的,但可以作为评估的参考。随着服刑人员人数的增长以及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矫正工作者们开始探索一种更有效率,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在社区矫正初期,矫正机关曾经试图通过聘请心理学家作为志愿者不定期地来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预测及辅导,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对服刑人员特别是在改造中出现抵触情绪的给予帮助,找出他们的问题所在,并制定下一阶段的矫正计划,这种方法就是所谓的“临床评估法”。矫正中专业心理学家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实践证明目前这项重要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正确的利用。由于矫正计划体系不完整,“临床评估”在矫正体系中的地位没有确立。有部分专业人士对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义务没有正确认识,所以“临床评估”工作在矫正中进行地断断续续,效果也不理想。
“统计评估”是被实践证明的预测有效性要优先于“临床评估”的方法。这种方法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统计评估获得的信息比较客观,通过考查有相似犯罪背景的人来获取相关的预测因子,从而估计被评估当事人将来的犯罪可能性。统计式评估通常以表格的形式出现,实际运用时就是将服刑人员的表现与预测表上的特征结合考查,得出不同的分数,以此来确定评估对象所处于的危险性等级。将统计式评估应用于社区矫正中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势在必行。只有将人身危险性评估体系化、客观化,才能充分发挥它在社区矫正的作用。客观地说现在还没有条件制定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统计评估表”,我们在社区矫正中的统计式评估有其特殊性,但采用了“统计评估”的原理。适用于社区矫正现状的统计式评估应当是比较简单,易于操作的。原因在于社区矫正在我国刚刚推行三年多,要制作一份完善的评估表需要从大量的抽样调查对象中获取信息和数据。目前我们没有足够的调查对象可以作为获取相关信息的来源。三年多的矫正实践,获取信息的信度(可靠性)和效度(正确性)也不高。从评估者的角度看,目前矫正工作者队伍中还缺乏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人员,因此评估量表的设计还应当适当考虑评估者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