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问题缘起\诱因与化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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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校安全问题是伴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权的让渡而产生的。在现代社会中,主知主义的运作逻辑迫使学校更多地关注知识的传递,忽视了学生的特殊需要和安全问题。然而,作为一个“知识共同体”,学校组织具有天然的“育人”功能,因而建构一个“有德行”的学校,并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生存能力就成为化解学校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学校安全问题;教育权;主知主义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然而,这一事件并非特例,近几年学生踩踏事件如同煤矿生产事故一样频频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至今,已有25起学生踩踏事故发生,其中以2005年的7起为高发期。因而教育部于2005年11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但仍未奏效。与此同时,学校的人为伤害事故也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9年12月18日,山东临朐县五井中学张继鑫因被老师罚站而冻死在排水沟中,尽管当地教育局对其死因予以否认,但该校老师的“冻死舒坦论”却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而近几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是有增无减,加害者的手段和做法已经使得犯罪行为“幼稚化”和“简单化”。面对学校安全的现状,为人父母者无不对近几年学生遭受的天灾人祸痛心疾首,并不断追问:学校是一个安全的地方吗?教师是可以将子女以生命相托的对象吗?面对学校教育的现状,谁来为学生的安全负责?此种追问迫使研究者必须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以求化解之道。
一、学校安全问题的缘起:子女教育权的让渡
学校安全问题主要关注学生在校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我国著名学者劳凯声指出:“根据学校事故发生原因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学校事故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类。”褚宏启教授则将学校事故分为十类,内容涉及学校的管理、建筑、教学和课外活动等方面。总体而言,对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学生来说,学校负有为他们提供安全的环境的责任,这不仅表现在对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和健康的风险的防范,也表现在消除对学生身心发展造成伤害的过错行为。对学生安全的关注既是人本主义理念的体现,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儿童教育的国家化
在国民教育制度、特别是义务教育制度建立之前,家庭在儿童的教育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因而不管儿童进入私立学校抑或在家上学,他们的人身安全始终是从教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随着义务教育制度的建立,所有适龄儿童必须进入学校就读,公立学校逐渐取得了对儿童教育的控制权。而根据国家意志建立起来的学校教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利益,其服务的重心也逐渐从家庭转移到国家。随着现代学校科层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它们逐渐成为一个自我繁殖的庞然大物,力量强大到足以对抗外界的压力,可以对学生的发展和安全不负责任。概言之,随着教育的国家化,一方面对儿童的个别抚育被收归集体,致使某些学生的特殊需要受到忽视;另一方面同龄儿童的集中也带来了某些安全隐患,增加了同伴之间、师生之间的冲突或者灾难带来的危害。比如,四川汶川地震如果发生在放学之后,学生的伤亡也许不会如此之大。教育的国家化实际上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理性化。传统的以血缘关系和亲情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庭教育,一旦被公立学校教育所替代,就必然会淡化情感的力量,教育者也会采用非人格化的方式来对待他人的子女,因而会削弱他们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二)学校教育的路径依赖
按照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一种制度一旦形成,人们便会对其产生路径依赖,若要改变制度的“锁定”,就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尽管有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但也保护了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美国经济学家韦斯特(E.West)就指出,免费公立学校的建立打击它的竞争对手――私立学校,同时减少学校对学费的依赖,并使教师获得垄断胜工资,因此公立学校的建立实际上是一种教育寻租,它保障了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吴康宁教授也指出:“学校之所以对学生的发展不负责,就校长和教师自身而言,说到底是利益驱动使然。也就是说,校长和教师是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或者避免自身利益受损,才不去考虑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可以说,公立学校制度建立之后,由于利益集团的驱使和学校自身的逐利行为,在关注社会需求和促进学生发展两大教育目标的天平上出现了失衡,重心明显地前移。尽管进入20世纪以来,不少教育学家为“成人”的学校教育目标奔走疾呼,然而强大的制度依赖使得学校教育总是以国家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对于儿童的身心发展关注较少。扈中平指出:“建国以来,培养‘劳动者’‘人才’‘建设者和接班人’‘公民’等,是我国教育目的对培养什么样的受教育者的定位的几种典型表述。”不难发现,我国教育目标具有明显的社会取向性,学生个体发展总体上处于“失语”的状态。近几年,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行,学生个体的需要得到了更多的重视,然而学校教育制度的“惯习”依然驱使人们偏离对学生发展和安全的关注。
综上所述,从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逻辑起点来看,随着家长对子女教育权的让渡,公立学校更多地承担起了对学生的保护责任。然而,由于公立学校在价值取向上更多地关注国家和社会的需求,对学生个体的发展和安全存在某种程度的忽视,因而造成了学生安全问题的隐患。
二、学校安全问题的诱因:主知主义的泛滥
(一)工业化的运作逻辑
现代学校担负着传承知识和教化国民的重任,因而学生和教师理应将知识作为日常活动的中心。然而,现代学校不是印刷厂或复印店,学校教师不能将知识批量地复制到学生的认知结构中。没有学生主动的精神活动,任何外部的影响都可能徒劳无功。伴随资本主义发展而兴起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因其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天然联系,在日常运作中也采用了批量生产的模式。此种机器大工业的生产逻辑依据的是“抽象人”的假定,它将所有学生的个性统统抹平,将其视为有待加工的原材料。在此种思维模式下,具有主体能动性和生命活力的学生常常被物化,学校除了关心知识的复制之外,很少关注学生的情感与身体的需要。在竞争取胜和效率至上的时代,学校教育的工业化逻辑更加凸显,对“人”的关怀也就被置于次要地位。就湖南育才中学的踩踏事故而言,事发地竟没有照明设施,对于晚自习课后大量人流在此通过的隐患,学校管理人员竟无察觉。此种对基本人文关怀的丧失在某种程度上便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工业化逻辑所致。然而,学生的求知活动必然包含在生命活动之中,缺乏生命关怀的教育活动必然遭遇“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困境。
(二)理性对身体的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