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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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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医疗保障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
  
  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它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我们党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战略举措。
  一、医疗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协调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社会生活当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出台的各项措施才能取得社会各阶层的共识和认同,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从而得到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时,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这项措施才能获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才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医疗保障制度对全体社会成员来说,是一视同仁的。任何社会成员,不分职业、地域、地位、财富等,只要遇到疾病,都享有医疗保障。因此这一制度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2、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要实现安定有序,必须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不断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近年来,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医疗支出成为广大社会成员一种不可预期的消费支出,导致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因而疾病风险成为社会生活中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医疗保障制度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费用补偿,有效地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的不可预期性,从而有效地控制疾病风险,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促进社会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发展。
  3、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均衡发展和协调相处的社会,是保证社会活力永不衰竭的前提,是保护人民群众创造力持久发挥的必要条件。医疗保障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和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还能通过使劳动者在遇到风险时减轻不可预期的经济压力,从而把一部分费用用于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智力投资等方式,来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组合,必将会为我们社会的发展增添活力。
  4、医疗保障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拥有生命和健康是公民在社会上生存、享有做人的尊严以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公民实现一切权利的基础。因此以保障民众健康为目标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必将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从而使社会更加和谐。
  二、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只有实现全体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障,让所有社会成员都平等地体会到安全感,人们才能对未来的生活更有信心,社会才能更加公平与和谐。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现有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和谐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1、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医疗保险实践经验的积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应在覆盖范围、保障水平和费用控制机制方面不断完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涵盖特殊群体在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覆盖范围上更加广泛。
  现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覆盖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对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实行强制加入,改变现在自愿参加的状态,要求覆盖全体农民,当然也包括外出务工的农村人口。并且逐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之间构筑一个平台,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之间的沟通、连接和转化,最终实现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体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险费用由农民、集体、政府共同承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现在采取自愿原则,但考虑到目前情况,应以强制加入为好,费用主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在保障水平方面,加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动态调节机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调节保障水平,并根据需要和可能,不断调整医疗保险项目。
  在费用控制机制方面,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费用支付方式来加强对供方行为的规范,同时适时调整需方的自付比例,这样既能增强个人责任意识又不会加重成员的经济负担。
  2、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分析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它们几乎都是从医疗救助制度起步的。社会医疗救助的对象应覆盖所有城镇弱势群体成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孤寡老人、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无子女、无职业、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三无”人员;很难享受到和城镇劳动者同等待遇的进城农民工等等。社会医疗救助的资金来源应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同时辅之以其他途径和渠道,如社会捐助等,对经济困难和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减免,通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使其科学合理地运作,有效防止挪用或被侵占现象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于改善弱势群体的健康,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态,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改革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随着人们医疗需求的日益多样化,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将更加突出。商业健康保险要承担起为国分忧、为民造福和行善积德的使命。商业健康保险最大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能够适应医学科学的进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层次医疗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对所有居民开放,主要保障在社会保障计划中没有覆盖或覆盖不充分的项目。在这种保险体系下,医疗消费者的自由选择迫使保险组织在价格和服务质量上展开竞争,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也迫使医疗服务的提供者降低医疗服务的成本,高效率地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它既可以满足人们对医疗保健的高层次医疗需求,又能作为人们基本医疗的重要补充。因此作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支持和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要应用法律的形式界定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范围。现行的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由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商业健康保险不要插手,而社会医疗保险以外的领域,社会医疗保险也不应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