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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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的改革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以解除国民生存危机和保障国民基本生活为本源职责的制度安排,现代社会保障更是显著地具有了增进国民福祉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责任。因此,关注中国现阶段的社会公平与社会发展,便不能不关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律;改革?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社会再分配方式对社会成员面临的生、老、病、死、贫困等各种风险给予安全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矫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但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诸多问题,对未来体系的建设仍需进一步深刻思考。?
1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 无一例不是立法在先。比如开创社会保障先河的德国, 就是在1883 年由政府颁布《劳工疾病保险法》。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社会保险制度理应在社会保障法群中首先面世。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 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 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立法体系不健全。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法》尚未出台,现有的零散颁布的各种条例、决定, 相互之间缺少必要衔接。由于中央集中立法严重欠缺, 地方立法畸形繁荣发展。这些地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立法者是多种主体参与, “法出多门, 各行其是”,甚至相互冲突矛盾, 使一些本来已有的地方社会保障立法也陷入“有法难依”困境。?
(3)立法层次不高。社会保障法在立法层次上按理应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但现实是人大立法少, 行政法规多, 立法层次低。据统计, 到目前为止涉及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仅有7 部是全国人大通过的, 而且是与其他内容混和, 并非全部适用于社会保障领域, 其规定还不是主要的社会保障系统。而由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至少在100 件以上。这些行政法规大多数以“规定”、“试行”的形式出现, 它们是解决社会保障工作所面临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这种现状显然与社会保障法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 它带来的结果是社会保障立法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4)立法适用范围窄, 权利不对等。从各种行政法规的适用范围来看,占中国总人口80% 的农民一直不在社会保障范围内。虽然新出台的两个条例扩大了享受社会保险成员的范围, 但仍显不够宽阔。享受社会保障对象的有限性与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实施对象均是全体公民”的标准相比, 适用范围显得过窄和不合理。另外, 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新模式, 社会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由于法定比例欠合理, 国家只有少量补助,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高, 社会保险费用主要由企业负担, 造成企业不堪重负,使之成为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困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