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校图书馆“违规处罚”的弊端及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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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分析高校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罚的弊端,从读者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增强监控能力和建设和谐环境四个方面提出应付读者违规的策略。
【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违规处罚 违规行为 人性化管理
高校图书馆印本文献在日常流通中常被读者随手写划,以及其它污损现象是司空见惯的寻常事,针对此类事情图书馆要予以“违规处罚”,它是一种常见且行之有效的图书馆管理手段,但是这样往往会引发管理者与读者之间的矛盾冲突。而此类事情的发生对构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图书馆学习研究环境是一个冲击。究竟如何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理性思考,认真研究。
一、图书馆读者违规及非人性化处罚方式
1.读者违规行为
高校图书馆读者的违规行为可以分为对图书、设备和环境的违规。对图书的违规是指对图书的盗窃、污损、遗矢、乱拿乱放和借阅超期等。对设备的违规是指对设备的偷盗损坏以及非法占有等。对环境的违规是指在图书馆内大声喧哗、抽烟、喝酒、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衣冠不整。
2.非人性化的违规处罚方式
对读者的违规,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采取了非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处理的轻重有别,大致可以
分为罚款、警告、公告、留校查看、劝退等。
二、“违规处罚”的弊端
1.图书馆不具备罚款的主体资格
罚款是目前高校图书馆对读者违规处理采取较多的一种方式。虽然有些高校图书馆称为“图书损害赔偿费”“违约金”“图书占用滞纳金”等,但实质就是罚款。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相关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见罚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并不是所有组织与个人都具有罚款的权利。图书馆是一个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的公益性机构,不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因此,无权对读者实施罚款。
2.读者违规处罚的矛盾
高校图书馆的读者都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来源,采取罚款的方式将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导致有些学生为了避免罚款而不再阅读图书馆的书籍,有些学生为了平衡罚款的损失而走上偷盗他人财产的犯罪道路。
3.“违规处罚”不利于图书馆的和谐建设
“违规处罚”中的“过期罚款”,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文献资料正常有续流通,更好的为读者服务。但有些读者对此并不了解,误以为图书馆“过期罚款”是图书馆创收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变相的营利行为,将其罚款作为图书馆职工的福利。其实图书馆的罚款全都上缴了学校财务。由于这种“过期罚款”引起读者的不满情绪,甚至演变成了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生矛盾冲突的导火索,这严重影响了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影响了图书馆和谐环境的建设。“违规处罚”严重影响了图书馆在读者心中的形象。罚款抹黑了图书馆的形象,玷污了图书馆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