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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的美学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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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对象的“真”与新闻效果的“善”,作为新闻美的内容,与新闻形式的“美”,构成新闻的美学原则,最终形成新闻美在内容美与形式美上的和谐统一。
  关键词 新闻 美学原则
  AbstractReality in object of news and goodwill in effect of news, which are regarded as the content of news and beauty in form of news pose the aesthetics principles of news, which shape the harmonious unification in the beauty of news, including the content and the form ultimately.
  Key wordsnews aesthetics principles
  
  “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类所触及的一切领域,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意向性对象,从本质上说,都具有美的创造的内在要求,新闻亦是如此。对新闻而言,不管如何标榜所谓“中立”,都不可否定地蕴涵着某种审美态度与审美评价,并对人们审美趣味与审美能力的形成造成影响,这也正是新闻的审美价值所在。对于新闻独特的审美特质,笔者觉得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新闻的美学原则,一是新闻对象的“真”,二是新闻效果的“善”,三是新闻形式的“美”。
   第一,新闻对象的“真”。
   这关系到何谓新闻的最根本前提。何谓新闻?这是一个至今尚无定论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关于新闻的定义究竟有多少,有人说有170 多种,也有人说有数百种,不一而足。即使在国内,也有诸多不同的说法,而最为典型、最有影响的有四种定义:侧重对象的定义,如,“新闻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徐宝璜);侧重报道的定义,如,“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陆定一);侧重传播的定义,如,“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王中);侧重信息的定义,如,“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 宁树藩)。尽管这四种定义各有侧重,但无论如何定义,在一个根本点上是一致的,亦即新闻是基于事实,以事实为基础的,它以准确的对象内容为前提。尽管对于新闻真实性的具体含义,在新闻界仍有不少争议,但不容否认的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这种真实,在笔者看来,应是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亦即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新闻报道与新闻对象的“真”――客观事实相符合,就是真实;不符合,就是不真实,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闻失真。
   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的最根本前提。这一最根本前提决定了新闻的真实与艺术的真实有着本质的不同。艺术的真实往往需要很大程度上的虚构,而新闻的真实却不允许有丝毫的虚构,包括基本事实与具体细节,都必须真实。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非常明确的认识。梁衡曾说:“新闻的本质是信息,文学的本质是艺术。两者不能混淆,这一点不从理论上辩清,就不能杜绝假新闻。”①信息的真实性要求决定了新闻在本质上的“真”,并与文学的艺术虚构本质划清了界限。而在现实的新闻报道中,许多人对此往往重视不够,为了追求人物、事件的“完美”,作所谓文学式的“合理想像”。殊不知,想像与虚构是文学艺术不可或缺的,却是新闻的大忌。2006年那条有名的假新闻《大四的女孩当上了副总裁》,报道一位北京师范大学四年级女生,已经拥有100项发明,其中有3项国家专利,拥有计算机界著名的编程比赛ACM的亚洲区总决赛银牌,是世界顶尖的机构ACM主席团第一个中国人,同时还是10多年舞龄的“舞”林高手,尚未毕业就已经被一家跨国公司聘任为亚洲副总裁,年薪不低于50万。这条新闻可谓想象“丰富”,虚构得“可以”,但它具有新闻的真实性吗?新闻报道的最终目的是再现客观事实,亦即生活的真实,即使是某个细小环节,也疏忽不得。即便是像报告文学这样介于新闻与文学之间的边缘性体裁,它作为以文学的手段及时地报告现实生活中意义重大的真人真事的一种新闻文体,尽管兼有新闻和文学两种特性,但其文学性也仅限于它的形式因素或表现手段,而把文学式的想象与虚构排斥在外。苏联报告文学作家波列伏依曾写过一篇关于先进工作者的报告文学,文章刊出以后,却不料先进工作者的同事们常常开他的玩笑:“梳梳头吧!”弄得他哭笑不得。原来,作品中描述他脱下帽子,对着镜子梳梳头发。而事实上,他却是个秃头,发从何梳起?波列伏依想当然地给人物添上这样一个生活细节,尽管比生活的真实要“美”,结果却成为新闻史上的一个笑柄。由此可以看出,新闻的真实来不得半点想像与虚构,丝毫的想象与虚构都会背离新闻的真实性,即使想像与虚构得再美,也与新闻无关,如果有关,那就是货真价实的假新闻。
   可以说,新闻的真实性是由新闻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真实性作为新闻的生命,是新闻“美”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真”,新闻就不成其为新闻,更谈不上新闻的“美”。从这一点来说,任何弄虚作假的新闻都因其真实性的丧失,进而丧失了新闻“美”的基石。对新闻而言,新闻对象的“真”,是新闻“美”得以存在的最根本前提。新闻“美”,首先是一种真实美。
   第二,新闻效果的“善”。
   李泽厚曾说:“我曾经把自然界本身的规律叫做‘真’,把人类实践主体的根本性质叫做‘善’。当人们的主观目的按照客观规律去实践,达到预期效果的时候,主体善的目的性与客观规律的真的规律性就交汇融合起来。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这种统一,就是美的本质和根源。” ②新闻的“美”,在本质上,也是如此,它不仅包括对象的“真”,而且包括效果的“善”。“善”作为一种道德伦理观念,它体现了“美”的社会性。
   从“美”的社会性看新闻效果的“善”,要求新闻报道符合人类生活的目的,符合历史发展的总趋势,并予以肯定与正面的引导。2005年6月24日,一条《一位深圳歌手与178个孩子的生死绝唱》的新闻在《周末报》刊载,并产生广泛影响,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例子。这条新闻对深圳歌手丛飞的感人事迹作了这样的报道:“他是深圳著名歌手,每场演出费高达万元,家里却一贫如洗。他只有一个女儿,却是178名贫困孩子的‘代理爸爸’。他在10年时间里,参加了400多场义演,捐赠钱物近300万元。他如今身患晚期胃癌,却连医药费都负担不起……”。丛飞的事迹迅速传开,他的事迹感动了中国,丛飞并因此被评为2005年度“感动中国”人物。康德就曾在《判断力批判》中说:“善就是被他珍贵的,赞许的。这就是说,他在它里面肯定一种客观价值。”③“善”的引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新闻而言,尤是如此。
  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报道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在现实生活中,“美”与“丑”、“善”与“恶”是同时并存的,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回避现实生活中的“丑”与“恶”,实质上,就是回避客观的真实,这是与新闻的真实性诉求相违背的。揭露“丑”与“恶”,包括社会生活的负面事件和天灾人祸等,也是新闻报道的范围,但要注意报道的典型性。譬如一些群众关心而又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恶性事件,要及时报道,以正视听,稳定民心,发挥新闻的舆论引导作用。例如在非典时期,针对民众对“非典”的恐慌,大量的新闻报道了记者深入疫区进行采访,介绍各地抗“非典”的经验与体会,让治愈者自述心声,由于报道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有些就在身边,一些让人恐慌的谣言不攻自破,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与安定人心的作用。在这里,新闻因其毋庸置疑的真实性而使受众对报道的内容――真人真事深信不疑,产生亲切感、信任感,从而对受众发挥了巨大而直接的说服与教育功用。还有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如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等等一些典型事件,都是老百姓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新闻报道不应回避的,但必须清楚认识到,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其目的并非为揭露而揭露,而是为了启迪与警示人们。这类新闻报道,实质上是通过对“丑”与“恶”的揭露与否定,达到对“美”与“善”的肯定,抨击假丑恶,就是弘扬真善美,从而对人们起到抑恶扬善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