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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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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作者认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 机结合和辨证统一。公选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种有益的尝试,体现了社会主 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过程,体现了这三方面的要求。

【关 键 词】政治文明/公选

  

  中共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要求今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 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公开选拔 (以下简称公选)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中一项新的改革举措,经过在一些地区和单位进 行试点,已经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对传统的领导干部委任制的一个新的突破,领导干部公选制度已经被中央确定为干 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公选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体现了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过程。同时,推行公选等干部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的要求。领导干部公选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公选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开辟了实现党管干部的新途径,体现了“党的 领导”的要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长期实践的必然结论,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全局性的作用。推 进领导干部公选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化程度,是改革和完善党的 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上进行制度创新,开辟了 党管干部的新途径,体现了“党的领导”的要求。

  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在党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 定科学合理的竞争规则,把群众的积极参与同党组织的组织引导统一起来,把拓宽群众 参与、监督渠道同党组织的统一实施、严格把关统一起来,把群众的选择权同党组织的 决定权统一起来,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党组织和群众都信任的干部选拔出来。在公选 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必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公选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把贯 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同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同贯彻平等竞争、择优选任的原则结合 起来。

  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重在组织领导和强化监督。贯彻党管干部原则要坚持 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体现干部工作的时代特征,适应当前干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以及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特点和要求,使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有正确定位。公开选拔是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既坚持和继承了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基本精神和 基本方法,又创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落脚点应 该放在保证公选工作沿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任用的轨道健康发展。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体现扩大民主。公选的主要特点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 化程度高,因此,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要体现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增强工作的透 明度和开放程度,有效地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形成这样一个党群同心选好人用好人的新局面。要不断完善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多 种配套制度,促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真正从封闭式、神秘化中走出来,加大群众监督力 度,切实防止公选工作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在公选中体现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宏观管理。公选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发动群众参 与择优任用干部的过程,要走的程序和要做的工作很多。强调在公选中贯彻党管干部的 原则,就要注意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切实管住方向、管准政策、管好大事。为此,一 是要做到一体化:有关公选的政策规定和重大问题,都应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统一决策 、统一实施,各部门要根据政策规定和各项决策,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是要做到规范化:对公选的工作程序及各环节的实施办法,要完善和细化,增强科 学化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要做到协调化:公选工作涉及 面广、政策性强、具体问题多,党组织要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四是要加强监督 检查:定期检查各单位贯彻公选工作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以及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二、公选体现了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的改革方向,比较好地落实了群众在干部 选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十六大报告提出:“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人民当家作 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从根本上讲,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 政治文明,就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好人民当家作主。干部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选作为干部制度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遵循了政治 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即不断扩大民主。坚持这一方向,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干部工 作,并享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推荐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体现了人民群众的 国家主人翁地位。

  我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它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掌握国家政权。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有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并不是人人都 要参与具体的事务管理,而是要委托给一定的代表或代表机构。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党 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受人民的委托,代表人民 群众具体管理国家事务。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这种委 托代理的性质就决定了人民群众有权对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选择,党的各级 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负责。

  公选工作要体现人民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就是要落实好人民群众的四项基本权利 :一是知情权,即了解干部工作有关信息的权利。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用人条件和标 准以及领导干部方面的有关情况,都应让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二是参与权,即有权参 与干部的各项工作。对干部工作的参与,应是多数群众平等地参与,是对干部工作整体 地参与。三是选择权,即人民群众在选什么人用什么人上有发言权,挑选自己信得过的 领导干部。各级组织是代表人民群众具体帮助人民挑选公仆,但不能包办代替群众选择 公仆。四是监督权,即人民群众有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及干部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群众的 监督权是一项至高无上的权力,任何人、任何工作只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义务,没有置身 于监督之外的权利。人民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这四项基本权利是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 权力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其中,知情权是前提,参与权是条件,选择权是核心,监 督权是保障。只有对干部工作知情了,才能做到广泛的参与。只有知情和参与了才能保 证作出有效的选择。只有对选择的对象进行监督,才能保证选择的干部能对人民群众负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