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自由主义,抑或一种新自由主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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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思想者都会遇到三个问题:人性、族性和神性(可以想象别尔嘉耶夫相关的三部著作,我认为秦晖先生对别氏的"唯物主义"批判有失"公正")。我在90年代的有关著述中多少接触了神性和族性的问题,那么这里主要关注人性的问题。我的看法是,人是生命现象,生命的本质是自由。10多年来,我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当20世纪的黄昏缓缓降临之际,我们迎接的是一个自由主义的落日,还是一个新自由主义的黎明?"中国自由主义"面临着双重任务:自由的汉语化和汉语自由的世界化。第一个任务刚刚开始,第二个任务又不期而至。
"把个体作为社会理论的基础"(1),已经是自由主义和近代以来一切进步哲学的共识。但把"个体"的"什么东西"置于社会理论或认识论的基础,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这构成了哲学的不同流派从而构成哲学史。哲学是人学,本文试图在对生命真相的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建立"新生命哲学",并在这新哲学的基础上引出一种新自由主义:生命自由主义。
一、生命的真相?
我认为在欣赏"自生自发秩序"(2)之美的同时,有必要在为这个"秩序"找回主词,这个主词就是"生命"。所有的哲学都是"关于生命的哲学",也都是"生命的哲学"。
生命总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这是"历史主义"以来批判哲学的伟大发现。个体生命观构成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和自由秩序的社会学基础。但在"自由秩序"中个体生命仅仅获得了相对自由和有限的自由,因而自由的事业仍然漫长,"自由秩序"仍需在进一步认识生命真相的前提下不断"改革",以适应生命充分自由的需要。
生命及其自由
认识生命最基本的方法是通过常识。根据常识我认为,生命的真相是"生命的自组织秩序"和其否定的"生命的自组织无秩序"的交替上升。生命无疑是"复杂科学"的范畴,是典型的"复杂的适应性系统"(3)。当这个"交替上升"过程无外力强制和阻碍的时候,生命是自由的。
生命自由有四个原理:
1、"生命的自组织秩序"。它的作用是整合"生命结构要素"(4)使之恢复秩序,在这种秩序中生命意识到自身的存在和个体生命的独立性与完整性。"自组织秩序"使混钝奔跃的生命处于稳定状态。这个原理是生命"安全原理"。
2、但生命不满足这种稳定,在实现了生命稳定之后和获得了安全感之后,生命要进一步前进,进入一个新的无秩序世界,即进入"生命的自组织无秩序"状态,在这一过程中,生命意识到自己的绝对无制约性,即自由状态。这是生命的"自由原理"。
3、实现"自由"以后,生命又不满足这种悬空状态的无着落感,它追求新的"生命安全",这种"否定之否定"无限延伸、交替上升,这是生命的"辩证原理"。
4、但是"生命安全"、"生命自由"和"生命辩证"都是生命的"自组织"的结果,生命是自己的主体和客体以及方法,这是生命的"主体原理"。
"自由"和"安全"是生命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自由"是生命的动态特征,"安全"是生命的静态特征,生命是运动和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
我们可以以一条线来代表生命,那么,"生命线"上的点就是安全,而线就是自由。线是由点组成的;这个线是无限向前延伸的。
生命的四个原理构成"生命自由"。传统自由主义的目标是实现个体自由,生命自由主义的目标是在个体自由的基础上实现个体生命自由。
生命结构
"生命原理"揭示的是生命的外部特征,了解生命的真相也要了解生命的内部特征。现在我们分析生命的结构。我们以下对生命的结构性理解仅仅是为了说明的方便,是生命理解自己所需要的一种辅助手段,它是形而上学的。这些结构既是构成生命的"固体元件",又是可以互相融合的"液体元素";或者说生命结构呈"波粒二相性"的特征。
生命自组织秩序包括互相内在的五个方面的结构:
1、生命的精神存在和广延存在及其相互的关系。我之为生命结构的"存在之维"。
"精神存在"和"广延存在"是共时性的,二者在生命那里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都是不可或缺的,是互相外在的,同时也是互相内在的,是不能严格分离的。唯心论和唯物论以不同的方式共同肢解了生命,然后把生命单脚树立在"精神存在"(唯心论)或"广延存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这是"生命的跛足"。
2、生命的"精神存在"内部诸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我把这组关系称谓生命的"灵魂之维"。构成生命"灵魂之维"的诸要素包括:"本能"、"意志"、"情感"、"理性"、"意识"、"潜意识""道德感"、"语言"等等诸精神要素。
我希望"要素"这个概念不要引起这样的误解:以为这些灵魂元件是完全可以进行物理分类的。这些精神元件是生命精神存在不可缺少的组成,同样是彼此平等的关系而不是是从属关系;互相否定是徒劳无益的,你否定对方它也照样存在,强行否定就变成了否定哲学的谎言,强行奴役对方就变成的"同一论"和"唯XX论"的独断。这些要素即是对立的,也是合作的,即是可以相对分类互相外在的,也同时是互相融合互相内在的。它们之间不是数学关系,而更多是化学关系,但这些要素不象化学元素那样独立存在和稳定存在,它们不独立存在,也不稳定存在。哲学的"数学病"最大的灾祸是产生了唯理论、唯意志论、和唯潜意识论等等生命的叛徒,它们首先把灵魂之维肢解,让诸上精神元素彼此绝对分离,然后认为它们之间仅仅是对立和斗争的关系。这种二元论用马克思的语言讲就是,"生命哲学的历史就是灵魂元件互相斗争的历史"。有"斗争"就有胜负,因而它们进一步把某一精神元素(或理性,或意志,或本能 等等)置于专制统治地位,其它灵魂之维沦落为奴隶。它们之间的斗争,是一种专制反对另一种专制的斗争。对灵魂整体性的"解构"是"生命的肢解"。生命自由主义要超越这种恶性循环,捍卫生命的领土完整,实现灵魂之维"法律上的平等"或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让它们"自由竞争",以促进灵魂和生命的整体性进步。
3、生命的"广延存在"内部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我把这组关系称谓生命的"境遇之维",它包括两个要素:社会要素和自然要素。社会要素指个体生命和个体生命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然要素指个体生命与生存环境的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
传统自由主义是社会要素最合理的解决,但它只在这个领域起作用。社会要素并不是外在于生命的,它是生命的内在因素。社会性是人的需要,个体生命在与其他生命接触中始意识到和保证自身的存在和意识到存在的价值。社会要素是实现"道德感"这一精神存在的唯一途径。社会性是生命的结构之一。生命自由主义认为原子化个人主义----可以把它理解为杜威说的"旧个人主义" (5)。----揭示了生命存在的第一个事实,但同时,生命的另一个同时存在的事实是,生命的原子特性必需在生命的社会性的帮助下实现。社会性也不能临驾与个体生命之上,它是个体生命的社会性,个体生命是它的主人。理查德・ 道金斯著名的《自私的基因》所揭示的是生命的部分内容只是部分是正确的,"基因自私"远远不是生命存在的全部特征,它尤其否定了生命的社会性,产生"生命的孤独"。(6)在人的社会性领域,人是既合作又竞争的,人的社会性的实现形式也远远不仅仅表现为这两种方式。马克思和霍布斯仅仅把竞争看作人的社会性,是一种极端的片面性。这是把人的生命特征动物化,这正如达赖喇嘛的洞见: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是动物的特征。
人是自然的产物。但从生命的立场出发,自然环境是生命的自我实现形式,是生命成为自身的一种内部需要。灾民理性热衷于与自然的斗争,其实质是生命与生命自己斗争,是"生命的自虐"。这种生命的悲剧同样存在与工业主义之中,疯狂工业化对生存环境的漠视和破坏,在本质上是对生命本身的破坏和蔑视。
4、生命的"存在之维"、"灵魂之维"和"境遇之维"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内在同时相互外在的关系,我称之为生命的"整合之维"。生命四维之间以及个子要素之间是共时性的,也同时是平等的,是不能独立存在的。他们在分离中融合以达到生命的和谐或自由。
5、生命存在自己的否定,即死亡。死亡过程和死亡意识一直是生命的内存过程。这是生命的"否定之维"。非自然死亡是"生命的他杀",极权主义越来越成为"生命的他杀"的主要凶手。自然死亡是"生命的自杀",疾病和时间是逼迫生命自杀的凶手。生命不仅是"生产关系的总和",也是"生死关系的总和",并且是两个"总和"的"总和"。生命的否定之维同样是生命的内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