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教师教育:特征与借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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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日本特征借鉴
论文摘要:日本教师教育具有完善的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这对我国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实践环节,修订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借鉴。
教师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素质的培养,影响着教师上岗后的育人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开放化和高师院校发展的综合化,教师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明治时期,日本就提出了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师资格鉴定合格证书》的实施,使教师教育走向更为规范化的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一、日本教师教育的主要特征
(一)完善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师教育活动赖以开展的主要依托和重要载体,完善的课程体系是确保教师教育的基本前提,日本不断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种类和课程结构的改革,突显出以下特征:
一是课程类型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形成了由基础教育科目(普通教育和学科专业课的混合)、共同教育科目(相当于教育专业课)和专修专业科目(类似专业课程)组成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为教师教育提供了依据。目前为止,日本大学教师教育课程主要由九类构成:(1)有关教育的本质及目标的课程,如教育原理、教育理论、教育基础论、教育哲学等;(2)有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及学习过程的课程,如教育心理学、发展与学习心理学、教育一青年心理学等;(3)有关学生指导、教育商谈指导的课程,如生活指导论、教育指导论、学生指导一心理辅导等;(4)有关教育方法及技术(包括灵活运用情报机器及教材)的课程,如教育工学、教育媒介论、视听觉教育、学习指导论、教育实践论等;(5)有关学科教育法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自行设定;(6)有关教育与社会、制度、经济有关的课程,如教育史、教育法学、社会教育、教育经济学等;(7)有关特别活动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自行设定,但要进行课外活动的研究;(8)有关教育实习课程,如教育实践研究、教育设计等;(9)其他课程,主要用于学生选修。如终身学习论、人权教育研究、教师表现法、环境教育、社会教育、教职演习、视听觉教育等。
二是教育类课程比重不断加大。1997年7月,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通过了《关于面向新时代的教员养成改革策略》咨询报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育类课程的比例,增设了“与执教学科或教职相关的科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1998年以来,随着日本《部分修改教职员许可法》《关于在与教育有关职员研修中推进活用卫星通信》《积极活用硕士课程的师资培养,推进现职教师的再教育》等政策、条例的颁布,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得到调整,减少了学科专业课程,加大了教育专业课程的比重。以初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增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9学分增加到31学分,高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也增加了4学分。教育专业课程的增加,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教师教育的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
三是针对教师未来就业取向的不同,调整课程结构。培养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比较注重教育技能、技巧等教学艺术类课程的比例,培养初中和高中的教师比较关注专业课程以及教育理论课程的设置。为培养具有全球行动能力的教师,日本教师教育还开设了属于“综合演习”课程。这类课程是基于全球化时代所面J临的地球环境、多元文化、地域纠纷、人类生存等人类共同关注的课题所设置的课程,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虚拟情景的设置,使学生对国际环境及不同国家的教育现象有所认识,为今后开展相应教育莫定基础。
(二)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日本十分重视教师教育的实践环节,在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多次增加教育实习的比重和各类教师资格培训课程的教育实践学分,并明确规定,要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资格证书,必须取得5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20%;要获得高中教师资格,则必须取得3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13%。在内容上,已不局限于专业知识的运用,而更重视教师能力的测试、人品的考察、个性的评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技能水平的测验,以及处理教材、板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等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日本教师教育实践时间一般为15周以上,其中见习时间一般在7周左右,实习时间一般在8周以上;主要采取分散式和连续式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式通常安排在学年末,主要进行集中的强化式职业技能训练。连续式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依据课程内容进度进行阶段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日本爱知教育大学提出了“四年实习制度”,即由原来的在第三年为期五周的教育实习,改为由第一年为“体验实习”、第二年为“基础实习”、第三年为“教育实习”、第四年为“研究实习”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并相应增加了教学实践时间。
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日本教师教育机构十分重视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成立教师教育实训研究组织。高校研究者可以随时深入中小学,及时了解中小学的需要;中小学也能及时得到高校信息或指导,共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实践教学评价上,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内容上不仅评价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还对学生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方法上不仅采用考试的办法,还采取观察、座谈、测评等灵活的评价方法;结果是既有数量上的严格评判,又有文字上的定性描述。
(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严格、科学的教师资格认证是日本教师教育的又一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教师任职标准。日本《教师许可法》对教师任职学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者,且要经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1983年,日本《关于改善教员的培养和许可制度》对教师任职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与高中教师许可证一样,给幼儿园、小学、初中和聋哑校、盲校、养护学校的教师增设以“硕士学位”为基本资格的教师许可证,促进了日本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二是建立了明晰的资格等级制度。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初,日本的教师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普通许可证”又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三种,每一种又分为一级和二级。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在国会总选举中提出“教育改革七条设想”,把教员许可证分为三种,即“标准许可证”、“初级许可证”和“特修许可证”。1989年4月,日本颁布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中将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二种许可证”;其中获得“专修许可证”的基础是达到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结业程度,目的在于促使研究生院结业者任教,并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一种许可证”的获得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者;“二种许可证”的获得者要求必须是短期大学毕业者。同时,为实现适应学校教育多样化,新设“特别许可证”,目的在于招聘有社会经验者任教,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等课程。一种资格证书则是一种标准资格,二种资格证书的获得者则必须不断提高,方能获得标准资格。这种清晰的资格层级制度,可以遴选出适合某一层级的优秀教师,同时也激励教师向高一层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