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性语言在经济活动中的表现及对策(一)
详细内容
[摘要] 本文就经济活动中欺诈性语言的主要特征及表现形式等进行概要地简介,以期引起各消费者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减少在经济生活和日常消费中的盲目性,净化经济生活环境、营造“诚信”的经济生活气氛。
[关键词] 欺诈性语言 经济活动 表现 对策
经济活动中的语言是从事经济活动时用以表达双方经济意愿的一种信息工具,是人们在经济生活领域(经济消费和商务活动)中双方经济信息交换的基本形式,目前经济活动中的语言存在着诸多的经济语言误区,其中欺诈性语言现象十分普遍,对人们的经济生活及企事业的经济运作都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副作用,并且严重的污染了经济生活的环境。究其根本原因,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忽略了经济语言和其他语言的区别,更主要的是缺乏对目前十分普遍的经济语言误区有必要的了解和进行区分的能力。因此,对目前的经济活动中的欺诈性语言现象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并公之于众是十分必要的。
一、欺诈性语言现象的特征
欺诈性语言是指在交流意愿等经济信息的过程时,对关键的信息(做出的承诺、应提供的服务、应承担的职责、应享有的权益等)采取仅停留在口语的、模糊的动态交换(而非形成书面文字材料)的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是经济活动中消费者常遇见的一种经济语言现象。欺诈性语言现象出现在各种经济活动之中,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特定的时限性
欺诈性语言的绝大部分出现在经济行为的产前期,使这种语言现象具有十分独特的时限性的特点。欺诈性语言特定的时限性,主要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所造成的。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取潜在的经济利益,针对对方感兴趣的有关信息(作为“诱饵”的信息)滔滔不绝地进行介绍,为诱使对方产生经济行为而又便于在特殊情况下(即不能履行、不愿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逃避责任,常常仅将有关信息停留在口头允诺状态下(而非书面文字落在实处),从而使这一时期的语言具有十分明显的不确定性(欺诈性)的特征。[1]如:很多打折消费卡(美容卡、电影卡)虽然实行优惠了,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用规定的金额消费等。不少大商场的促销是“满100返50”或者“满200返100”,但是对返券限定时间使用,很多顾客因为在短期内挑选不出满意的商品而将返券白白浪费掉;有的商场对返券施以极为严格的限制,只限于少数柜台和过季商品。柜台前竖立着“欢迎使用返券”的小旗字,但拿到返券才得知不少知名品牌根本不收券。另外,商家对低价打折的商品往往有明确的限制,仅仅对过时、过季或实用性不强的商品,并宣称“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2.内容的不确定性
欺诈性语言现象之所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盛行,是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密不可分的,这种不确定性的特征表现为当出现与其自身的经济利益相不相符的情况时,则采取辩解、否认或逃避责任,由于在消费活动或商务活动中(消费者或有关商务人士)缺乏必要的能证明有关信息的证据,致使原本的内容(作为“诱饵”的有关信息)变得模糊不清具有不确定的特性(口头允诺所至),表现为内容是变化的、不确定的,使原本应有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而常常被侵害。有些商家采取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骗消费者,他们在搞促销时事先抬高商品价格再降价或打折出售。如果您在商场看到一件原价1540元的夹克,特价卖到280元,但原本的时价就是280元。这就是当前一种典型的虚构原价,虚假降价的行为。平常,大家都有这样的经验,“高高兴兴买打折降价商品,回家却又常常后悔,主要是低价并没有买到便宜货”。
欺诈性语言现象内容的不确定性,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导致经济生活环境的重度污染、商务环境的破坏,危害十分巨大。
3.诱惑性的特征(片面性)
经济生活中的欺诈性语言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片面性的特征。这种特征表现为:在经济信息的传达过程中十分注重对容易实现的信息(易引起人们兴趣的)作十分详细地介绍,而对其他的有关内容则闭口不谈,待进入实质性阶段时再将附加条件予以说明。人们常说的“托儿”、各大商场常用的“打折——全馆×折起”(打折到什么程度不清楚——变数,片面突出×折)“买一送一”(送的具体内容不清楚——可变,仅突出送一);房地产商的商品房“×××元起”(具体的价格不清楚—变数,更不知道封顶的价格)经济合同中“验收合格后付款”(验收的标准、合格的标准、付款的时间、付款的数量等都可根据情况变化)等即属此现象。有些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或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 等幌子,“挥泪”大甩卖,利用消费者“图便宜”的心理,误导消费者跳入“特价”陷阱;有的假借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等宣传搞不正当促销活动;还有些商场将“买三百送两百”“买一百送一百”等返券打折广告炒得很红火,而对具体实施办法只字不提,有的则用让人忽略的小字说明。亦即人们常说的“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不正常的经济语言现象。
二、欺诈性语言的表现形式
1.大多使用口头语言表达方式
口头表达方式是欺诈性语言现象的基本表达方式。这种表达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易变化(或变化快),对于所交流的经济信息(特别是不愿、不易、或不能履行的有关内容)则充满了完全可变的成分,这使经济活动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了许多可变的不确定因素。商家利用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欺诈。一些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销售假冒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有的商家将假冒伪劣、失效、变质、过期或“三无”产品作为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在一些服装店内,你会看到,凡是“清仓”产品一概不能试穿,还有的顾客被告知这些服装不能享受正常的售后保障。
口头语言的使用仅停留在信息交流的过程中,不进行必要的书面化处理,则变成了欺诈性语言(无从考证的信息语言),这是经济活动中欺诈性语言现象的最常用的手段和基本表现形式。
2.书面表达语言模糊化
语言模糊化是经济欺诈性语言现象的又一重要的常用表现形式。对于有一定经济常识或注重落实的消费者,在要求将有关信息书面化的情况下,欺诈性语言表现的基本形式为模糊化,即将有关信息内容用模糊的概念进行表述,对有关的内容采取“述而不作”或“藏尾露头”(只表述关键信息而将具体的措施省略——人为制造障碍损害合法权益)的手段进行处理,或利用概念的内涵与所述信息的某些内涵具有的共性(而外延完全不同——这些外延对内涵的影响十分巨大)或词语的某些义项进行替代的方式处理。如:房地产交易合同中在表述购房面积这一关键信息时,仅表述面积总量而对面积的计算标准及构成因素等采取省略、模糊的方式(便于根据情况而执行,使面积数量这一关键信息具有模糊的可变的特性,从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如,某移动运营商在广告中称“只需要一千三百一十四元,即可获得一部彩屏手机和一千元话费,包月只需十元,一生一世不用再花钱,畅聊一辈子。”但是对于“十块钱只能拨打接听市内电话”、“一千元话费必须一年内消费完毕”等附加条件没有标识。另外,一些短信内容供应商依然存在收费陷阱。一位用户就收到过这样的短信:“喜气洋洋贺新春!回复短信,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话费。”用户随即回复了四十多条短信,并收到四十多条一角到三元不等的获奖信息,总计金额十二点二元,而每条回复的信息都被收一元钱,总计四十多元。常见的价格欺诈有:运营商向用户提供语音服务时,经常插播商业广告,占用消费者付费的时间。即是日常经济生活中的典型的欺诈性语言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