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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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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大目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它们与社会主义不可分割,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本文从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出发,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作了全面的认识和分析。

  [关键词] 社会主义;本质;本质属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升华,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从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拓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位一体。既然认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那么富强、民主、文明是否也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呢?笔者认为,当然也是。本质属性和本质是密不可分的,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质属性是本质派生的,是本质的反映,离开本质就谈不上本质属性;本质只能是一个,或一个系统的相互连贯的体系,而本质属性可以有若干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都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派生的,它们从不同层面反映社会主义本质。下面从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谈谈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过程。
  
  共同富裕
  
  这是从经济层面讲的。世界上的富裕有两种,一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资本主义的少数人的富裕,多数人贫困,社会两极分化;另一种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社会主义的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早在1880年,被马克思誉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入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恩格斯在预测未来社会的特征时就曾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在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1]这里说的“富足”是“一切社会成员”的富足,也就是共同富裕。当然,恩格斯讲得很有分寸,说这只是一种“可能”。但是,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而以前就没有这种可能。由此可见,共同富裕并不是我们的创造,是老祖宗的思想。列宁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认识是完全一致的,他在十月革命以后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2]“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也是共同富裕的意思。
  但是,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很长一个时期,流行着一种“怕富”的观念和思潮。前苏联在上个世纪30年代初,社会上和党内都有一部分人担心人们富起来,革命会失去依靠对象,因为过去是依靠穷人干革命的。斯大林在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的报告中,批判了这种错误观念。他指出,如果我们不是要使我国人民过美满生活,那就用不着在1917年推翻资本主义,在好多年中建设社会主义了。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富裕的文明的生活。如果认为社会主义能够在贫困的基础上,在缩减个人需要和把人们的生活水平降低到穷人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建成,那就愚蠢了。何况穷人自己也不愿意再做穷人,而是力求过富裕生活的。谁需要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呢?这并不是社会主义,而是对社会主义的讽刺。斯大林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在产品和商品十分丰富的基础上,在劳动者生活富裕的基础上,在文化水平急速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建成。”[3]没有这四个“基础”,建成社会主义就是一句空话。我国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后期也出现了怕富思潮,主要是从反修防修角度,怕富了出修正主义,那时有一个口号叫“穷则革命,富则变修”。人们都以穷为荣,以富为耻。更有甚者,他们竟荒谬地批判起“民富国强”的口号来。这就把穷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给社会主义抹黑,极大地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声誉。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通过拨乱反正,给“富”恢复了名誉。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富民政策,我们要富国富民,国家富强、人民富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国家富强是人民富裕的保证,人民富裕是国家富强的基础。邓小平针对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的荒谬观点,明确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能把贫穷当作社会主义。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是“穷”而是“富”,是共同富裕。
  
  人民民主
  
  这是从政治层面讲的。民主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有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资本主义民主,它是少数人和剥削者的民主;一种是社会主义民主,它是多数人和劳动者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制度”。之后,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4]受马克思的影响,1871年法国工人所建立的巴黎公社是通过直接选举的人民自治政权。列宁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他在1916年提出了“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说这个论断“包括两个意思:(1)无产阶级如果不通过争取民主的斗争为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就不能实现这个革命;(2)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5]翌年,列宁在《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笔记中,明确地论述了民主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资产阶级需要国家即原来意义的国家,这一阶段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和无产阶级中一个很小的阶层享受的民主,穷人无暇过问民主;第二阶段,无产阶级需要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国家,这一阶段的民主是供穷人和十分之九的居民享受的民主,民主几乎是完全的,只是由于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而受到限制;第三阶段,不需要国家即国家消亡,这个阶段的民主是完全的民主,民主成为习惯,“完全的民主等于没有任何民主”,“这不是怪论,而是真理!”[6]十月革命以后,特别是俄国国内战争结束以后,列宁特别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强调“对我们的政治制度实行一系列的改变”,坚持反对官僚主义,吸收工人参加国家管理。列宁在世时,党内民主相当活跃。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艰难的探索过程。资产阶级民主搞了几百年,他们已经有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几十年的历史,还处在探索阶段。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仅难度更大,而且有很大风险。前苏联亡党亡国的原因很多很复杂,但最主要的教训是没有搞好民主政治建设,执政党严重脱离群众,最后被群众所抛弃。从某种意义上说,搞好民主政治建设比搞好经济建设更重要,历史上只听说过“不自由,毋宁死”的,没听说过“不富裕,毋宁死”的。我国建国以后,虽然在民主政治建设上有所推进,但也发生过重大失误。失误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把民主只看成是手段,不是目的,因而没有把它摆在最重要的日程上,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二是对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冲击和干扰;三是权力结构不合理,过分集中,最高领导层一个人说了算,发动了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在这场动乱中民主法制遭到重大破坏。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通过拨乱反正,我们党对民主有了新的认识,认为民主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并且首先是目的,把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邓小平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7]这是有了切肤之痛而讲的话,意味深长。他不只是重复了列宁所讲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并通过实践予以加深认识,而且还讲了老祖宗没讲过的新话,即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党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推进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事实说明,民主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样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时期,我们党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著力抓的,一是加强民主制度的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作为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包括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没有变,问题是怎样使当家作主的人真正具有主人翁感觉。政体是重点,要发展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我们不能搞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但分权制衡的原则应批判地吸收,并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补充。分权是权力不要过分集中,权力过分集中,对发扬民主和反腐败都不利。针对过去权力过分集中,在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以党代政的弊端,邓小平提出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实行党政分开,也就是党政职能分开。制衡是指各种权力机关和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相互制约。二是切实保障人民的权利。过去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重政权,轻民权”,甚至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专利品加以批判,后果是人民的民主权力时常受到侵犯,甚至在特殊情况下(如“文化大革命”)连起码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也失去保障。接受这个教训,我们在民主制度和人民权力的关系上,重视了人权,强化了人民权利观念,切实保障了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一切权利。三是加强法制建设和建设法治国家。过去我们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连民法、刑法都没有,除宪法、婚姻法外都是暂行条例,习惯用政策代替法律。由于没有法制的保障,造成十年“文化大革命”这一场浩劫。接受这个惨痛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在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用法制保障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特别是党中央又适时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转变,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四是搞好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我们党是处于执政地位的大党,党内民主生活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民主状况。如果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无从谈起。过去我们党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由于党内民主生活,特别是领导层民主生活不正常,导致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遭到破坏。接受这个教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抓了党内民主建设,强调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要从基层入手,扩大基层民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