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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共同体本位论”质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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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先生在〈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传统中国社会及其现代演进的再认识〉1一文中,“试图”跳出“两大认识范式”,即强调“生产方式”的“封建社会论”和强调宗法伦理、整体和谐与非个性化的“儒家文明”论,提出了“传统中国社会即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2的新的“认识模式”,由此来探究近代中国没能顺利走向“公民社会”的原因。然而,秦先生所谓以“国家主义”为特征的“大共同体本位”的观点是否能成立,却是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一 西式公民社会是否是社会现代化的唯一旨归

  秦文的目的是论证近代中国没能顺利走向“公民社会”的原因,潜意识里把“公民社会”看作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诚如文中所说3:

西欧在个体本位的近代公民社会之前是“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人们普遍作为共同体成员依附于村庄(马尔克)、采邑、教区、行会或家族公社(南欧的扎德鲁加),而东欧的俄罗斯,传统农民则是米尔公社社员。近代化过程是他们摆脱对小共同体的依附而取得独立人格、个性自由与个人权利的过程。

且不论文中对西欧中世纪社会的描述是否准确,至少可以看出作者认为获得“独立人格、个性自由与个人权利”是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

  现代化的西方性质是不容质疑的,它表现为以技术革新和科技发展为先导,引发社会结构和劳动组合方式的革命性变革,突现了社会思想的世俗化、社会政治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城市化、社会经济的工业化,完成了文明的质的飞跃。然而,这个过程在西方是一种自发的自然过程,带有明显的西方印记,当它向全球扩张时,必然要遇到当地固有文化的顽强抵抗,结果是没有一个非西方社会完全成为西方式的现代化模样。实际上,现代化的精神实质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会体现出不同的表现模式,它要受历史基础、自然条件、国家规模等一系列既定因素的影响,这就意味着现代化模式的多样性。独立人格、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并不是绝对抽象的概念,它们的获得必然要与一个社会中固有的文化相联系,与正在形成中的现代化模式相联系。如现代日本与现代英国、美国的公民社会就有明显的不同,日本现代化的实现并不是以完全牺牲本民族文化而取得的,在日本的国民性中保留着十分浓厚的文化传统的成分,但并不妨碍它成为一个公民社会。因此,把建立西式公民社会看作是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唯一走向,显然是不妥的。中国现代化历史程中的政治现代化,其目标之一应当是实现中国特色的公民社会,公民资格的获得应当是建立在中国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与其他领域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模式。

  走向公民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复杂的过程,它是社会全面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先导部分,一定程度上还表现出某种滞后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谈论近代中国未能走向“公民社会”,是一个没有太大理论价值的问题。众所周知,近代中国现代化的被动性、后发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课题只能是通过革命手段建立主权独立的民族国家,这期间近代工业的发展虽小有成绩,但远没有形成对全社会产生影响的规模,国家经济的主体部分尚处在封建、半封建经济形态之中,因此,全社会层面的思想变革还根本就谈不上。即使是当今社会,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公民意识的觉醒仍然是一个要着意解决的问题,怎么能要求近代中国就要走向公民社会呢?显然,秦文的深层用意是要探讨中国以国家主义为特征的现代化模式是否符合现代化的“标准”,是否能继续走下去。尽管我们的经济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立的过程中遇到了国家权力与市场作用之间的矛盾,似乎国家干涉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完善。然而,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是彻底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事例比比皆是,他们巧妙地把“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了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问题并不在于“国家主义”与“现代化”是否相容,“国家主义”的彰显也未必就是现代化的绊脚石,要结合具体的历史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现代化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以民族国家为框架,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利益成为国际关系的重要内容,对“国家至上”思想的消解,必然会弱化对国家主权的认同,既不利于在国际社会维护本国利益,更有可能瓦解现代化赖以发展的载体。

  秦文对西方向公民社会演进的历史有一段集中的论述4:

在前近代社会中,束缚个性发展的共同体桎梏是多种多样的,而个性发展的进程往往不可能一下子同时摆脱所有的共同体桎梏而一步跨入“自由”状态。因此,个性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可能表现为桎梏性较小的共同体权利扩张,对主要的共同体桎梏形成制衡与消解机制。如所周知,中世纪欧洲城市中的行会是市场关系发达的障碍。但在早期正是行会在与领主权作斗争、争取城市自治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后来出现的“公民与王权的联盟”更是如此。在缺少中央集权专制政体的西方,“民族国家”形成很晚,“大共同体”长期处于不活跃状态,阻碍人的个性发展的主要是采邑、村社、行会、宗族等小共同体的束缚。在这种情况下,大共同体的权力对于冲破小共同体桎梏、从而解放个性,是有着积极作用的。因而公民(市民)可以与王权携起手来反对领主权与村社陈规,而在依附型小共同体的废圩上建立起公民社会的基础:公司、协会、社团、自治社区等。随着这些基础的建立,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转而向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大共同体”发起挑战,用民主宪政的公民国家取代“王朝国家”。

  在这段论述中,作者刻意将西欧前近代社会的所谓“大共同体”与“小共同体”对立起来,而历史的实际是:从十一世纪到十八世纪,欧洲是一个从封建君主制向专制君主制度发展的时期,政治权力通过大贵族和教会的努力愈来愈集中,最终形成了统一而有力的王权和现代民族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地方势力、贵族势力乃至城市等单位并不是与王权绝对对立,而现代民主国家的建立也不是彻底摧毁所谓“小共同体”以解放个性的过程。正如马克?等学者指出:“(欧洲)封建时代的贵族和王权主要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贵族的强大与否以及贵族的作用,都被限制在辅助中央政府的范围内,实际上并不存在长期同王权对抗而又不断发展的贵族制度。”5在王权发展的过程中,大小贵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并呈现出承认王权和与朝臣合流的趋势,朱孝远指出:“西方的封建贵族只在短时期是一个封闭的特权集团,而在大部分时间是开放的、流动的,后来的发展趋向则是和朝臣合流。”6即使到君主专制制度在欧洲确立的时候,王权与各种“小共同体”也是共存共荣,大小共同体共同保护和促进了个性自由的发展。如“法国专制制度是建立在与已存在的一系列单位签订‘契约’的基础上,这些单位是各省、各城市、各教会组织、各社会阶层及诸如行会那样的各种经济团体。”7 “所有这些契约都给各个团体留有它享有的自由和特权,没有人认为服从国王与同时拥有这些自由和特权有什么不和谐之处。各省、各城市、各个组织、团体、修会、等级,都是国王的忠实臣民,但享受着自己的特权。”8因此,历史事实并没有说明西方公民社会的形成得益于“公民与王权联手”,所谓西方前近代社会是“小共同体本位”的说法就不是很确切了。

  那么,在前近代社会,生活在“小共同体”桎梏之下的欧洲农民,是否其个性就不自由呢?实际情况也不像秦文描述的那么糟糕。从经济生活上看,工业革命以前的欧洲农村社会并不显得多么贫穷可怜。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叙述的前近代社会农村生活的情形还是相当令人满意的9:

  工人们就这样过著庸碌而舒适的生活,诚实而安静地、和和气气而又受人尊敬地生活着,他们的物质状况比他们的后代好得多;他们无须过度劳动,愿意做多少工作就做多少工作,但是仍然能够挣得所需要的东西;他们有空到园子里和田地里做一些有益于健康的工作,这种工作本身对他们已经是一种休息,此外,他们还有机会参加邻居的娱乐和游戏;而滚木球、打球等等游戏对保持健康和增强体质都是有好处的。他们大部分是些强壮、结实的人,在体格上和邻近的农民很少或者甚至完全没有区别。孩子们生长在农村的新鲜空气中,即使他们有时也帮助父母做些事情,到底还不是经常的,当然更谈不到八小时或十二小时工作日了。

  恩格斯所说的“工人们”其实就是农民,在欧洲广大乡村,一到冬日来临农民们就弃农从工,法国的奥斯纳勃吕克在1780年时所谓“亚麻工业”,指的就是农夫、他的妻小与他的农田帮工10。中世纪欧洲农民堪称富足的生活被许多学者提到,历史学家布瓦松纳(Prosper Boissonnade)就这样写到11:

  虽说食物种类不多,但它至少是丰富和实在。在十三和十四世纪时,除了蔬菜、牛奶、乳酪和水果以外,农民也吃裸麦和大麦,甚至还吃小麦面包。除此之外,他还加上大量新鲜的或盐腌的鱼、咸肉,新鲜的或盐腌的猪肉,少量的牛肉、羊肉和愈来愈多的家禽。在法兰德斯和英格兰,肉类在乡村地区变得极度丰富,贱农很少使用香料,但使用很多的盐;他们有许多蜜,但没有糖。在西部各国,他们的饮料是用大麦或玉米酿造的啤酒和强麦酒;只有穷人中最穷的人才用苹果酒。在法兰西、日尔曼和拉丁国家内,农民都饮大量的酒,而酒的消费,在整个西方的乡村酒店里是非常普遍的。

  中世纪农民不但生活富足、工作相对轻松,而且精神上也是欢乐的12:

  这些农村阶级,在自由而舒适的新的气氛下,也获得了一种精神面貌,其特点逐渐地日趋明确。他们在吃喝上一点也不讲究,但他们是快乐的和充满活力的,喜欢酒店、节日、跳舞,有时也喜欢赌博和打牌。他们喜欢在乡村草地上听音乐师或游行诗人讲故事和唱歌;在市集日,他们对变戏法者和走江湖者的表演惊奇注视,他们对游行托钵僧的讲道和沿街小贩--活生生的新闻--的闲谈倾耳谛听。

  看来,公民社会的产生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前近代欧洲乡村生活的传统和政治关系的特点,构成了公民社会出现的历史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突变向现代化公民社会转化,其道路带明确的欧洲特殊性,并不具备放之四海皆一式的普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