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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美国政坛生力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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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20年里,基督徒权利运动在政坛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分析人士认为,共和党能长期在国会山庄占有优势,基督徒权利运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加上基督教色彩浓厚的布什总统,基督教权利运动几乎达到了起始的目的:以政治手段让美国重新成为基督教国家。


  基督徒权利运动几乎可以回溯至19世纪末。由于民权运动、妇女运动以及20世年60代的文化危机,昔日的基督教色彩浓厚的美国日益世俗化。基于自卫的心态,传统的福音派信徒决心挺身与社会相抗,维护基督徒应有的权利。他们发表宣言,如1981年出版的基督徒宣言(A Christian Manifesto),采取与政府不合作的方式来抵抗政府所颁发的不利基督教的法令,如不准在校园祷告等。


  从1975年开始,他们组成不同的团体,如基督教联盟,利用民主机制进行群众运动,让政治影响力一直达到国会,从而达到改变政治的环境,进而改变文化环境,让美国重披基督教色彩。


本质和目的

  基督徒权利运动在表面上是宗教性质,但本质上是一个以基督教的某些价值观念为号召的政治运动。一些学者认为,它是继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后又一个影响美国社会的运动,只不过前两个运动是从街头走到国会山庄,而基督教权利运动却是直接影响国会,从而将影响扩展至人们的日常生活。

  基督徒权利运动的目的,是通过获取立法机构的权利来达到自己的诉求。这些诉求包括:反对堕胎、反对同性恋、要求改变税法鼓励母亲照顾孩子、提高教育质量、把创造论放进教科书、允许在公立学校内祷告等等。


  这些诉求在美国建国早期,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由于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政治变革、60年代无神论思潮以及所谓的文化危机,基督徒在以上议题中处于受迫害的位置。这种受迫害的感觉让他们奋起反抗,争取权益,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基督徒权利。而至今为止,这个运动正渐人佳境,渐渐达到了目的。


  有人将基督徒权利运动视为不让人觉察的一场革命。它的成功在于,把基督教的价值观和某些神学概念与美国的民主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以神学概念为基础,以价值观作为号召和动员的力量,通过民主机制的运作将基督徒权利的诉求直达国会,使之成为法律。同时,他们还阻断与该运动相违背的立法过程,将所谓的恶法扼杀在摇篮中。


  国会议员们最怕的是选民,尤其是有组织、众口一致的选民。以推展基督徒权利为宗旨的许多基督教机构,正是看到了这一点。不过,基督徒权利运动的成功基础,还是在于基督徒人数庞大。    


  据盖洛普的调查,20世纪70年代中至80年代,重生的福音派人数占全美人数的25%至33%,其中大部分为中下层白人,是选民的主要力量。按最保守的估计,投身于基督徒权利运动的美国选民至少在20万以上,甚至有人认为有3500万之众。

惊人的动员力量

  由于人数众多,加上有效的组织和指导,这些人形成了强大的政治力量。1994年中期选举,基督教联盟向全美25万个教堂送出选举资料,以支持在基督教课题上与他们态度相同的候选人,而违背基督徒价值观的候选人便居于下风。


  除了在选举是发挥关键的影响力外,从事基督徒权利的机构已经成为监测立法的一个日常机构。如果国会或州政府想要通过的法案不利于基督徒价值观,这些基督徒们就会号召选民表达意愿。


  例如,1994年,国会想通过一份法案,要求家庭学校必须取得政府的认可。但由于家庭学校是基督徒逃避公立学校的出路,因此触动了基督徒权利活动家们。在领袖的呼吁下,80万通电话打到国会。结果,整个国会里赞成提案的议员只剩下一个。


  一般的福音派基督徒参与基督徒权利运动,目的是为了对抗日益世俗化的社会和捍卫基督教价值观,他们同意运动的领导人通过政治影响来达到目的的做法。但对于基督教领袖和运动的领导而言,神学思想却是他们争议的要点。


  首先,基督徒该不该去争取世俗的权力,而这又与圣经启示录如何解释耶稣再来的时间表有关。


  有些神学家认为,耶稣再来的前1000年,基督徒是真正的掌权者,而另一些神学家则认为只有耶稣再来时,基督徒才在世上掌权1000年。基督徒权力运动的领导人相信前一个概念,故他们所做的是符合圣经的教导。反对者则认为,这个世界只会越来越糟,要基督徒去掌权是不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