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内在缺陷及对策研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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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缺陷;对策
论文摘要:我国自1985年实施高等教育评估以来,评估活动对我国高等教育在教育质量、教师素质、教学条件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但在20多年的高等教育评估发展历程中,也暴露出评估主体过于行政化、评估标准刚性、评估后段整改监督不力等诸多问题。如何完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以期达到教育评估的目的,这是政府、社会和学校都共同关心、关注并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以来,高等教育评估在高等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领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转变、规范高等学校办学与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内部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也得到了实现。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需求逐步从量的层面转移到质的层面上来。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历史较短,在运行过程中凸显出了与我国教育发展不协调的诸多问题。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我国实际的评估机制,促进高校自我建设、自我评估和自我整改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评估在提高教育质量、引导教育投资、促进高校形成良性竞争机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高等教育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内在缺陷
我国现行教育评估机制的形成,对于规范和保障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成长曾经产生过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教育本质认识的局限性和深受我国传统考试制度和西方测验运动的共同影响,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偏颇和不足,越来越成为教育创新和教育发展的瓶颈和桎梏。面对着以课程为中心和突破口的新的教育改革浪潮,重新审视、反思现行的高等教育评估机制,开展必要的批判和论争,对于建构现代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高等教育评估行为行政化色彩较浓
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评估机制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1984~1985)。自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学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地使用“高等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一词,标志着高等教育评估的真正开始。1985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讨会上,确定由华东师大、北京师大、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等学校组成教育评估试点工作联络组。高等教育评估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和实践真正开始起步。第二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1989)。1986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评估高等学校工作状态理论与方法学术讨论会”,会议提出了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些重要概念,如区分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指标体系的简化、自评的作用、评估的心理状态等。1986年12月,原国家教委在成都召开“高等工程教育评估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4个部委、35所工科院校提出的学校专业、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标准与方法,以及德育、体育评估的指标体系。第三阶段为正规化阶段(1990至今)。原国家教委于1990年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对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的性质、主要目的、基本任务、指导思想、评估机构、评估基本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初步确立了中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雏型。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以及相应的高等教育评估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2年,教育部统一使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实施评估。
从以上评估机制发展的三阶段可以看出:中国的高等教育评估自始直终都是由国家行政机构领导并组织实施,从一开始就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民间评估机构对教育系统所作出的评估一般都不被重视。尽管我国“鼓励学术机构、社会团体参加教育评估”,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教育考试机构、资格证书机构等,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但是,由于在实际评估工作中较多地表现为政府行为,因而在客观上阻止了其它评估力量的出现,并抑制了其它评估者的地位和威信的提高,这将导致教育评估机制的僵化和保守,已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2.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错位
高等教育评估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高等教育目标和标准,对高等教育工作是否达到目标和标准及其达到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其目的在于为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从而不断地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高等教育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办好高等教育。通过高等教育评估,指出被评高校在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为今后改进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但实际上,在高等教育评估中,评估以鉴定性为主,常常带有明显的奖惩性,反映出一种强烈的“管理主义”倾向,评估强化了政府的主导甚至是垄断地位,被评估者的需求往往得不到适度和充分反映。这样,导致许多被评学校并未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如何缩短本校培养目标与国家规定教育目标和标准之间的差距上,并未把压力变动力,而是常常出现片面追求评估结果的现象。只注重评估的等次和排名次序,忽视了高等教育评估的真正目的,对高等教育评估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3.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单一
当前,我国的高校主要有以下几类:“985”院校、“211”院校、省属重点院校、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此外,还有正在兴起的几大类:民办普通高校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而教育评估标准却只有一个:本科院校的评估。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有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由于各高校在办学传统、校园氛围、地域优势、周边关系、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以及有效性的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区别,使我国各高校办学情况千差万别。但在当前,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单一而缺乏层次,各类高等院校习惯于执行统一的质量评价标准,这对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和具有个性特征的院校有一定的不公平性,“一把尺子量天下”的单一评价标准使得高等院校的个性发展受到一定阻碍。而且,由于体制不健全,受利益驱动,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一些不良甚至恶性竞争,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正确评价也产生着不利影响。
在评估中政府强调整齐划一,评估标准的统
一性、自定性强,面对千差万别的高等学校很难做到具体对待,其评估行为带来过强的共性制约,既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又抑制了高等学校个性化发展,扼杀了高等学校的办学特色。从已颁行或拟颁行的评估指标体系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着眼于“标准”,而淡化或不注重“特色”。由于评估体系的导向性和权威性,将会使高等学校为“达标”而放弃“特色”。高等教育评估主要采用指标评估法,并强调对评估内容尽可能量化,致使评估在内容、范围和方法等方面受到较大局限。评估指标体系,其实是一个封闭的刚性结构,外在的、可以量化的东西被列进了指标,可以纳入指标规定范围的东西得到了测评,而同时却有许多内在的、不可计量的因素可能被排斥在评估指标之外。
4.高等教育评估过程不够规范
高等教育评估的科学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评估要以一整套合理规范的质量标准作为依据;其次,评估应依托一个公正、权威,且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组织机构”来进行;再次,评估应有基于现代技术手段的科学可行的程序和方法。从这三个方面来审视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估就可以发现:第一,评估的指标体系还不够全面规范,多数指标较为笼统、抽象。第二,当评估成为行政部门的“专利”的时候,评估也成为一项封闭的活动。评估由行政部门发起,由其实施,评估结果由其解释,也由其使用,总之,整个评估活动是“由政府来,到政府去”。这样既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各项信息向社会传递,也不利于社会各项信息流向高等教育,导致高等教育与社会的隔离,同时也强化了高等学校对政府的依附关系。第三,评估信息渠道单一、狭窄。目前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一般以学校自评材料为主要信息来源,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作些验证工作。至于高等学校的社会声誉、校友成就、对区域发展的影响和贡献等外围信息几乎没有畅通的渠道来搜集,甚至对统计、档案、人事等部门的数据和资料都极少利用。
5.高等教育评估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
科学的高等教育评估具有导向、鉴定、激励和改进功能。高等教育评估在发挥这些功能时,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导向功能就是通过评估把高等学校导向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方向上来。比如评估“标准”一致性,致使高等学校办学趋同化,使教育方针要求培养的不同类型层次全面发展人才难以很好实现。其次,鉴定功能就是通过评估为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作出客观的判断结论。比如,由于高等学校接受评估的被动性,出现提供信息的失真现象,导致鉴定结论的失真。再次,激励和改进功能就是通过评估为高等学校发现优长,诊断问题,以便高等学校依此受到激励,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效益。然而,由于评估指标的针对性不强,外部评估组织的走马观花,可能很难准确地对高等学校作出诊断,激励改进功能会大打折扣。
6.高等教育评估后段整改监督力度不足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过程应包括自评阶段、同行评估阶段和评估后整改阶段三个环节。目前,我国高校评估在实践中把主要精力投入在前两个阶段,即高校自评和同行评估,评后整改还没有引起普遍的重视和关注。因此,加强评后整改,应是今后高校评估的重要环节。实际上,整改应该贯穿于评估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在评后进行,“自评自建”环节也是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办学中存在的问题并自我改进的过程。由于在高等教育大发展之后所面临的办学基本条件短缺和教学基本建设滞后的特殊矛盾,政府和高校也就有意或无意中强化了对教学过程前端的评估,而相对忽视了对教学过程后端的评估。在这种背景下,评后整改环节就显得尤其重要与不可或缺。
二、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问题的对策分析
如何有效解决高等教育评估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政府、社会和高等教育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有识之士也曾进行过探讨。
1.加强对中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和质量的多元化的认识
高等教育大众化必然伴随着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化。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伴随着生产的多样化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必然需要多种多样的人才;另一方面,要满足学生求学的要求和他们自身能力的多样化,就要求高等学校必须多样化。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和多层次化又必然会带来教育水平的多元化。就是说,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应该有不同的质量标准。当然,应该确保高等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这种基本质量要求除了适应职业的要求,具备职业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整体素质。包括高尚的思想品德、对社会的责任心、有创新精神和能力、有终身学习的意愿和能力等。这是对任何层次、任何类型高等学校的学生都应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