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个人收入差距问题的透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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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转型期 收入差距 透视
[论文摘要]中国经济转型期的个人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地区、城乡、行业、所有制等方面,并且呈现出阶层化的特点。收入差距问题不仅仅只是经济问题,而且是政治问题,必须消除个人收入的过分悬殊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已经使个人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改革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其负面的政治效应正日益显现。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消除其不良的政治后果,是当前个人分配制度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
我国转型期个人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不同行业、所有制单位的差距等。
1、地区差距
我国地理上随着地势上的由西向东倾斜,自然地分为西、中、东三级,这种地理上的级差同经济上的级差十分吻合。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远在中西部之上,人均收入最高的上海市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04%,而人均收入最低的贵州仅仅达到全国水平的42·5%,二者相差10倍之多。到2000年,各地区发展状况更是呈现明显的地域差别。全国9个属于经济上升型的省份全在东部,5个属于低徘徊型的全在西部。按照人均收入的衡量,最低的省份全在西北或西南,而相对下降的全在北方,如果把全国平均人均收入确定为1的话,高于1·5的高收入省份5个,分别是浙江、广东、江苏、福建、辽宁,高于2的超高收入3个为北京、上海、天津;低于1全国平均水平的有12个省份,除了广西之外,全部为中西部省份,而超低收入省份的3个为西藏、甘肃、贵州,最低的仅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一半。
2、城乡之间的差距
我国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首先表现显性收入差距过大。所谓显性收入主要是指能用货价值衡量的居民可直接用于生活消费的收入,相当于我国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纯收入。统计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1985年曾一度缩小,随后又逐步扩大,两者收入差距农村落后城市5—7年;9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收入相对差距似乎未进一步扩大,但从绝对数字差距的变化看,其所反映的已不是简单的量的变化,而是生活水平质的区别:人均3000余元,户均万余元的差距,意味着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娱乐文化服务等方面有着根本不同。
其次是城乡之间个人隐性收入差距悬殊。城乡显性收入差距,并不能反映城乡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因为还存在尚未统计的隐性收入。所谓隐性收入是指不能直接用货币价值衡量的收入,但又是居民实际享受的福利,主要包括各种补贴(如住房、物价补贴等)和社会保险费用(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种差距城乡间十分悬殊。因为,在农村只有极少数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才能享受到诸如住房、医疗补贴和青少年教育费用减免等福利。对绝大多数乡村来说很少甚至根本没有这些福利,因而不具备普遍性。而在城镇,居民(特别是职工)福利主要由国家财政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有较好的制度保障,因而具有系统性和普遍性。除了幼儿园、敬老院、康复疗养中心福利设施外,集体经济单位还提供公有住房、公费医疗、公共交通、社会保险、生活补贴等农民所没有的大量福利。
3、不同行业和所有制单位的差距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比较简单的社会收入分配和利益关系,已变得日益复杂。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与满足途径也日益多样化。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利益矛盾日益明显,其中不同行业和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收入差距就更比较突出。
“九五”以来,一些行业的职工工资收入以几倍于全社会职工工资收入平均增速的水平增长,与另一些破产、亏损企业职工的低收入形成强烈反差,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心态平衡,进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从不同行业来看,1990-2000年,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2·02倍,其中增长最快的是金融、保险业(3·64倍)、房地产(3·10倍),增长最慢的行业是采掘业(1·51倍),农业、餐饮业、制造业是收入最低的三个行业。从各行业之间的收入绝对水平来看,象计算机应用服务业、航空运输业等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平均超过万元,2000年行业年平均工资最高和最低之比为2·26:1,比1990年的1·76:1,扩大了近30%。
同样,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比较明显。由于企业运行机制、产权关系、经营效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不同所有制之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具有下述两个特征:第一、国有经济职工的工资收入高于集体经济职工的工资收入,两种工资收入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1980年,国有经济职工与集体经济职工两者之比为1·29:1,1995年平均之比为1·43:1,工资的相差额为1,694元,而1980年只有180元。到1999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职工的平均工资之差则已扩大到2,337元。第二,其它所有制经济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国有经济职工工资收入,而且双方之间的差距也在扩大。1984年,其它所有制经济职工与国有所有经济职工的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而到了1999年,两者之间平均工资之比为1·17:1。而且由于国有企业亏损,全国甚至有上百万的退休职工领不到、领不够或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约有400多万在职职工未能足额领到工资。
二、个人收入差距的新特点——阶层化
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不仅有逐渐扩大的趋势,而且呈现阶层化的特点。随着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中国的社会阶层趋于复杂化,而且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与此相应的收入分化已是客观的事实。1997年由国家统计局等6部委配合进行的城镇居民生活调查结果显示,占总调查8·74%的富裕家庭拥有6%的金融资产;1998年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村2%高收入户存款占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达55%。与此同时,农村目前至少有3000万左右的人尚未解决温饱;在城镇,据1999年多部委完成的人户调查结果,人均月收入和支出不足100元的家庭数占总家庭样本数的比例超过6%。规模已相当大。这说明在中国已经存在一个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
当今中国,富裕阶层的规模究竟有多大?这是一个难于回答的问题。但许多事实表明,该阶层确实已经形成。2001年,有人作了一个调查,构成富裕阶层的主要是一部分私人企业主,外资企业高级雇员,非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机构的项目经理,一部分个体工商户,部分企业承包者和技术入股者,著名歌星、影星、时装模特、作家和运动员、少数律师、经纪人、广告人和会计师、一些经常讲课,评审、鉴定的经济学家和政府官员等,这些人员的收入少则十万,多则上千万,甚至更多。
就总体而言,现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综合国力,还是人均生活水平,差距相当明显。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贫困阶层。贫困阶层的主体首先存在于农村贫困地区。截止至2001年,农村贫困地区还有30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次,城市贫困人口已成为新贫困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至少有上千万的贫困城镇居民,并且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而日趋扩大。城市贫困人口在数量上虽然比农村贫困人口要少得多,但他们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更大,因此,从确保我国长期稳定的角度来看,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比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更为紧迫。
三、个人收入差距问题透视
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悬殊,无论是对于保持社会稳定,还是实现经济发展都会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1·削弱党和群众的关系
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然而也相对出现了人们收入差距拉大,贫富过于悬殊的问题。据一些调查机构的统计表明,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的最大值还要大。在一个国家内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某些人比另外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人富裕十几甚至几十倍,领先十几甚至几十年,无论如何这都不是正常的现象,都会影响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伦理上产生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