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外商来华投资负面影响及修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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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对吸纳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是国内学术界当前关注的课题。我个人认为,在看到加入WTO以后对国际直接投资积极的一面,即要素流动中的互动关系的同时,还要看到其消极的一面,即进口贸易的流畅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反向拉动力。我国目前吸引外资的生产力结构正在发生质的变化,旧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商品市场短缺优势、自然资源优势等相关因素的导向作用开始下降,资本的有机构成在提高。当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措施松动以后,外商可能以比较低的交易成本顺利地把优势产品推入中国市场,而无须来这里投资建厂。这一点,我们需要在研究吸引外商投资政策时加以注意,并从多方面规避这种不利影响。
商品出口与国际直接投资的负相关性
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2000年世界经济增速有望达到4.7%,国际贸易额增速达到10%,而全球跨国直接投资比1999年增长14%,投资总量将超过1.1万亿美元。从增速看,有理由认为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进一步解析两者之间的发展过程,其内在机制的相互作用则复杂的多。其中商品进口条件的改善对国际直接投资会起反向拉动作用,呈负相关性。表现在,当出口贸易的限制条件增强时,具有生产和技术优势的投资者就会绕开贸易到纳资国投资建厂,就地生产销售产品;当出口贸易的限制条件下降,出口交易成本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者则无需出国建厂,充分利用国内生产资源,生产产品出口到他国市场更有利。接着西方经济学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垄断优势”理论,对外投资是市场不完全的副产品,是在不完善竞争条件下所形成的寡头垄断的资本位移。如果产品和诸生产要素的市场运行是完全有效的,则对外直接投资就不可能发生。这种理论是把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贸易放在一个对立位置来分析。按着这种逻辑推理,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意味着我国在商品进口贸易和知识产权与专利的购买方面,会放弃一部分超出一般国际惯例的限制条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会大大下降。这为占据垄断优势的商品生产者和投资者在出口还是投资之间提供了广泛的选择余地。这种理论虽然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完善性,但是在商品及专利的交易成本不断下降,而投资成本因投资环境、风险结构、资源条件和市场购买力没有得到相应改善并降低到与交易成本相对应的位置时,两者的对立状况依然存在。换句话说,WTO原则越深刻,中国介入WTO原则距离越近,商品、专利的交易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反向拉动力越强。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印证。
1.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各国政府之间存在着战略意识和政策取向的巨大差别。
2.交叉投资的上升对发展中国家吸纳国际直接投资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
3.由浅层国际分工向深层国际分工转化遇到的阻力。WTO加强了对国际直接投资保护措施。
WTO加强了对国际直接投资保护措施
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直接投资补充和创造了贸易,已成为贸易增长的第四要素。目前,至少有40%的世界贸易是在公司内进行的。但是,各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却对国际直接投资起了限制作用。国际直接投资的东道国政府,为了使跨国公司在其经济活动中遵循东道国国家的发展目标与产业政策,针对国际直接投资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进口限制、贸易平衡要求、外汇管制、出口实绩要求,等15个方面,会对国际贸易产生限制或扭曲效果,结果对国际直接投资产生了不利影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都存在。前者表现的普遍,后者表现的隐蔽。经过GATT多年的努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其宗旨是解决与贸易有关的国际资本流畅问题。构成了当今国际投资和资本流动自由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谈判中,发达国家的基本立场是要建立一个取消发展中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保障跨国公司既得利益及相关的国际投资体制;发展中国家的基本立场则是主张从一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出发,来对待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争议的焦点在是否保留国产化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和出口要求。发达国家要求取消这些要求,理由是它们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发展国家认为自己应当有采取管理手段引导投资的自由,以促进出口增长及工业化的实现。谈判的结果是,发达国家实现了他们前两个目标,当地产品含量和外汇平衡要求被宣布禁止,而让发展中国家放弃扩大出口的要求没有实现。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曾在联合声明中指出,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对外国投资采取措施是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宗旨的。但是,在中美双边谈判中,我们对放弃出口实绩要求又做了承诺。
我国政府在《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的立场和双边谈判中的积极承诺,等于从原则上全部放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使我国政府控制外资的手段大大降低。都起到了为国际直接投资开放绿灯,而把自主权和自由权让于投资方或投资母国的作用。问题在于,东道国限制条件的下降和投资者自主权的上升并不等于投资环境的全部改善。比如我国外资企业出口额已占全部出口额的47%,出口贸易跟不上,会影响到贸易收入和国际收支平衡。这样,隐蔽的公开的与贸易无关的限制措施就会出现。其中,会影响东道国政府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决心。因为在相同产业领域里,外资的进入,必然会挤占国内企业的市场占有份额。甚至会因外企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的上升而影响外汇收支的平衡,在我加入WTO后,对国际贸易的基本准则的承诺和遵守,又为扩大商品进口提供了便利。这两者是并行的,对其负相关性显然并没有考虑进去。而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也没有对因对进口国贸易扩大而削弱国际直接投资的行为起到纠正作用。这种倾斜的国际规范对保证贸易与投资的自由有利却没有照顾到发展中国家资本需求的另一面。
积极拓宽吸纳国际直接投资的新领域
在加入WTO前后,国内正从贸易和投资两方面调整相关的经济政策,并尽力使法律、法规与WTO的基本准则相一致。总体来讲,是放开限制闸门,提高各要素流动的自由度。但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如何使进口贸易和投资都能遵循国内经济的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却有一个度的问题。两者的流速究竟有多大,会不会因一种流速过快冲击另一种流速?这方面我们还没有控制的完全把握。因为掌握流量和流速主动权的都在所有者和供给者手中。尤其是在资本流动方面更是如此。在利率、汇率、税率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国内这方面机制又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证国际直接投资的正常流入量,比较积极的办法是拓宽吸纳国际直接投资的新领域。
1.向非生产领域扩展。目前,国内在吸纳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舆论和政策导向,是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试图实现合理的区域配置。但是,西部在利用国际直接投资中遇到的阻力与东部一样,甚至更突出。比如:消费品市场的饱和和购买力下降的问题;国有大中型企业比重过大的问题:生产资料生产型企业过多的问题。应该适时地把注意力转向产业配置合理化方面,积极向非生产领域引导,扩大服务领域吸纳国际直接投资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