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国“头巾法案”等看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平等权的意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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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平等权/政教分离
内容提要: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平等权、政教分离等是现代国家普遍确认和奉行的宪法权利和宪政原则。但在实践的领域和现实生活层面如何正确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常常会引起纷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两个案例的分析,提出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平等权理念,是保证宗教信仰自由实现的最有效的法律途径。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平等权、政教分离等是现代国家普遍确认和奉行的宪法权利和宪政原则。但在实践的领域和现实生活层面如何正确地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常常会引起纷争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国外两个案例的分析,来探讨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平等权对保证宗教信仰自由的意义及其实现的最有效的法律途径。
一、两个案例
首先讲两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是法国的“头巾法案”;第二个案例是欧洲人权法院的一个判决。
(一)法国的“头巾法案”及其引起的强烈反响。
2004年2月10日,法国国民大会以494票赞成、36票反对、31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票,一读通过了政府提出的一个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论、甚至也引起国际争议的法案。该法案严禁在公共场所配戴明显的宗教标志,包括穆斯林头巾、犹太教小帽、基督徒的大型十字架等。公立学校学生违反此法者,可能被学校开除。[1]该法案涉及到宗教信仰自由和平等权的冲突问题,涉及到宗教标志饰物所包含的政治含义,更大的问题是政教分离问题。法国很早就有法令禁止公立学校布道。法国人崇尚自由和平等,将平等、自由放在根本位置。他们认为,如果允许佩带宗教标识的饰物,会对其他人的宗教平等权造成侵害。这个法案通过的前后,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反对抗议活动持续了很长时间。
法案背景:伊斯兰头巾引发新立法。
在法国,一些伊斯兰妇女习惯总带着一块头巾,围住脖子和耳朵、嘴,更有甚者连眼睛也一起蒙上。1989年,几名头戴伊斯兰头巾的女学生,在法国一所中学被禁止入校,引起了穆斯林社会的强烈抗议。这是此类事件引起公众关注的最早纪录。2003年秋天,在法国外省的一个中学里,四名伊斯兰女学生由于不听校方的劝阻,不愿意在校园里摘掉头巾,而被学校开除。由此引发了法国全国有关政教分离、民族团结和统一的大争论。
2003年7月3日,针对法国社会中不断发展的社团主义倾向,法国总统希拉克主持仪式成立了调查政教分离原则执行情况的思考委员会。委员会由包括各种宗教身份的20名有威望的专家和学者组成。希拉克要求委员会在年底前提交一份法国社会执行政教分离原则的报告,并对更好地执行政教分离原则提出建议。希拉克在成立仪式上指出,政教分离原则是宪法规定的,但这一原则的执行在法国一些部门和学校开始遇到困难。他强调,法国社会承认文化和宗教的多元化,并把它视为实现民族团结的基础。任何其他所谓的原则都必须服从共和国法律。[2]
2003年11月,由社会学专家贝尔纳・斯达西担任主席的“政教分离专家调查委员会”,将他们通过六个月的调研工作得出的报告,呈交法国总统希拉克。报告指出,包括学校、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均应坚持中立性原则,不宜让公然故意带有宗教或政治色彩的标志出现。同时,报告建议把一个伊斯兰教节日算作学校假日。
围绕宗教在法国社会的角色、围绕对伊斯兰族群融入法国社会之艰难的关注,多年以来,以伊斯兰妇女的头巾问题为焦点,已经在法国引发过多次风波。而《斯达西报告》正是着眼于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报告要求制定一条法律,明确规定在公共服务机构内,无论是天主教徒的大十字架、伊斯兰教徒的头巾还是犹太教徒的小帽,因为都是具有强烈象征意义的宗教标志,都一律禁止佩戴。
这个报告的支持者认为,各种政治势力出于一己私利,正在假借宗教名义破坏共和精神与原则。恐怖主义分子也利用了这一点。他们在学校或公共机关将宗教标志公开展示,或把这种展示本身作为武器,借机宣传宗教并对具有其他信仰的人构成威胁。这样的行动就是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挑衅。特别是在中小学校这样实施普通教育的场所就更是如此。学校应该对所有宗教一视同仁,教学不应具有任何宗教色彩,教师个人的宗教信仰或倾向也不应该带到教学中去。国家应该借此机会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有关行为。还有的人认为,头巾首先是政治而不是宗教的象征。伊斯兰妇女的头巾标志着女性对男性的依赖和附属关系,并且,信教与否、信仰程度如何,并不体现在外表上,而是在内心里。根据民意调查显示,57%的法国人赞成立法,在学校内禁止宗教标志。
法案针对所有族群和宗教。
法国是一个以天主教为主的国家,但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也有很大势力。法国拥有500万穆斯林,是西欧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多宗教、多民族的国度里,为防止族群主义倾向抬头,强调宗教宽容、政教分离等原则具有重要意义。1905年,法国通过了《世俗法》,确立了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公立学校一律世俗化,现有社会宗教体系就是藉此而建立的。
根据《斯达西报告》而提出的法案,2004年2月10日在国民议会得到顺利通过。与以往政府提出的有关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改革草案,在国民议会的遭遇不同的是,无论是执政的右翼政党还是在野的左翼联盟,都对这个草案投了赞成票。法案随后还将送交参议院审议,然后在3月中旬由国民议会最后批准。
该法案的一条关键性规定,在该年9月份新学年开始时正式实施。这条规定严禁学生在公立中小学,穿戴明显反映自己宗教信仰的标志、服饰。允许佩戴不显眼的、比较含蓄的宗教标记,如伊斯兰手链或小十字架等。该法案还规定所有学生都要学习官方规定的课程,任何学生不得以宗教为由,反对教学内容或逃课。
政府有关人士坚持说,该法案并非针对特定人群或宗教,而是适用于所有人群――无论其宗教信仰为何。国民议会议长让-路易・德布雷说,法案就是要向公众明确,公立学校是学习而非从事好战活动或宣传、改变信仰的地方。但有部分舆论认为,法案主要针对穆斯林头巾以及穆斯林学生的反犹太言论。在投票前,法国教育部长吕克・费利曾对报界说,过去3年,法国的种族主义和反犹太主义快速增长,法案将有助于防止公立学校的课堂分裂为“好战宗教社区”。
法案反应剧烈,影响深远 .
民意调查显示,超过60%的法国人都赞成该法案。其中,教师中支持这一法案的比例高达70%。持反对态度的人则认为,一块头巾里没有那么多的政治、宗教含义。法国有关政教分离、国家世俗化的法律已经足够多,更多的法律不仅不会消除公共机构内宗教标志的负面影响,反而会令问题更复杂化,加重校园中的宗教排斥现象,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分裂。重新另外立法会破坏现存社会宗教体制。一些实际问题可以通过行政规定来解决,不一定非要立法。在记者对几个朋友进行随机采访时,退休银行职员索妮娅说,她觉得其实本来不应该如此大动干戈,需要制订一部法律来解决“头巾风波”。如果教师有足够的权威,以“会扰乱教学秩序”、“影响其他同学”等学校管理方面的理由,就可以让那些极少数一定要戴着头巾上学的女孩子摘下头巾,可能连校长都不用出面就可以解决问题。她的朋友吉奈特则反驳说,现在的学生哪里还像我们小时候,对教师的话毕恭毕敬,你越不让干的事,现在有的学生反倒是偏要干!所以,通过国民议会制订法律也许是唯一可以解决这个难题的途径。否则,局面会越来越难以收拾。在法国政府内部讨论该法案的过程中,也曾有过严重分歧。有两位女穆斯林在法国议会里获得了议会的议员席,她们是强烈反对这个草案的。法国外交部长也反对这个法案,担心这个法案会在海外引起误解,可能引起法国与回教国家的关系。
有的反对者还举出英国的例子说,英国和法国的情况类似,也是一个世俗化了的多种族、多宗教国家。但是在那里,一个出身印度锡克族的英国警察,就可以带着具有强烈种族和宗教含义的裹头巾,和其他警察一样在大街上执勤。即使英国不像法国,没有通过宪法确认政教分离,但英国人能做到宗教宽容,法国人为什么不能?
法国穆斯林社会的宗教领袖总体上支持政府的法案,认为这有助于遏制激进的伊斯兰教派。穆斯林大众中则有比较强烈的反对声音。国际社会对此法案反应强烈的也有不少。教皇保罗二世公开批评法国。47名美国国会议员致信法国驻美大使,称法案威胁了法国青少年的宗教权利。马来西亚首都科伦坡的法国使馆前,出现了抗议人群。即使在法案通过之前,除了在法国以外,在英、德、比、荷等欧洲国家,都曾有穆斯林走上街头示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