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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立法要与时俱进加快发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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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图书馆立法在全球已经形成一种大的趋势,与国外发选国家相比,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给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分析和论述了图书馆立法工作的必要性、可能性和可行性,并建设性地提出了图书馆立法要与时俱进加快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图书馆法;加快发展
  
  一、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的必要性
  
  所谓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的必要性,也就是客观实际迫切要求图书馆立法,使图书馆事业得以有法可依,做到依法办馆,依法治馆,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性任务的内在要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是国家教科文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属依法律规定管理之列,理所当然地是属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范畴,是实行依法治国所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因此,加快图书馆立法的步伐,使图书馆这一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管理工作早日实现制度化、法律化则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重要议题。
  
  (二)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是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日益深化,我国的各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在实行依法治国,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着重大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日益深入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我国的立法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有些法律需要制定的尚未制定,有些法律需要修改的尚未修改,有些法律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尚未解释,等等。这其中,图书馆法就是属于需要制定而尚未制定的法律之一。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必须要与时俱进,抓紧时间,赶快补课,加大图书馆的立法步伐,早日填补空白,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形成,尽我们应尽的努力。
  
  (三)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是贯彻落实党的法制建设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论述了必须正确认识和全面贯彻落实我党法制建设精神。以法制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已成为各行各业搞好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很明显,图书馆这一行业也决不能置身事外,必须用法制建设重要思怨武装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头脑,指导图书馆事业的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无疑,只有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才能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来强化图书馆这一科学文化的传播手段,更充分地发挥其作为一个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宣传教育阵地的应有作用,更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受教育、学文化、求知识、钻研科学的强烈愿望和要求,促进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具有中国风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繁荣发展,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四)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是加强图书馆事业的自身发展,逐步实现依法办馆、依法治馆的实际要求
  我们已经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图书馆工作条例》、《中国科学院图书情报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图书馆法律法规,以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目前各类型、各系统图书馆分别归属于文化部、国家教委、国家科委领导,还有由军事系统、工会系统等分管的图书馆。这种“条”、“块”自成体系的图书馆管理体制曾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已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条块分割”的弊端及其带来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现代图书馆事业已发展到国家规模,任何个人、团体或社会部门都很难担负起组织职能。人们希望通过法律的统一性来保障图书馆的统一管理,如中国图书馆界需要制订一部涵盖全国各类图书馆的“图书馆法”,使我国图书馆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图书馆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办馆、依法治馆,在图书馆的改革和发展中建立和完善现代化图书馆制度,才能全面推进我国图书馆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
  
  (五)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是适应我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时代要求
  我国的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图书馆这一行业也不例外。但图书馆作为文化性、公益性事业,与经济的、科技的产业部门相比,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加入WTO之后,我们国家已经成为WTO成员国,为此,国内立法必须要与国际惯例、国际法相衔接,采用一些国际通用的标准、规则和要求充实国内图书馆法的内容,我国图书馆法的各项规定必须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公约相一致,国书馆立法应与世界接轨,适应国际化发展的要求。因此,应该在早日制定的国家图书馆法中,设置专门的章节,对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建设、管理、服务和对外交流等问题,如何与联合国的有关规定和国际运行规则相接轨,做出可操作性的正确规定。
  
  二、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的可能性
  
  所谓加快图书馆立法步伐的可能性,也就是图书馆立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现在,不是可不可为之,而是愿不愿为之。
  
  (一)时机有利,机会难得
  目前党中央十分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加强立法工作,限于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而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央的重视与支持,乃是我们抓紧制定国家图书馆法的绝好机会。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如果我们坐失良机,不仅有损于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而且也直接违背中央的精神,难免要负失职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