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调查性报道伦理“向善性”保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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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调查性报道在采写过程中体现的独立性、原创性和复杂性,导致调查性报道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出现一些违背伦理准则的现象和行为。同时,调查性报道中更存在一些难以明确界定是非的伦理冲突行为。因此,本文尝试提出一些伦理规范方案,以保持调查性报道的向善性。
关键词 调查性报道 伦理 伦理规范方案
调查性报道(Investigative Reporting)是一种以反映情况、揭示问题为主旨,以记者独立采访调查为手段,以解决问题为最终日的,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才能完成的重量级新闻报道形式。
“伦理”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循的道理和规则或人类社会生活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调查性报道中的伦理,正是调查性报道这一新闻报道形式在实际的采写操作中应当遵循的道理、规范和原则。
调查性报道因其战斗性和深度性在新闻界日益风行。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转型期,调查性报道越来越发挥出其服务公众、舆论监督、守望社会的巨大作用,它致力于对众多丑恶现象的揭示和批判,以及对各种弊端问题的探讨与解决,因此得到受众和社会的普遍青睐。
调查性报道之所以具有如此巨大的作用,归根结底,是由于它所发挥的作用与社会普适伦理准则相契合,能够回应、满足公众与社会对公平正义、适度平衡、尊重人道等伦理准则的呼唤和期待。但另一方面,调查性报道这种以揭露为主旨,通过记者独立、深入、费时费力的调查完成采写,力求解决实际问题的特性,决定了调查性报道中出现的伦理现象比其他报道形式中出现的更为频繁,也更为复杂。由于调查性报道在采写过程中体现的独立性、原创性和复杂性,导致调查性报道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出现一些诸如局部失实、侵权、“偏见”报道等违背伦理准则的现象和行为。同时,一些难以明确界定其是非的伦理争议行为如隐性采访、匿名新闻源应用等在调查性报道采写过程中出现的几率也更高。
如果任由调查性报道中的非伦理现象和伦理争议行为无序发展,将严重损害调查性报道的公信力,导致其偏离原本的传播宗旨,无法达成改善社会、解决问题的既定目标,反而为社会发展带来连锁负面效应。因此,在进行调查性报道实践时,从业者应该尽力发扬它契合伦理准则的一面,避免或减少采写过程中反伦理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其中的伦理冲突行为要进行合理有效的规范,让这种具有多面性的行为能够发挥好的一面,力避坏的一面。这就需要制订一个适当的伦理规范方案来促进调查性报道的良性发展。
一、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
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指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个体和媒体组织在伦理认同机制层面上的自我完善。它主要是通过伦理道德主体的内心自愿以及自律组织的具体措施,达到遵守伦理准则或道德行为规范的最终目的。完善自我伦理责任体系的主要手段就是新闻自律,包括调查性报道自律组织和条例的形成完善、调查性报道记者对自身品行意志的提高以及专业水平的强化等等。
新闻自律(Journalist’Self-Restraint)是新闻工作者及新闻媒介机构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早在19世纪,新闻自律就已出现。1991年我国就新闻自律制定了相应的职业伦理规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并进行了数次修改。但是《准则》规定得比较笼统,涵盖很广,具体执行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对于调查性报道从业者和媒体组织来说,更是缺乏针对性。因此,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调查性报道自律条例》,针对调查性报道采写中出现的具体伦理道德以及操作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并列明严格的奖惩方案,为调查性报道的实践提供可靠伦理道德依据,是解决调查性报道伦理问题的关键一步。
这个《调查性报道自律条例》可以考虑由多家媒体的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以及一些法律界、新闻学界、业界的权威人士共同组成的专门调查性报道组织来制定。美国就有很多关于调查性报道的专门组织如调查性报道记者与编辑协会(1nvestlgative Reporter and Editors,简称IRE)、调查性报道国际联盟(The Center For Public Integrity)、调查性报道中心(centerforInvestigativeReporting)等等。在美国这些调查性报道专门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相互沟通交流、团结互惠,分享采写技巧、调查理念和工作经验,并在记者陷入诸如新闻官司等困境时,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我国可以根据具体国情,适当借鉴这些经验,成立一些长期性的专门调查性报道组织,将其作为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之间以及从业者和新闻界、法律界权威人士之间交流的平台,定期对调查性报道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对调查性报道作品的伦理效应进行分析,同时举办一些关于调查性报道从业者专业精神和专业技能的讲座和培训,以培养从业者的自律意识,敬业精神、公正态度和调查技巧。
调查性报道记者,也应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有意识地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磨练提高自己的新闻专业水准,时刻以实现公平正义、坚持真实全面、维护公众利益、保持尊重人道为准则,以保证自身伦理意识、行为的向善性。